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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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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爲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繫,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匯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覈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覈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覈查無誤後,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祕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管理制度2

爲規範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3

依據公司與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灰渣拉運合同,灰渣拉運相關要求:要求灰渣拉運必須採用自卸車,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線行駛,車速要求廠內部分限速10Km/h,廠外限速15Km/h。灰渣拉運時必須採用篷布等遮蓋物品對灰渣進行苫蓋並噴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圍環境,達不到環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運灰渣作業,導致的環保事件,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部責任,後勤管理部不負任何責任。另外出現環保事件的,根據考覈細則進行考覈。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專用運輸車輛運至公司指定現場,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發生任何事故及責任完全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考覈標準

1、項目要求的工作人員沒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沒有對應車型駕駛證的、出現假駕駛證的、車輛沒有行車證、牌照的,有其一情況時,一次考覈500元,且乙方必須第一時間更換工作人員及車輛。

2、裝灰渣作業區未達到公司衛生管理要求,出現地面髒差、有積灰、泥水未能及時進行清掃時,發現一次考覈300元。清掃整改每逾期1小時,增加考覈100元。

3、對現有拉灰渣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車廂損壞,漏灰、渣的車輛進行維修。每發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清理,並考覈100元。

4、裝運灰渣時,灰渣不得超過車廂頂部平面。一次超高,考覈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5、放灰員放灰時必須加水攪拌均勻方可裝車,放出幹灰,運灰渣車司機有權拒絕裝車,如放出幹灰並裝車,每發生一次考覈放灰員、運灰渣車司機每人200元。運輸過程中必須灑水。每發生一次不灑水,考覈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6、嚴格控制車速,廠內部分10km/h,廠外部分15km/h。每發生一次超速,考覈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500元。

7、運灰、運渣車每天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檢查表,檢查車輛的剎車和手剎是否有效、車輛輪胎的氣壓是否適當、剎車板踏度是否適當、轉向燈、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倒車語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確認車況良好,方可上路執行。每發生一次不檢查,考覈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8、運灰、運渣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門窗玻璃、後視鏡保持乾淨。玻璃、後視鏡看不清,每發生一次,考覈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車輛不許亂停亂放。每發生一次亂停亂放,考覈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隊負責監督檢查,運灰、運渣車輛的漏灰、超高、超速、亂停亂放。如保安隊不檢查、不管,每發生一次考覈保安隊100元。

9、後勤管理部人員在運灰渣路不定時抽查運灰渣情況,另外利用廠內監控設備,對運灰渣全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0、外來運灰渣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矸電的各項規章制度:

(1)按照矸電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車速行駛。違者罰款200元。

(2)進入廠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吸菸,違者罰款100元。

(3)拉運灰渣車輛必須車況良好,一律用布覆蓋,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乾淨無污染,違者罰款200元。

(4)灰渣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車輛不許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條公司小車由行政部公室負責調度,以滿足公司接送客戶及公司各部負責人外出辦事需要。

第二條小車的使用申請需憑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申請單方有效。申請單須提前2小時報行政部,以利於同地點合併用車,否則不予派車。以下情況一般不得審批用小車:

1、一般人員出差辦事;

2、採購員外出採購;

3、各類人員因私外出。

第三條以下情況用車需經總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期間,由行政部經理代簽):

1、當本公司車輛調用不夠,需借車用時;

2、長途用車(杭州、杭州地區以外);

3、在不影響公用前提下,各類私人用車;

4、公司試用合同工以上員工結婚用車;(每人1輛,半天內)

5、公司員工喪事送花圈用車;

6、公司員工傷、病、孕去醫院用車(原則上優先考慮用車)。

第四條小車的簽發使用:

1、小車出門一律憑小車出車單;

2、小車單應爲一式三聯,一聯爲出門聯;二聯爲結算聯(平時存司機處);三聯爲行政部存檔務查聯。

3、用車時間、里程必須控制在出車單允許範圍內,無故超出用車時間和範圍必須說明經過,視情況處理;

4、公司嚴厲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調用。

第五條小車駕駛員的考覈:

1、駕駛員須在上班後在小車內待命,遲到一次扣10-50元;

2、在無出車任務的情況下,必須在車內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駕駛員在車單開出5分鐘以內需出車,延誤一次扣10-50元;

4、嚴禁無單駕車出門,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5、出車回來後須馬上與調度員取得聯繫,以利安排用車,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車費用(過橋費、油費等)報支時應附上結算聯,由使用者簽字,以便憑結算聯複覈費用,加強費用的控制;

7、駕駛員要做好小車保養工作,故障須及時修復。因故障影響出車一次扣10-50元;

第六條各類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正大門:上午8時至下午5時准許一切載貨用的機動車輛(包括貨用汽車、三卡、手扶拖拉機、剷車等)和人力車的進出,但需填寫進出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一切人員進出。

第七條經警人員有權對所有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有權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

第八條本制度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

第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5

1.所有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進入本公司,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並遵守以下規定,對於不配合管理的車輛和人員,本公司員工有權規範其行爲,按本制度進行處理。

