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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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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車輛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管理制度(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 駕駛員工作常規

1、駕駛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考覈等,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嚴守保密紀律,不向外泄露學校負責人談話內容,不借學校及學校負責人名譽謀取私利。

2、駕駛員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工作崗位;服從調度,出車準點(一般提前5至10分鐘等候),服務熱情,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總務處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無出差任務時協助學校完成一些臨時分配的工作。

3、駕駛員憑派車單按單上地點、人員出車,並憑派車單結算當月工資、補貼和報銷汽油費。出車途中如申請事由(路線、人員)發生變化,需提前向校長辦彙報,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和答應出車。未經申報批准,駕駛員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車也必須到校長辦辦理申請派車手續。如有違反,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5、駕駛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行車責任書》,遵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規則》,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違章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和出車途中,不飲酒;飲酒後不開車,影響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杜絕酒後開車或開“英雄”車,開“病車”、盲目超車以及擅自載人或超載等行爲。不帶病開車、不開疲勞車,如因玩忽職守、不按原則辦事,出現人爲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6、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聯繫。

7、出車後或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須將車輛停在學校規定地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車輛一般不準在單位外過夜,偶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須提前報校長辦同意。無故影響學校工作的,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8、駕駛員對車輛有愛護、養護和車身安全責任。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內外整潔 ,保持良好的出車狀態。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回車後有維護。

9、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對車輛保養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動手,大故障早報告”。確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換車內設備或零部件,由駕駛員寫出書面詳細申請,報校長辦審覈,經校長審批後,將書面申請送校長辦備案。修理費經校長辦與書面申請覈對後籤批、報分管校長審批後,再由校長簽報。車輛需中修、大修,駕駛員要徵得校長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10、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有關車輛的必辦手續。

11、駕駛員負責經常檢查車內消防器材性能,必須隨車攜帶滅火器,以免遇到突發事故。

12、遇有下列情況,駕駛員可拒絕出車,並向校長辦和用車人說明:

⑴ 大雨、大雪、大霧造成路面行車危險的。

⑵ 身體不適的。

⑶ 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或單程500華里以上未休息恢復體力的。

⑷ 車輛發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況或特定環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車常規

13、原則上所有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方須事先到校長辦填寫用車申請單, 然後再由辦公室簽發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校長辦可先電話通知駕駛員出車,但當事人事後必須到校長辦補填用車申請單、派車單,並交送駕駛員)。用車者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14、學校所有車輛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動,優先保證學校負責人及重要事項用車。職能部門負責人市內公務用車一般情況下提前申請預約,校長辦在可能情況下調度派車。所有長途用車由用車人申請,報校長簽字批准(校長外出時,報常務副校長簽字)後,再由校長辦開出派車單。財務會計有鉅額現金取款、解款任務可申請用車。

15、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參觀學習、組織學生外出學習、比賽等用車,不論路途遠近,組織者必須憑《海門市教育系統外出活動審批表》,經校長簽字批准,再辦理用車申請手續。組織者負責師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6、用車範圍限制江蘇省內使用,原則上出省不派車(上海除外)。

17、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由校長辦通知駕駛員。未經校長批准,不得將車輛、鑰匙借給其他駕駛員,更不許借給非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外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發工資。凡經學校同意外借的,及時收回鑰匙、車輛,並負責檢查車況,如有損壞及時彙報,不得幫助隱瞞。

18、嚴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由校長同意後,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費用,交納油料費和路橋費。

車輛管理制度2

1、目的:爲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爲標準)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餘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瞭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覈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檔案、複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車輛管理制度3

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含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停放管理,維護區域秩序,營造公司和諧氛圍,深入開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設,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車輛的管理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公司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覈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公司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公司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菸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啓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二、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爲安保部。

2、安保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爲,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安保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公司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保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安保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5、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關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以理服人、以禮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簡單粗暴的態度。對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辦、安保部制定和解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或廢止亦同。以上制度望傳達到各位員工,未傳達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4

爲了加強帶包車的管理,節省運輸費用開支,特作如下規定:

