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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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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在北京市企業中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全文

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勞動處,計劃單列企業,中央、部隊在京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落實賈慶林市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完善工資制度和個人分配製度”的工作任務,在“九五”期間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機制,更好地指導企業的工資分配。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7]27號)精神,並報經市政府同意,自1997年起在北京市企業中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現將《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資指導線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爲保證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及其他相關經濟指標確定工資增長水平,指導企業工資分配的一種宏觀經濟調控形式。在我市企業中試行工資指導線辦法,是對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機制改革進行的有益嘗試和探索。

二、各類企業在安排年度工資水平時,要加強遵循工資指導線的意識,根據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工資分配自我約束機制,加強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約束,使本企業工資增長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實行各種工資總量控制辦法的企業)應嚴格按照《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工資指導線所規定的下線和上線區間內,圍繞基準線,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合理安排工資水平。企業當年實發工資增長幅度不得突破指導線規定的上線。

三、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是一項新的工作,各級勞動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認真學習《試行辦法》,掌握相關政策,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要對企業工資增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同時綜合運用調控手段,把試行工資指導線與實行彈性工資計劃、工效掛鉤、成本列支工資總額包乾辦法以及《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審覈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完整協調的調控體系,使工資指導線實實在在地成爲引導各類企業工資合理增長的實線。

四、1997年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已經勞動部審覈、北京市政府批准,現一併發佈,執行時間爲本年度。

五、根據勞動部意見,本辦法原則適用於中央在京企業。

附件一: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試行辦法

附件二: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

附件一:北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試行辦法

爲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市場機制決定,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督調控”的企業工資分配體制。根據勞動部《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資指導線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制度。其目的是在國家宏觀指導下,促使企業的工資微觀分配與國家的宏觀政策相協調,引導企業在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資分配。

二、建立工資指導線的作用:

(一)引導企業工資適度增長。政府透過發佈工資指導線,向企業提供工資水平增長信號和企業、行業人工成本狀況資訊及其他宏觀經濟資訊,企業掌握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家政策導向後,能夠合理的控制人工成本,正確進行工資決策,增加企業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和市場佔有率。

(二)爲企業進行集體協商決定工資水平提供重要依據。進行集體協商決定工資水平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依法自主決定工資的基本形式。工資指導線是企業與職工雙方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水平的主要依據,企業與職工雙方在提出工資增長意見時,應圍繞工資指導線提出。

(三)促進勞動力市場均衡價格的逐步形成。透過實行工資指導線制度,結合個人所得稅的實施,限制過高收入,特別是對工資水平偏高,增速快的企業加以抑制,同時可以解決企業工資分配中盲目攀比的問題,使平均工資率逐漸成爲決定勞動力市場價格的信號。

(四)進一步完善工資宏觀調控體系。政府透過實施工資指導線,監測工資總量、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使工資增長保持合理的比例關係,促進政府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

三、工資指導線的適用範圍

工資指導線適用於北京市地方所屬全部企業。

四、制定工資指導線原則

(一)制定工資指導線要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對工資增長的總體要求,堅持“兩低於”原則,即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在經濟發展和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保證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有所增長。

(二)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一方面要保證企業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職工工資水平相應增長,以體現工資的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抑制工資增長的盲目攀比心裏和過高的增資行爲,逐步縮小社會收入差距。

(三)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制定工資指導線既要保證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又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四)實行協商原則,以勞動行政部門爲主,商政府有關部門、工會、企業協會等組織共同制定。

五、工資指導線的主要內容

(一)經濟形勢分析

1.上年度本地區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分析;

2.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工資水平與相關經濟指標關係的分析;

3.本年度本地區經濟發展與相關經濟指標狀況的預測與分析。

(二)工資指導線意見工資指導線水平包括本年度企業貨幣工資水平增長基準線、預警線(上線)、下線。

工資增長基準線適用於生產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工資增長預警線(上線)適用於經濟效益有較快增長的企業,是企業應該自覺遵守的政府允許達到的工資增長的最高限額;工資增長下線適用於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的企業,這類企業的工資可以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不得低於我市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以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

六、工資指導線的調控辦法工資指導線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行不同的調控辦法: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實行各種工資總量控制辦法的企業)應嚴格執行工資指導線,在工資指導線所規定的下線和上線區間內,圍繞基準線,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合理安排工資水平,各企業工資來源和列支成本渠道均按原工效掛鉤等辦法執行。企業當年新增效益工資不足的,可動用歷年工資儲備金,但不論當年提取新增效益工資多少;也不論是否有歷年工資儲備金,當年實發工資增長幅度均不得突破指導線規定的上線。結餘工資進入企業工資儲備金。

非國有企業應依據工資指導線進行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尚未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依據工資指導線確定工資分配,並積極建立集體協商制度。企業在生產經營正常的情況下,工資增長不應低於工資指導線所規定的基準線水平,效益較好的企業可相應提高工資增長幅度。