2.車況須經交警部門審覈符合運輸要求,嚴禁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公司。

3.裝卸貨車輛必須先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出裝卸貨區域。只准司機和副駕駛駕車進入,其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4.所有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或嚴格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線路行駛。

5.公司內交通限速爲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行駛時要安全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定做人,嚴禁搶道、搶行。

6.嚴禁酒後駕車進入公司,裝卸貨內嚴禁外來車輛司機和人員吸菸,請在本公司指定地點吸菸,菸頭不得隨地亂扔。

7.車輛行駛中嚴禁急剎車、急轉彎,前後車輛的車距應在8m以上。

8.嚴禁外來車輛在公司內傾卸雜物。

9.車輛進入公司嚴禁長鳴笛。

10.所有等待裝卸貨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隊,不得堵在車間門口等交通要道處影響我公司正常作業。

11.所有裝貨來公司的車輛裝貨高度必須在車廂兩邊立柱的15CM以下,否則本公司有權拒收。

12.所有進入本公司的車輛必須按先後順序依次進入指定區域進行裝卸貨作業,不得插隊作業。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進入裝卸區域,不得干擾員工正常工作。

車輛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檔案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爲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覈報,並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爲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爲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爲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爲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7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並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後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車輛管理制度8

後勤處爲使車輛管理科學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

1、辦公室是後勤處車輛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車輛調度、保險購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安全培訓、車容車況檢查、油料統計、新車購買、監督各室、中心對所屬車輛的使用、車輛臺賬的檢查及車輛費用審覈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2、車輛的備用鑰匙和相關證件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妥善保管,建立並完善其所屬車輛臺賬的建立和編寫。車輛臺賬包括車輛資訊臺賬、用車使用臺賬、維修保養臺賬、油料使用臺賬。並建立電子文檔,每月交主管領導覈查。

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本處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車輛。

2、本處車輛只能由辦公室專職駕駛員和經後勤處考覈並批准同意駕駛車輛的兼職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本處車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3、遇職工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駕駛員可直接出車,事後補報辦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後,駕駛員要先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料是否充足,車況是否正常,隨車證件及手續是否齊全等,保證出車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節假日和每天下班時,車輛凡未按時停放在指定停車地點的應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任何意外,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6、本處各部門負責人用車,直接向辦公室物資管理員領鑰匙,安排司機,方可出車,隨行司機認真填好《車輛行駛記錄表》。《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每月將《車輛行駛記錄表》交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記錄存檔。辦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爲登記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犯者應給以處分。

對於部門大型活動用車需提前申請。填好用車申請單,經處領導批示後,由辦公室安排,方可出車。

7、全處車輛統一定點加油。

8、物資管理員做好每臺車輛的油料使用臺賬,記錄好每次加油的時間,數量,起始公里數等相關數據,每月將臺賬數據交主管領導稽查;

9、鑑於後勤處維修車輛車況都較差的實際,一般僅限於離石城區周邊範圍內行駛,禁止跑長途、上高速。特殊情況下破例,需經分管處領導批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壞及其他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責賠償。

2、駕駛員無出差任務時,應在辦公室值班,不得擅自離崗;請假時,須將車輛鑰匙交辦公室。

3、駕駛員嚴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間飲酒,晚上飲酒,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車輛調度安排的,應給予處罰。屢教不改者,辭退。

5、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行車。

6、惡劣天氣,注意安全,慢速行駛。

四、車輛罰款及交通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任何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解決處理,且不得耽擱車輛的正常執行。

2、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並立即與物資管理員(物資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瞭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於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繫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繫,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辦公室聯繫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3、因事故造成車輛及連帶損失中,保險公司拒賠部分,據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學校、駕駛人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4、車輛出現故障後,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並據安排到修理廠將車輛儘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規和本辦法行車的屬集體承擔違規行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小額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大額修理費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定損單向學校借款支付。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

本辦法由下發之日實施。

車輛管理制度9

物業行政工作制度: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6.1總則

爲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開支,制定本制度。

16.2車輛使用範圍

16.2.1公司接送往來賓客等接待用車;

16.2.2公司領導業務用車;

16.2.3員工外出開會、聯繫業務用車;

16.2.4其它緊急和特殊情況用車等。

16.3車輛使用程序

16.3.1週一上午本部各部門以電郵形式申報本週用車計劃,交由前臺文員定出'公司車輛行程安排表',以電郵形式通知本部所有員工。

16.3.2需用車人員根據行程表做出外出辦事安排,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經理批准後交資源部。

16.3.3資源部儘可能安排同線路外出辦事的同事共同用車。

16.3.4無法安排用車時,資源部將開具'無公司車輛安排回執'。

16.3.5員工外出聯繫業務儘可能考慮使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

16.4車輛的管理

16.4.1車輛調配權歸屬資源部。

16.4.2必須在公司指定的場所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確保車輛保持良好執行;司機有責任在每次出車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用車。

