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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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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是女職工維護自身權益的強大武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範圍,歡迎大家閱讀!

2017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範圍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該規定。

2、用人單位能否降低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工資?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有哪些?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關於孕期、哺乳期的一些疑惑

1、女職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生育、懷孕流產可享多少天假?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同時,晚育女職工在享受《特別規定》產假的同時,仍可以享受各地計劃生育法規中規定的晚育假。

(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4、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應如何支付?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