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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北京企業集體協商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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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總工會發布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未來三年,全市將推動85%以上的建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今後,企業集體協商每年應不少於一次,對於拒絕應約或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上級工會將約談企業負責人,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的情況也將與評優評先結合起來。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北京企業集體協商每年至少一次

截至2014年底,全市一機構簽訂集體合同1.78萬份,覆蓋企業9.26萬家,覆蓋職工281萬人,簽訂工資專項協議1.67萬份,覆蓋企業9.16萬家,覆蓋職工243萬人。

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工資集體協商爲企業經營者和職工搭建起溝通平臺,職工工資收入也有了正常增長和保障。不過,市總工會集體協商資訊統計庫顯示,全市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仍佔已建會企業總數的33.8%,一線職工工資相對偏低、增長緩慢。

而已經開展的工資集體協商中,一些協商內容空泛缺乏實效,存在擺形式、走過場的情況,沒有真正反映企業工會的'談判成果,對於維護和保障職工利益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同時,一些程序也有待規範、履約情況仍需要加強監督。

根據市總工會昨日下發的工資集體協商行動計劃(2015-2018),未來三年,全市將推動85%以上的建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百人以上建會企業獨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保持90%以上,百人以上典型示範企業達到70%。

爲防止協議無實質內容的現象,市總工會將重點解決協商缺乏實效的問題,完善具體的協商內容,如企業獨立協商的主要內容應有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的具體數額及分配辦法等。

“今後還要下大力氣解決一批無正當理由拒不協商的企業建制問題。”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規定,企業集體協商每年應不少於一次,對於拒絕應約或故意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基層工會可提請上級工會約談企業負責人,仍不應約的,可透過協調勞動關係三防機制會商解決。

同時,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的程度也將與評優評先結合起來,在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五一勞動獎章(狀)、勞動模範等評選中,工資集體協商開展情況將作爲重要依據,市總也將會同人大、政協,開展集體協商情況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