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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農機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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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農機補貼政策具體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國家農機補貼政策

  國家農機補貼政策

江西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爲指導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拉動作用,進一步促進我省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補貼原則

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重點保障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機具補貼,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機械化關鍵薄弱環節傾斜,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堅持“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原則,切實保障購機者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調動購機者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

二、實施範圍與資金分配

(一)實施範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省。

(二)資金分配與調整。各縣級農機部門商本級財政部門,根據本地農機化發展情況向設區市申報資金需求;設區市農機部門彙總商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省農業廳;省農業廳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及各地申報資金數量,結合實際需求,對資金進行平衡後,商省財政廳下撥。

根據各地實施進度,爲滿足購機需求,省財政廳、農業廳可對各縣(市、區)補貼資金進行調整。具體按前述程序操作。

三、補貼機具種類與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根據農業部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結合我省實際,確定適合我省農業生產需要的補貼機具種類範圍。補貼機具必須是已獲得國家或省級有效推廣鑑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資訊的永久性銘牌。補貼種類範圍爲: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和其他機械等10大類24小類43個品目(詳見附件1)。其中,對大中型拖拉機、水稻插秧機、植保機械、糧食烘乾機、聯合收割機實行敞開補貼,滿足所有購機者的補貼需求。每年,可結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在全國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對年度補貼機具種類範圍進行調整。

(二)補貼標準的確定。根據農業部統一發布的通用類機具最高補貼額以及農業部組織牽頭省份發佈的部分非通用類機具最高補貼額,結合我省實際,在不高於最高補貼額的基礎上,確定我省補貼額,並確定品目範圍內其它非通用類機具分檔及補貼額,補貼標準詳見《江西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另行公佈)。

省農業廳根據上述原則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

各地要動態跟蹤補貼產品市場供需及價格變化情況,對於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下降幅度較大或需求趨於飽和的,要及時主動向省農業廳報告,省農業廳將適時調低此檔機具補貼額,並按調整後的補貼額結算。

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相銜接,同步實施,具體操作按照《江西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四、補貼對象與經銷企業的公佈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爲我省行政區域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除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外,個人購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4臺,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2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同一品目機具,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10臺,補貼額>1000元的不超過5臺。超過規定臺數的,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定。

(二)經銷企業的確定和公佈。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範操作、強化售後服務,並對違法違規經銷行爲承擔相應責任。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

五、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實行“先購機後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後申請後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爲止”的方式。鼓勵農機部門開展“一站式”服務,方便購機者辦理補貼手續。

(一)自主購機。

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透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經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後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提供2套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配套動力的不需要)的拓印膜。發票上須註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或工商營業執照號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實際銷售價格等資訊。

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購機者應對自主購機行爲和所購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和法律責任。

(二)申請補貼。

購機者到縣級農機部門申請補貼資金時,須攜帶所購機具(安裝機具除外),並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3、牌證管理機具行駛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5、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沒有的不需提供)拓印膜2套。

在辦理申請補貼時,對於實行牌證管理的機械,購機者應到縣級農機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對購置需現場安裝的機具,購機者須安裝完成並提交驗收部門的驗收報告;對購置非實行牌證管理機具且補貼額較大的要重點核實,覈實時間、地點和方式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必須明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具體負責安裝驗收及重點核實的部門、職責、程序和要求,並由縣政府正式行文上報設區市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抄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

縣級農機部門對購機者提交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覈,將符合補貼條件和要求的購機者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發票原件照片上傳到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出具《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交由購機者簽字確認,並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受理”。《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是否要財政部門簽字蓋章和留存,由各縣結合實際自主確定。購機者、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驗收部門對驗收結果(論)負責。縣級農機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申請資料的合規性審覈結果負責。

縣級農機部門須將每一位購機者與所購機具的人機合影以購機者的名稱命名後實行電子存檔。

(三)發放補貼。

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縣級農機部門須公示受益對象資訊(含附件3和附件4)。公示無異議後,縣級農機部門向縣級財政部門出具補貼資金髮放意見(含附件3和附件4)。

