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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集體協商只是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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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息稱,“南京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工作進展順利,草案初步形成”,並且《南京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早在今年年初就已列入了立法計劃。然而記者從南京市總工會了解到,由於國家正在制定的上位法還未出臺,南京這一立法項目擱淺。

工資集體協商只是走過場?

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公佈了剛修訂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其中“只要半數以上職工提出漲薪等集體協商要求,企業方就必須作出迴應”的規定成爲亮點。其實,南京早在1999年就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了,但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只是爲了應付檢查,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並不是真正協商的結果。

老範的協商手記

首次協商難度大

範幸福是南京某合資公司的工會主席,從2005年開始擔任公司工資集體協商職工方的首席代表。10年的經歷讓老範知道了這項工作多麼不容易,因爲時間最長的兩次協商都超過了3個月。

老範所在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國有企業,2004年年底改制成合資企業。同年年底,江蘇出臺了《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或者職工方可以在協商中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本單位利潤增長的,本單位勞動生產率提高的,當地政府發佈的工資指導線提高的,本地區CPI增長的。

“剛開始談判時,困難之多、難度之大超出想象。”老範記得,2005年9月開始的第一次協商曆時一個多月,前後經過兩擬文字、三輪談判、三次修改、三次表決,最終以56.4%的微弱多數贊成票獲透過。

困境

很多協商只是走過場

記者瞭解到,南京最早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都是較早來到南京的外資企業。市總工會民主管理工作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每年春季,市總工會都會在全市範圍內發起大規模的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但由於相關法規強制力不夠,再加上企業老闆不肯給員工交底,這項工作困難重重。

《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規定,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不得拒絕或者拖延,否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南京還沒有一家企業受到過這一處罰,因爲協商的成果,也就是集體合同,他們都能提供。可是,很多協商都是走個過場。”上述負責人說,很多企業老闆根本不想讓員工知道企業的`經營狀況,但公開、透明的談判恰恰是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

新修訂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明確只要半數以上職工提出漲薪等集體協商要求,企業方就必須作出迴應。範幸福認爲,南京也需要這種法規,把企業逼上談判桌。記者瞭解到,《南京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本來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但由於國家正在制定的上位法還未出臺,這一立法項目擱淺了。

誤區

協商一定是漲工資?

市總工會打算建立一支專職的工資協商指導員隊伍,他們將由市總工會或區總工會派駐到基層企業,不設行政級別,專職從事工資談判和職工維權。

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員工,對於工資集體協商,大家要走出一定要漲工資的誤區,因爲這是勞資雙方的平等協商,工資是增、是減、還是不變,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來談。

做了10年工資集體協商職工方首席代表的範幸福也同意上述觀點,但企業方要用好這把雙刃劍,刺激員工的積極性,“比如我2009年那次談判,最後採用了工資‘浮動發放’的方式,讓員工知道自己無法旱澇保收了,他們自然會爲自己努力,到頭來公司也受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