七、工資指導線的制定和發佈

勞動行政部門透過本市1985年以來工資及相關經濟指標的歷史數據,建立數學線性迴歸模型,對工資增長的理論值進行預測。然後,根據國家確定的工資增長幅度,並以本市的年度經濟增長率預測、社會勞動生產率狀況、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爲依據,綜合考慮城鎮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對外貿易狀況等相關因素,運用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工資增長理論值進行適當調整,提出初步方案,商政府有關綜合部門、工會、企業協會等機構,並經專家研究論證後確定,報勞動部審覈後,由市政府批准並授權勞動行政部門發佈。

工資指導線每年發佈一次,時間爲四月中旬,執行時間爲一個日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工資指導線的監督檢查

各級勞動部門負責對所屬企業執行工資指導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按規定不得超過而當年實發平均工資增長幅度超過預警線的企業,一經發現,要予以嚴肅處理。

九、本試行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北京市199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一、1996年北京市經濟發展狀況

(一)國內生產總值(GDP)1607.3億元,不變價計算,比上年增長9.1%。

地方工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8.2%,其中工業系統增加值比上年增長1.1%;非工業系統增加值比上年增長6.6%;區縣工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21.5%。

(二)全部職工勞動生產率32738元人。按現價計算,比上年增長17.4%。

(三)全市職工平均工資9579元,比上年增長17.6%;地方國有企業平均工資9421元,比上年增長15.6%。

(四)零售物價指數107.3%,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11.6%。

(五)扣除物價因素,全市職工和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分別爲5.4%和3.6%。

(六)全市鄉及鄉以上獨立覈算工業企業資金利稅率5.0%,比1995年的10.1%下降一半。

(七)城鎮登記失業率繼續保持在1%以內。

(八)行業平均人工成本水平狀況:

根據調查,1996年北京市地方國有企業製造業平均人工成本爲13799元人;人工成本佔企業總成本11.9%;人工成本佔企業銷售收入11.0%;人工成本佔企業增加值47.1%。

在製造業平均人工成本13799元中,工資9381元,佔68.0%;勞動保險費用2391元,佔17.3%;職工福利費用990元,佔7.2%;職工住房費用310元,佔2.2%;勞動保護費用408元,佔3.0%;職工教育經費100元,佔0.7%;其他人工成本219元,佔1.6%。

其中,在勞動保險費用2391元中,養老保險費1792元,佔保險費用的74.9%;醫療保險費用480元,佔保險費用的20.1%;失業、其他保險費用不大,分別爲94元、24元,佔3.9%和1.0%。

1996年北京市地方以三資爲主的其他所有制企業製造業平均人工成本爲19851元人;人工成本佔企業總成本6.7%;人工成本佔企業銷售收入5.5%;人工成本佔企業增加值21.8%。

在三資企業製造業平均人工成本19851元中,工資13225元,佔66.6%;勞動保險費用2352元,佔11.8%;職工福利費用2094元,佔10.5%;職工住房費用452元,佔2.3%;勞動保護費用724元,佔3.6%;職工教育經費269元,佔1.4%;其他人工成本759元,佔3.8%。

其中,在勞動保險費用2352元中,養老保險費1764元,佔保險費用的75.0%;醫療保險費用447元,佔保險費用的19.0%;失業、其他保險費用分別爲78元、64元,佔3.3%和2.7%。

分所有制的各行業、細分行業具體人工成本狀況見附表。

二、1997年北京市經濟發展預測

(一)1997年是實施“九五”計劃的重要之年,按照北京市人大透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目標,國內生產總值將達到1800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增長9%。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6%。預計勞動生產率達到36774元人,比上年增長12.3%。

(二)1997年預計零售物價增長指數控制在6%左右,據此預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將增長8.5%左右;城鎮登記失業率將控制在2%以內。

三、199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根據1997年北京市經濟發展預測和國家繼續採取適度從緊的經濟政策,根據勞部發27號檔案精神,透過我們利用近十幾年來的有關數據,建立數學回歸模型測算,並經過專家論證和適當調整,我們提出1997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一)1997年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爲13.9%。扣除物價因素,企業實際平均工資水平增長幅度安排在5%左右。生產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參照基準線並在國家宏觀政策規定的條件下,合理安排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水平。

(二)企業工資增長的上線(預警線):工資增長率達到或超過一定幅度是一種危險信號:一是企業可能違反“兩個低於”原則;二是引發消費基金膨脹,從而引起通貨膨脹。爲此,北京市1997年企業工資增長的上線(預警線)爲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19%。對於1997年效益增長較快的企業,要在符合“工資總額的增長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實際平均工資的增長低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的原則基礎上,合理安排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

(三)企業工資增長的下線:爲職工平均工資零增長或負增長。

1997年經濟效益較差或下降的企業,應不增加工資或相應降低工資,但支付職工工資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爲每月不低於290元,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