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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屋徵收程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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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是指由房屋徵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房屋徵收程序,歡迎大家閱讀!

2017房屋徵收程序(詳細)

2017房屋徵收程序(詳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徵收的徵收決定、補償、搬遷三個環節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政府部門進行審查、審批等

第二步 審查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第三步 如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納入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四步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第五步 房屋徵收部門將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

第六步 政府公佈方案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

第七步 政府公佈徵求意見情況

第八步 是否必須舉行聽證會

聽證事由:因舊城區建設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情形。聽證會程序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步 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步 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十一步 徵收補償費用應當全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二步 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步 市、縣人民政府公告房屋徵收決定(必須告知訴權行政複議是60日,行政訴訟6個月)

第十四步 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

第十五步 調查結果公佈

第十六步 房屋徵收部門向有關部門出具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

第十七步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

第十八步 提供週轉房、安置房

第十九步 對房屋進行認定

第二十步 簽訂補償協議

第二十一步 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專被徵收人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第二十二步 公告補償決定

第二十三步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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