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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層組織建設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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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廳、市局的安排部署,區司法局認真組織落實,對全區司法行政基層司法所組織建設情況進行調研。現將情況彙報如下:

司法局基層組織建設的調研報告

一、基層司法所設定現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機關在基層的延伸,承擔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普法宣傳等多項重要職能,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力量,是維護社會穩定不可缺少的職能部門,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力軍。我區對司法所的管理施行以區司法局管理爲主、鄉鎮管理爲輔的雙重管理體制。現我區有21個鄉鎮及1個工業園區司法所。其中司法所、工業園區司法所所長按副科配備。現已建成省級規範化司法所3個,市級精品司法所1個。

二、司法助理員隊伍情況

20xx年以來我區司法行政機關共招錄11名幹警,全部充實到鄉(鎮)司法所擔任司法助理員。現有司法助理員22人(其中司法所所長16人),佔應配數名的73%;享受副科級待遇7人,股級幹部17人。1人所16個,2人所2個,尚有4個司法所屬無人所。司法助理員的配備,是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但是,在司法助理員的配備和管理上仍存在不少問題,急需加以解決,主要是:

1.部分幹部來源困難,配備難度大,至今司法所助理員配備仍有缺額。如市委、市府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通知》要求:每個建成司法所至少應配備1名司法助理員,工作任務重的司法所應配備2名以上司法助理員和適應工作需要的司法輔助人員。我區仍有4個司法所未配備司法助理員,業務較重的司法所目前也僅有一人承擔所有的業務工作。

2.由於司法助理員缺額、參與其它工作,以及調動等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

爲了使司法助理員能夠真正發揮其職能作用,我們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1.要保持專職司法助理員的相對穩定性。各司法助理員不得隨意調動,如因提拔使用等原因必須調動時,應事先徵得有關區司法局的同意,同時選配符合條件的幹部接替工作。

2.要積極解決幹部來源,配齊缺額司法助理員。區司法局應對尚未配齊專職司法助理員的司法所要抓緊配備。幹部來源可從公開招考司法助理員、招收司法輔助員、鄉鎮幹部兼任等方面解決。

3.區司法局要加強對司法助理員的領導。要關心他們的生活,加強思想教育工作,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透過基層調研掌握的情況來看,鄉鎮司法助理員隊伍整體素質較高,工作態度積極,事業心較強,工作有激情、有活力。全區司法助理員隊伍學歷明顯提升(其中本科學歷21人,佔到95%),面貌明顯改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活力不斷彰顯。

三、精品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區司法局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司法所規劃化建設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深化精品司法所規範化建設。2012年承擔精品司法所建設任務的橫山司法所在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保障建設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扶持,同時也逐漸贏得了羣衆的認可和信賴。

1.基礎裝備日益加強:目前,橫山精品司法所基礎建設基本完成,除擁有均120平米獨立辦公用房及必要的辦公設備外,我局還不斷加大對司法所的投入,提高現代化辦公條件,寬帶視頻、數碼影像設備、複印一體機等辦公設備已全部應用到日常工作當中。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來我局對精品司法所的投入已愈6萬元。下一步還將繼續加大投入建立起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司法所經費保障。

2.人員隊伍素質提高:我局堅持擇優錄用的原則,使一批高學歷、高素質的青年骨幹充實到一線。目前,精品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員中,100%具備大專以上文化水平,司法助理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提升。

3.管理工作不斷規範:對於每項管理工作,我們都建立了相應的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有計劃、有目標、有程序、有考覈地確保任務的完成。健全完善崗位責任制、學習例會制、資訊報送制等,基本形成完善的管理體系。

4.各項業務漸進深化:司法鑑定諮詢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品牌調解室均按要求設定建成。司法所以維護社會穩定爲核心,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服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安置幫教、基層法律服務都不同程度地實現了突破,工作業績受到了當地政府的重視和肯定,轄區百姓的支援和信任。

今年我局還將繼續落實市局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的工作部署,繼續推進精品司法所創建工作。

四、對基層司法所組織建設的思考

基層司法所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着一些制約發展的因素。一是基層司法所的'經費與其承擔的工作量不相匹配。基層司法所的職責很明確,其所承擔的九大職能和目前劃撥的經費相差甚遠,遠不能滿足工作的正常運轉。二是司法所人員素質仍有待提高。現有工作人員中有法律專業學歷的較少,有的缺乏基層司法調解工作經驗,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力不從心,難以勝任。三是鄉鎮司法所人員稍顯不足。作爲一級政府,各種矛盾糾紛牽涉量大面廣,無論是化解糾紛,還是法制宣傳,僅靠一兩名工作人員難以有效開展工作。

五、對今後工作的建議

1.建議多渠道加大對司法所投入。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積極爭取各方支援,不斷補充、健全基層司法所硬件設施,保障有序開展工作。

2.爭取領導重視,以有爲爭有位。司法所有別於公安派出所、法庭等機構,履行職能離不開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援,這就要求司法所要積極主動地爲當地黨委、政府當好參謀,促進鄉鎮黨委、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爲普通老百姓反映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紛爭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渠道。同時,建議區政府將司法所建設納入鄉鎮綜合目標考覈指標體系,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的項目政策支援。

3.暢通幹部學習任用渠道,加強司法隊伍建設。鑑於基層司法所職能多、人手欠缺的實際,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務員爲主、以事業編制人員爲輔的用人機制和能上能下的幹部交流機制,繼續設定社區矯正等公益性崗位,不斷充實司法所人員力量。建立健全有利於提高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政治、業務學習培訓制度,完善鼓勵司法所人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自學成才激勵機制。爲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成長成才提供政策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