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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合同要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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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解約合同要付違約金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約合同要付違約金嗎

解約合同有違約金嗎

簽訂合同後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以及違約金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如果違約後不支付違約金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拓展:合同終止中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幾種

1、預期違約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爲。我國《合同法》第10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預期違約分爲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兩種形式,且守約方有選擇權,可以積極要求賠償,也可消極等待。

2、不履行

即完全不履行,指當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的違約情形。從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當事人雖然能夠履行但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債務。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拒絕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3、遲延履行

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而未履行債務。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債務人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時,在債權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爲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接受履行。

4、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謂的履行質量不合格的違約情形。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爲。分別規定於《合同法》第112條和第1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