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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哺乳期女職工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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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 英文:labour protection 是國家和單位爲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立法、組織和技術措施的總稱。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哺乳期女職工有什麼規定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哺乳期女職工有什麼規定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對哺乳期女職工有什麼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哺乳期女職工規定有以下幾點: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⑴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⑵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⑶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⑷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三、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四、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五、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第一項、第三項、第九項;

(二)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