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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房屋徵收最低補償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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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最新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辦法適用於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六區,徵收補償最低標準的被徵收人是指——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徵收人和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以下稱直管公房承租人),且在該市僅有一處合法房產憑證記載的住宅。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2017年南京房屋徵收最低補償45萬元的相關資訊,快來看看吧!

2017年南京房屋徵收最低補償45萬元

南京市21日發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最低標準的通知”,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獎勵標準都給出明確規定,房屋徵收補償最低標準45萬元,期限內搬遷給予20%的貨幣安置獎勵費,被徵收人45天內搬遷的給予一次性獎勵。這一最新拆遷補償辦法將於8月1日施行。

當前拆遷補償安置分爲實物補償和貨幣補償兩種。

通知明確,徵收項目中提供的徵收安置房最小戶型面積不得低於45平方米;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購徵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不足以購買45平方米徵收安置房的.。

不足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補足,並納入徵收項目成本;徵收項目補償方案中明確的徵收安置房最小戶型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超出面積部分可由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徵收安置房申購價格購買;無能力購買超出面積部分的,可與區政府指定的有關單位按份共有該套徵收安置房的產權。

如果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棄申購徵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產評估價格低於45萬元的,那麼徵收補償款補足至45萬元;符合貨幣安置獎勵費有關規定的,在45萬元基礎上計算貨幣安置獎勵費。

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徵收簽約期限首日起45日內完成搬遷並辦理交接手續的,給予一次性提前搬遷獎勵費。獎勵費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並結合簽約期限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