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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教育費附加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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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深入貫徹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讓納稅人和人民羣衆有更多獲得感,國家稅務總局於2016年2月1日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公告明確:自2016年4月1日起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

地稅教育費附加減免嗎

由於廣東省從2011年1月1日起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即地方教育附加也屬於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規費。爲此,廣東地稅局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的基礎上,將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稅費免於零申報的範圍擴大到地方教育附加,即自2016年4月1日起,廣東省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於零申報。

公告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稅費免於零申報的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1號

爲深入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和《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11〕10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自2016年4月1日起,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於零申報。

本公告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