一、帶包車由廠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鑑於業務需要,原則上作接待客戶及協作單位之用,並作廠級領導公務用車。

三、各部室、車間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帶包車,應提前一天填寫“使用車輛登記表”,並經廠主管領導簽名後,交給辦公室安排使用。非廠級領導如無接待任務或帶貨,一般不安排使用帶包車。

四、爲了節約開支,要求各級領導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車,休息日、節假日使用麪包車,使用部門須持“使用車輛登記表”經廠長簽名後交由辦公室安排。司機以“使用車輛登記表”爲依據,填報加班表。

五、在上班時間員工因工傷或患急病,要送醫院緊急治療的,均可以先用車,事後補辦手續。

六、外單位如借用麪包車,須經廠辦公室同意後才能辦手續借出。

七、廠領導用車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八、因公載貨用車(貨物40公斤以上)由廠主管領導籤批,辦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車路橋費、保管費由廠主管領導審覈,交廠長審批,由財務部報銷。

十、希各車間、部室切實配合執行以上規定。如違反規定派車的,其費用由派車人自付,如違反規定私自開車的,其費用由司機自付。

十一、麪包車在晚上和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規定放置廠區。

十二、麪包車出入廠均需進行登記,有關登記工作由保衛部門安排門衛配合做好。

十三、凡廠休息日,包括節假日,麪包車開出廠,司機必須交給門衛有廠長簽名的《使用車輛登記表》,門衛才能放行。

車輛管理制度5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由車庫崗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安防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車輛管理制度6

1. 維修部門是車輛後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爲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 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並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佈示範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 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車輛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於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執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覈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餘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覈,審覈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彙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週一至週四的中午、下午及週五的中午下班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後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並作爲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扣發年終考覈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範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執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爲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爲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幹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爲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週期爲7天,值班時間爲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爲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彙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餘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繫。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後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後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覈簽字後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後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乾管理辦法(越野車、麪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鑑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後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確定考覈等次,並將考覈結果作爲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爲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市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裏程和用油指標填寫覈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覈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裏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五、對外租車管理

1、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儘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爲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3、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4、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註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籤批,籤批後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調度,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5、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後,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室車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後立即返回.

6、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室車管人員聯繫,回來後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7、被租車輛車主日後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並由

稅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爲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9、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透過。

車輛管理制度9

一 概述

1、 爲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 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 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調度。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 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 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 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爲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爲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爲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 其它

1 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覈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 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 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爲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七 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10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2)喇叭、燈光、亂水器、後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鬆脫現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5)發動機起動後,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後,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三)車輛返回後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動機熄火後,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鬆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麪,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淨積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車輛管理制度11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覈公佈。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調度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爲覈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覈與獎懲

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繫。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繫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八、本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制度由頒發之日起實施。

車輛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範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透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後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後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註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後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於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車輛管理制度13

公司各部:

爲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節約能耗,合理調度車輛,請各部門嚴格執行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爲保證合理用車,避免同線路重複派車的情況,用車部門應最遲於用車前一天下午將用車計劃報後勤經理Z,由後勤經理統籌安排。

2、爲確保員工按時上班,從今日起規範交通車發車時間、行車線路和停靠站點。

(1)發車時間及地點:早上7:10,從彭水縣糧站發車;

(2)沿途停靠站點:外河壩、張家壩、靛水叉路口、砂河壩、獅子口、文武叉路口、景區大門口;

(3)駕駛員必須確保按時發車,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行車線路和停靠站點行駛,若因駕駛員本人原因導致同車人員遲到,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望各部組織員工學習此次通知精神,並相互傳達,謝謝配合。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車輛管理制度14

爲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透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覈,審覈無誤後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 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的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覈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餘額爲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餘額。

b.本月充值爲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餘額爲油卡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餘額+本月充值-月末餘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爲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爲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爲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覈。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覈。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的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覈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覈。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覈透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週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覈。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覈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透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覈------透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鑑定、審覈。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審覈----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爲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爲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覈後,可用其它發票衝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瞭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覈。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鑑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繫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車輛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範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定《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於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後)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徵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定點(一般默認爲4S店)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彙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