縣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縣級農機部門報送的補貼資金髮放意見的合規性審覈,要根據縣級農機部門提供的補貼資金髮放意見,將補貼資金透過“一卡通”發放給購機者,沒有“一卡通”的購機者,則透過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以直接撥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帳戶,並註明“農機購置補貼”。

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補貼啓動實施後農機部門至少要按月提交相關資料,財政部門至少按月組織兌付工作。確保在11月底前完成資金兌付。

(四)退貨規定。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對已補貼機具退貨的,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籤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經銷企業方可退貨,並及時書面告知縣級農機部門。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退貨檔案材料由經銷企業交縣級農機部門。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到實處。各縣要成立由縣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尤其對於監管難度較大、單臺或單戶(含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補貼額較大的補貼機具,由縣領導小組組織核機和監管。市級農機部門要做好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補貼投訴調查處理以及所轄縣(市、區)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考覈等工作。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並由同級人民政府發至各鄉鎮人民政府。

各地農機、財政部門要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全部使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

(二)強化財政支援。省財政每年從農業技術應用與公共服務專項資金中安排3000萬元農機購置補貼,其中1000萬元用於對市、縣(區)、鄉農機購置補貼監管工作給予經費補助。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經費納入預算,縣級每年安排不少於10萬元的監管工作經費,用於開展政策宣傳、組織實施、資訊公開、建立檔案、覈查機具等工作。嚴禁擠佔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組織管理經費。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爲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並主動向社會公佈。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等工作。

要高度重視羣衆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透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採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範、未按規定使用管理軟件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調查覈實,視情況可對違規企業採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並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對於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要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並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

對於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並主動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歸檔單位書面報告。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四)強化資訊公開。各級農機部門要及時透過各種新聞媒體或宣傳渠道,向社會主動公開政策檔案和資訊。嚴禁對外公佈購機者通訊方式和銀行賬號等個人隱私資訊。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後,縣級農機部門要以公告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資訊(附件3)和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佈。縣級農機部門須按規定開通完善農機購置補貼資訊公開專欄,規範欄目設定,及時全面公開資訊,確保專欄有效執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每年12月15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廳、財政廳。

無人機首次納入國家農機補貼

2017年1月16日,農業部在京召開全國農業機械化工作會議,農業部農業機械化司司長李偉國在會議上做了總結講話,在講話中,李偉國對2017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及農機化工作走向作了說明。

據介紹,由於中央財政支出總體規模壓縮,今年安排用於農機購置補貼的中央資金壓減至186億元(減少50億元),並已一次性下達給各省。總的思路是,要主動適應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建立綠色生態導向農業補貼制度改革新要求,進一步落實農財兩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等部署。

值得關注的是,2017年將繼續穩步實施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擴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範圍,促進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應用,允許在適宜地區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試點。這意味着無人機首次被納入國家農機補貼,雖然當前具體的補貼目錄還未公佈,但從農業部的植保無人機補貼試點方案可以一窺端倪。

據李偉國介紹,申請新產品補貼試點的省份原則上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浙江等3省2016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方案的意見》(農辦財〔2016〕65號)精神,對試點區域選擇、試點產品確定、試點資金規模、具體操作方式、相關責任義務等作出科學安排,制定試點方案,於4月30日前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

根據上述試點方案,首先,試點區域將從國內的重要農業省市開始推進,逐步擴散到全國地區。事實上我國的河南、湖南、湖北等農業大省已經開始地方試點。

其次,植保無人機產品將破除地方保護,公開遴選,對於許多無人機企業來說,是個重要機遇。根據試點方案,地方省市試點的無人機必須只能用於農業生產領域,且每省試點機具品目不宜超過3個,依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考《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等技術檔案,公平公正公開遴選試點機具品目和產品,並向社會公佈。

再者,對試點產品的補貼標準測算比例原則不超過30%。據上述《意見》,試點期間應合理控制資金規模和補貼標準。對試點資金規模實行雙控,即不超過試點省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的10%和資金量2000萬元。也可以採取其他方式測定,但測算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

最後,補貼受益者爲購機者。據《意見》,獲得農機新產品補貼須由購機者提出申請,但購機者須自主判斷試點產品在農業生產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根據目前無人機農業植保多是由飛防隊來實施的現狀,應該改變補貼到購機者的先例,轉爲補貼給飛防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