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職業培訓>

關於房屋徵收的審計

學問君 人氣:1.86W

隨着城市建設、基礎設施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各地房屋徵收工作任務也越來越繁重,爲促進房屋徵收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被徵收人利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各地審計部門對房屋徵收審計工作的力度也不斷加大。小編下面爲大家整理關於房屋徵收審計的文章,歡迎閱讀參考!

關於房屋徵收的審計

一、審計重點關注點

1.跟蹤審計關注點。跟蹤審計中,主要關注了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關注評估取證資料的完整性,主要是評估公司送審的評估報告中所涉各事項的認定依據,包括房產證、土地證、測繪資料、企業改制資料、影像資料(照片、視頻等)、有關部門會商的記錄或會議紀要;二是評估報告與徵收政策的一致性,主要是關注評估公司有沒有人爲增加或減少補償的情況;三是評估報告調整、增評事項的真實性、合理性,主要是調整事項必須確實存在或合理,如房屋結構、等級、成新率的調整,必須客觀真實。

2.決算審計重點關注點。對全面完成徵收補償及安置結算的區域實施決算審計時,需要重點關注評估、協議簽訂、補償及安置、工作經費及其他費用使用情況等。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合法建築面積與實際不符。主要表現在:一評估人員對合法建築不認真審查,臨時建築或附屬用房等當作合法建築進行評估;二房產證登記的建築可能已經部分拆除,但評估人員未按照現場實際情況認定合法建築面積,這種現象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拆除後未重新建設但評估人員按照房產證登記面積進行評估,二是將拆除後重新建設但未取得相關手續,評估人員把重建建築視同合法建築進行評估。

2.房屋結構、等級與實際不符。房屋的基礎、材質、層高、裝修、設施及設備狀況是房屋結構等級認定的根本依據,部分評估人員有人爲調整結構等級的現象。

3.成新率與實際不符。成新率應按照房屋完損等級結合房屋結構、類別(住宅、非住宅)、已使用年限確定,實際評估中存在評估的成新率超過標準的現象。

4.土地性質及類型與實際不符。土地性質及類型主要有國有出讓、國有劃撥、集體或租賃等,少數項目中評估人員未按土地性質及類型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同時內部競價改制企業,還需根據土地性質、類型,對房屋價值進行扣減。

5.虛列項目增加評估總價。主要是評估人員將不存在的項目納入評估報告,主要是裝飾裝潢及附屬物,以增加評估額。

6.不按規定計算搬遷費、過渡費。搬遷費、過渡費的計算都要按照合法建築面積進行計算,無證房不得計算搬遷費、過渡費,另外搬遷費的'計算還要根據房屋類別,分爲住宅、商業、生產、辦公、倉儲等,改變用途的按原用途計算補償。

7.不按規定計算停產停業損失。主要表現在徵收生產型企業,政策規定徵收生產型企業房屋,應按人社部門提供的在崗在冊並交納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名冊按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工業企業職工人均月收入計算停產停業損失,需要注意的:一是人數必須是人社部門提供的同時要結合被徵收單位資產是全部或部分徵收,如人社部門提供的可能是單位全部人員名單,而徵收中只涉及部分廠區或車間;二是時點,人均月收入指的是徵收公告上年度的,不能按照實際簽約的上年度的人均月收入計算。

8.專用設備、自制設備等設施的補償不統一。跟蹤審計中發現,部分企業單位的專用設備、自制設備搬遷後無法繼續使用,評估公司按照詢價結果打折後補償,折扣不統一,有按評估價的20%補償後由被徵收單位自行處理,有按評估價70%補償後政府收購的,應確定的統一折扣進行評估。

三、原因分析

1.工作組人員充當“老好人”。少數拆遷工作組工作人員爲了早日或按時完成拆遷工作,充當“老好人”,拆遷工作中不能實事求是。

2.評估公司不按照評估技術細則進行評估。少數評估公司不能堅持原則,嚴格按照評估技術細則進行評估,擅自提高標準;個別評估人員未能完全掌握政策精神。

3.房屋徵收補償政策與實際徵收需求不適應。政策中對設備只予補償搬遷補助,但實際徵收中有些設備搬遷或搬遷後就無法使用;生產型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按照人社局提供的在崗在冊並交納社會養老保險人數確定,實際徵收時可能只徵收一個廠區或一個廠區的部分車間等。

四、對應措施

1.及時介入。跟蹤審計應貫穿評估的整個過程,包括初評、終評,審計人員應及時介入評估過程,在初評報告出具後,審計人員就應結合相關資料和現場進行復核,及時指出評估報告中的問題並要求評估機構進行調整後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2.注重現場查勘。審計人員在複覈初評報告後要及時到現場查勘,對照初評報告與現場情況,影像資料不足的要補充取證。

3.特殊事項的統一性。在徵收中,部分被徵收單位或被徵收戶存在政策中未予以明確的特殊事項,這些事項應經統一研究,評估機構、工作組不得私自確定補償標準,以維護徵收工作的統一及穩定性。

4.廉潔自律。廉潔自律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審計人員只有保證廉潔自律才能對被徵收對象、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保持獨立、客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