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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技術監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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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對於確保工程質量,保證施工進度,規範施工方法等都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那麼,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建築工程項目技術監理措施,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建築工程項目技術監理措施

一、現階段工程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1、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現階段工程監理人員普遍存在素質不高、學歷較低,監理水平參差不齊等現象。特別是缺乏同時具備建築技術知識和監理管理知識的綜合人才。由於建築業呈訊猛發展態勢,導致行業人員流動性非常大。一些監理單位,在項目較多時,監理人員往往不夠時,就隨便找一些不具備監理知識甚至建築行業外的人員從事監理崗位工作。還有一些監理人員是邊幹邊學,監理工作效果可想而知。

2、監理工作不嚴格

按照規定,監理單位可在立項、設計、施工、採購、驗收等各個建築階段進行監理工作。但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實際上只停留在施工階段,只對施工質量進行監控,甚至監理人員只被看作爲施工質量監督員。監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基本上屬於配角角色,沒有多少話語權,無法做到嚴格監理,很難對施工方法和過程進行決策,但卻承擔着施工質量保證的重大責任,這種權利與義務的不相配,使工程很難獲得全面的有效監控和管理。

3、監理缺乏公正性

目前我國監理的現狀是,監理企業一方面爲了承攬到項目,競相壓價,並只能透過減少人員開資來降低成本。這就導致了監理人員數量和質量都很難滿足實際的需要。另一方面爲了獲得建築單位的監理費用,在監理過程中往往按照建築單位的立場去執行監理任務,這就喪失了監理單位扮演的第三方公正客觀的角色,也就很難起到真正的監督和檢查作用。

4、建設、施工單位對監理缺乏足夠認識

雖然監理工作在我國建築行業已經普遍得到執行,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監理的重要性還是缺乏足夠的認識。有的建設單位認爲,監理費用由自己支付,哪麼監理人員理所應當的是自己的人,應該按照自己的指導來開展工作。甚至會提出一些違反建築行業規定和標準的行爲,這直接導致了監理工作失去意義。施工單位也很清楚誰纔是項目真正的主人,往往也只對監理提出的意見應付了事。如果因此工程質量出現問題時,投資者、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就會出現相互推卸責任、扯皮的情況。

二、工程項目的技術監理策略

1、加強監理人員技能培訓

目前監理人員普遍存在人員素質不高,水平低下的現象,這就需要監理企業加大對員工的技能和經驗培訓。監理企業平時要注意讓員工及時對日常工作中的經驗進行總結,定期組織員工對經典案例進行分析、討論。可以讓知識豐富、經驗較多的監理人員對新員工進行工作培訓指導,員工可以將自己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和困惑說出來進行討論。企業還要多組織人員去科研學校、重點企業等去學習交流先進的工作經驗。總之,企業要爲監理從業人員提供一個積極交流、共同提高、不斷進步的學習氛圍,這樣企業自身的技術能力也會獲得認可和提升。

2、改革監理費用收取體制

目前,我國建築行業中的監理費用基本都是由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收取的。這種模式導致了建築單位認爲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僱來的,也要按自己的要求來做。因此,在項目實施中,監理企業無法真正做到獨立開展監理工作。如果把監理費用管理體制改變一下,例如採用如今已漸漸興起的`"第三方監管"方式,由“第三方"收取監理費用後,再根據合同、要求及項目實施情況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支付,這對建築方、施工方、監理方的權利都能夠保證,避免了監理企業與建設單位的直接聯繫,使監理企業的工作能夠在獨立的環境中完成

3、規範行業統一收費標準

在現今我國的監理行業,由於監理企業魚龍混雜、競爭激烈、互相壓價,導致監理收費標準混亂,價格與實際監理效果無法直接掛鉤,不能真實體現企業的監理服務水平。由於收費較低,一些優秀的監理企業,人員和技術水平的優勢無法得到發揮,只能不斷壓低成本,縮減監理項目和內容,導致企業人才流失,監理水平下降,建築質量也就難已保證。由此看來,較低的收費標準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行業的發展,限制了企業水平的提高。主管部門應規範行業收費標準,按企業以往監理項目的效果進行收費評定,真正體現出收費與質量掛鉤,讓不良企業很難在監理市場中立足。

4、主管部門明確責任

監理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需轉變角色職能,明確責任,對監理企業儘量減少行政干預的同時做好行業監督和宏觀調控,讓監理市場能夠遵循市場規律自我健康發展,改變以往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局面。主管部門在用制度法紀規範市場的同時,注意保護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使各個監理企業能夠在公正、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中競爭發展。此外還要統一行業標準和作業規範,使企業能在統一標準、統一條件下開始有序競爭,優勝劣汰。

5、嚴格執行標準、提高准入制度

國家現在對監理企業行業有明確的准入標準,在執行時,一定要嚴格把關,對不良的企業及時清理出監理市場。准入標準也要隨着經濟的發展和行業技術的進步,不斷適時調整修訂標準的內容。面對比較混亂的監理市場,制定標準時可以適當提高准入標準,嚴格把控企業資質能力,使監理企業從數量上適中,質量能夠提高。對監理人員的資格審查一定要到位,特別對非建築行業的監理從業人員一定要杜絕在門外。

6、加大執法力度、規範監理市場

主管部門在執法中對在監理活動中因監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重大的質量安全問題的監理企業要從嚴處理,予以降級或取消其監理資格,對一些沒有建築行業知識,根本沒有監理能力的監理人員一定要堅決清除出監理隊伍。可以對知識法規瞭解不到位,業務水平需要提高的監理人員,要求監理企業及時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纔可上崗。對與施工企業串通欺騙或無基本職業道德的監理人員,要永久性清除出監理行業,必要的透過法律進行制裁。現在的市場混亂現狀,需要主管部門花大力氣進行行業治理,引導市場重新步入良性軌道。

7、適當弱化監理的強制性

隨着建築市場的發展,建築市場已體現了自身的規律,各個角色的責任、義務已經相對明確起來,投資者、施工、設計、監理各單位都已能夠基本在市場中完成自己的角色任務,一些行業經驗和規律已漸漸在行業中獲得了沉澱,行業發展初期實行的強制的監理制度相對就已顯得不哪麼急迫了。針對目前的情況,政府可以適當放寬項目實施中對監理工作的要求,把部分自主權下放給投資者。讓投資者可以按市場規律和實際需求來決定監理單位和監理內容。降低企業成本,避免多重管理帶來的弊端。讓投資者自主決定監理工作並不是放任投資者可以隨意放棄監理行爲,從社會責任角度,必須對項目進行監理,以保證建築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