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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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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示:從2015年元旦開始,廣東職工可以就勞動報酬、保險或者福利等8大項內容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第三節第十八條規定“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

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加工資

“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規定原文如下:

第十八條 集體協商要求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職工認爲需要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的,應當向企業工會提出。企業工會可以根據職工意見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經半數以上職工或者半數以上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企業工會應當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企業尚未建立工會的,職工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地方總工會提出集體協商請求。企業所在地地方總工會徵得半數以上職工或者半數以上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同意,應當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企業認爲需要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的,應當向企業工會提出集體協商要求。企業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可以向所在地地方總工會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解讀意義:

勞動報酬、保險或者福利關係勞動者切身利益,也是勞資雙方爭論的焦點,一方面職工想獲得更多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另一方面企業方面又想用最廉價的成本使用勞動資源。於是如何確定一個合理的工資標準,讓勞資雙方都認可並相對滿意,就離不開彼此的協商與溝通,因而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顯得極爲重要,也是勞資雙方應優先解決的問題。

半數以上職工提請可提出集體協商的實質規定,降低了協商的准入門檻,但誰來主導,怎麼協商,協商不成怎麼辦,卻需要實實在在的保障措施,並讓個體權利不受影響。

職工和企業協商漲工資的重要參考依據——廣東省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昨日公佈,基準線爲9%,上線(警戒線)爲14%,下線爲3%。通俗地理解,如果你所供職的企業經營正常,可以要求企業今年漲薪9%。這一標準較去年有所下滑,2013年廣東企業調整工資的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爲10.5%。

省人社廳近日下發的通知要求,企業根據省及本地區頒佈的工資指導線,參照所屬行業工資指導線,結合本企業實際,與職工積極開展平等協商,確定本企業人均工資增長水平。同時,企業在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時,應當着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的工資水平。通知還繼續對壟斷性行業、企業提薪作出了限制,規定:對於依靠國家特殊政策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工資水平已達到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