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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改革:中央車改辦答疑地方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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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車改正在有序推進。儘管車改在地市一級尚未開始普遍實施,但“不夠用”“倒貼錢”這樣的基層聲音,自去年車改破冰以來一直不斷。公務交通補貼會否成爲 “新福利”?如何切實防止公車、補貼“兩頭佔”?針對這些擔憂疑惑,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公車改革:中央車改辦答疑地方車改

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是否合理?

崗位級別較高的公務出行較多是客觀現象,透過統籌資金來解決“級別低出行多”問題

關於“補貼不夠用”最常見的說法是,基層“跑腿”工作比較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爲何按照“行政級別越高出行越多”來設計?中央車改辦負責人說,補貼標準首先是根據工作崗位重要性來考慮的,崗位級別較高的例如開會、調研等公務出行較多,是一個客觀現象,因此,首先按照級別制定補貼標準上限。在中央定下的補貼標準上限內,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細化補貼標準,可以根據出行頻次,把崗位劃分得更細,更符合當地實際。

車改中統籌資金的制度設計即是用於解決“級別低出行多”問題的。“考慮到不同工作崗位公務出行的差別,有些公務員級別低但出行多,單位在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可以統籌一部分補貼,充分自主。”該負責人表示。

對於公務出行的不同情況和差旅費的銜接問題,中央車改領導小組明確要求各地,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要與差旅費保障範圍搞好銜接,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要做好遠距離公務出行的差旅費保障,切實保障好基層調研、下鄉、跨行政區域出差等公務出行;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要與補貼標準相匹配,避免出現保障範圍小、補貼標準高的`不合理現象。據瞭解,有些地方也在開始探索車改後中短途公務出差差旅費包乾的辦法,鼓勵公務員透過自駕車等方式進行短途出差。一些省份有關部門組織向社會公開招標車輛租賃服務公司,指導和監督中標的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投入執行,用於保障普通公務出行和跨行政區域出差、下鄉等公務。

今年初,曾有讀者向本報反映,環保部門未列入車改實施意見中執法執勤部門範圍但有執法權,壓減公車數量會否影響正常執法?相關負責人專門向記者回應,國家認定的執法執勤部門主要有17個,這些部門的各級執法執勤用車這一次也進行了大幅壓減,只允許保留在一線執法崗位,且必須標識化噴塗。此外,還有環保、價格、國土等十幾個部門具有行政執法職能,但並沒有配備執法執勤車輛。這些部門的行政執法公務出行由地方建立的綜合執法用車平臺統一保障,而平臺是每一個層級都要建的。此外,各部門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如環保部門的污染檢測用車,車改中都予以保留,必要的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

補貼會否成爲新福利?

補貼標準必須符合節支要求,依據公務出行實際成本覈定,嚴格避免改革性補貼福利化

記者注意到,當下最受輿論關注的,是各地補貼標準。《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有聲音質疑,不少地方公佈的車補標準都“頂格”定爲 130%,算不算自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