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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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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覈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會計資料,實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的納稅人。

2017年小規模納稅人附加稅減免政策

具體來說,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就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萬元的工業企業。工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生產、加工、修理修配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工業生產爲主,兼營貨物批發、零售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80萬元的商業企業。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等商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貨物批發、零售爲主,兼營工業生產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納稅人也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即: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標準的個人(不包括個體經營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爲的企業。

2008年12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稱,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包括將現行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爲50萬元和8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最新稅收政策彙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具體操作——

1.什麼樣的納稅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對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免徵營業稅。

2.對於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如何確定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範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對於以一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對於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季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3. 本次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具體的執行時間是什麼?

答:《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

4.兼營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如何適用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既屬於增值稅納稅人,又屬於營業稅納稅人,爲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納稅人分別覈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分別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增值稅和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徵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5.個體工商戶能否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若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是否必須將定額調整到3萬元以上,才能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1)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後有關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3)1396號)中有關起徵點以下個體工商戶不允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按照《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給予小微企業更多的選擇權,便於小微企業自由選擇不同的商務對象,支援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2)若爲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覈定定額爲3萬元(含3萬元)以下,符合代開要求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代開資料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調整定額,應按照《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蘇國稅函(2007)439號)檔案規定執行。

6.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繳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的小微企業,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爲最大限度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對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在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7.符合小微免稅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無法追回而無法退稅的,是否等同於放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的稅款,如果發票無法追回,屬於不符合退稅條件,與是否放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無關。

8.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其他個人”能否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爲所轄範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因此,其他個人不是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9.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攜帶的資料有哪些?

答: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稅收職責清單業務操作規程(試行 2014第二版)》(蘇國稅函(2014)221號)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爲所轄範圍內的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辦理稅務登記並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個體經營者、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攜帶的資料有:

1、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發票專用章;

2、網上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的十位申請號碼或紙質申請表;

3、首次申請代開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車輛道路或船舶營業運輸證等有效證件複印件;自備或承包、承租的車船等運輸工具的證明覆印件;

4、申請代開單筆金額達到或超過5萬元的貨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供貨物運輸合同或協議及複印件。”

10.本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中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 6欄“免稅銷售額”的填報內容進行了細化,新增了“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三項,由納稅人根據其所享受的免稅政策分項填報。在“稅款計算”欄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徵點免稅額”欄次,由納稅人根據當期免稅銷售額和適用徵收率計算填寫。

11.調整後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納稅人填報時應注意什麼?

答:因原申報表沒有單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未達起徵點免稅銷售額”欄目,納稅人申報時,未達起徵點的免稅銷售額是填列在原表第6欄“免稅銷售額”內,爲區分適用不同的免稅項目和統計的需要,小微企業的免稅銷售額是填列在原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中,實際免稅額透過原表第11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反映。調整後的申報表新增相關欄目後,納稅人可直接在對應欄目內填列“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未達起徵點免稅銷售額”。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其免稅銷售額應填列在新申報表的第7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中,不能再填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中。

12.今年年初已覈定定額爲月銷售額在3萬元(含)以下的個體工商戶,該定期定額戶需要填報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嗎?

答:不需要填報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13.企業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需要事先備案嗎?

答:不需要事先備案,只要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銷售額限定條件,即可享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按季度申報後,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何?以下幾個例子來說明。

一、 X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含稅銷售額爲20600元,8月爲41200元,9月爲20600元。

由於不是直接減免,不能確認月末是否符合政策。因此,在發生業務時,需先做價稅分離,當月末或季末時加總銷售額,判斷是否符合政策。符合政策時分離出來的增值稅轉到營業外收入。

注意:使用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發票的小規模企業,每月必須進行清卡操作。

其會計分錄爲:

7月份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600元

8月份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41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200

9月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600

三季度的銷售額爲20000+40000+20000=80000元,不超過90000元(含90000元),所以免徵增值稅。季末時需將分離出來的增值稅結轉到營業外收入,並交納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400

貸:營業外收入 2400

注:以上三個月的地稅申報中,附加稅的計稅基礎爲0,無需計提和申報。

二、 上例中9月份含稅銷售額爲41200元。

7月、8月會計處理同上。

9月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41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200

由於三季度的銷售額爲20000+40000+40000=100000元,超過90000元。需要全額交增值稅和城建稅。另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0000元,所以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水利建設基金。

9月末計提城建稅(城區7%)的會計處理爲: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1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210

 三、 對於貨物和服務兼營的小規模納稅人,要分別進行覈算,分別享受月度不超過3萬、季度不超過9萬元的增值稅減免。

A小規模建築裝飾公司,三季度提供裝飾服務8萬元,單獨銷售建材10萬元。8萬元裝飾服務免增值稅,10萬元建材銷售全額交增值稅。

B小規模建築裝飾公司,三季度提供裝飾服務8萬元,單獨銷售建材7萬元。8萬元裝飾服務免增值稅,7萬元建材銷售免增值稅。

四、 對於營改增後差額徵稅的企業,如旅遊業、勞務派遣等,是以扣除差額之前的銷售額來判定是否銷售減免增值稅的,這與營改增前有較大差異。

C小規模旅遊公司選擇差額徵稅,四季度共取得銷售額16萬元,其中支付的住宿費、門票、地陪等的費用是9萬元。這裏是按16萬元來判定,而不是按扣除後的16-9=7萬元來判定。四季度的銷售額16萬元,超過了9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