16.4.3停放公司指定車位,鑰匙交回資源部(或存放在時代監控室)以備緊急情況使用車輛。

16.4.4車輛需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資源部統一支付油費。

16.4.5車輛加油統一由司機經辦,司機在每個工作日結束前檢查油箱油量,保證緊急任務和特殊情況用車時的需求。

16.4.6司機出車時應向用車人收回'車輛使用申請表',並在工作日誌中及時登記起點至目的地區段名和行程公里數,由用車人簽名確認。

16.4.7司機下班後應將車輛停入停車場,同時及時登記行程公里數,掌握用油情況及控制用油量。

16.4.8公司人員下班後或週末確需用車的,應提前向資源部提出申請,確有急事應口頭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用車。自行開車者需在'公共用車登記薄'上登記起始終點及行程公里數,並簽名確認。

16.4.9司機每天做好工作日誌,詳盡記錄行程,並由經辦人簽名確認。

16.4.10司機應保持車輛外觀及車內的整潔,備用修理工具齊全;停入停車場時應保障油箱儲油不少於1/4,外出時需在正規停車場保管車輛、否則發生損毀、遺失或被盜等到情況,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16.4.11杜絕員工無證或未經允許駕駛公司車輛。

16.4.12用車人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10

爲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覈、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爲。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爲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覈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覈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爲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爲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爲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爲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爲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覈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爲: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爲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覈實簽字,經財務審覈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爲: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爲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爲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審覈→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爲對駕駛員考覈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覈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制度11

1、目的:爲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爲標準)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餘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瞭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覈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檔案、複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車輛管理制度12

爲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祕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祕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祕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祕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祕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覈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祕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祕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祕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祕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祕科報告,由人祕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祕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祕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祕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車輛管理制度13

近兩來,隨着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爲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14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爲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後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並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併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併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覈後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後,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准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誌(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後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覈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爲,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誌,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誌上交行政部,作爲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覈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後由用車人及時註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後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爲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菸。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覈,節獎超罰,考覈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准,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修理範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覈准後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後應先試車,合格後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後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後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儘可能就近修理並上報行政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准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准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市紀委關於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

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調度與使用、維修與保養、車輛費用管理、駕駛員管理等。

第四條機關車輛管理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局辦公室是機關公務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局監察室對機關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嚴格車輛管理。固定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第七條嚴格控制車輛執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執行“一車一卡”加油辦法。駕駛員持本車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記錄,與駕駛員提供的數據進行覈對,準確掌握每臺車的耗油情況。駕駛員要隨時掌握加油卡的資金餘額,需要補充時提前向車管人員報告。一般情況下不得用現金加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嚴格執行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機關公務車輛出車登記表>(以下簡稱<出車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出車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出車登記表>,不得遺失。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出車登記表>進行審覈,審覈車輛行駛里程、油耗等情況,次月10日前彙總成冊送相關領導。

第九條嚴格執行車輛回單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週一至週四的中午、下午及週五的中午下班後,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單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單位停放的,需經因工作需要使用該車的局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如出現車輛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經濟損失由駕車人員自負,同意該車在外停放的局領導承擔相應責任;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日,機關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回單位停放(局領導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駕駛員到單位開車,用完後立即將車開回單位停放);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和應急執法車輛外,其他車輛須封存停駛。

第十條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機關駕駛員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並作爲聘用人員次年是否續聘的依據之一。駕駛員公車私用兩次以上(含兩次),是正式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扣發年終考覈獎200元/次;是聘用人員的,直接解聘。機關幹部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確因生病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車管人員靈活掌握。領導幹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攀枝花市嚴禁公車私用私駕暫行規定>。

第三章調度與使用

第十一條正常作息時間,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調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領導的工作用車,相對固定班子成員工作用車。機關各處室市內(不含三區兩縣)工作用車原則上與分管領導工作用車相對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機關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

第十二條規範車輛使用,有效管理機關公務用車

1、日常辦公用車管理

節約公務車輛執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在市內(不含三區兩縣)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爲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2、長途用車管理

長途用車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轄三區兩縣)的用車。

爲減少長途行車安全隱患,節約能耗和費用,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特殊情況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局領導(含局主要領導、班子成員、保留或享受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職務待遇的人員,下同)需要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應達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時間在5天以內(含5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機關其他幹部職工需長途用車時,出行人員要達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時間在4天以內(含4天)。特別特殊情況,須經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同意。

3、應急(執法)用車管理

應急用車主要是指因處置突發事件、開展緊急行政執法行動以及發生其他應急狀況時的用車。

爲保障應急工作用車,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節假日及正常作息時間以外的應急用車實行機關車輛輪流值班制度。每輛車的值班週期爲7天,值班時間爲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節假日值班時間爲全天。值班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編制<機關應急用車安排表>,及時送至相關執法處室。

值班期間,駕駛員要如實填寫<應急用車值班情況登記表>,不得擅自脫離崗位、與其他駕駛員調換值班時間,若因特殊情況確需變動值班時間的,應提前告知車管人員,由車管人員進行調換,調換情況要及時告知相關執法處室;值班駕駛員統一住在指定地點,保證車輛及時到位。辦公室每月對應急用車情況進行彙總統計。

4、辦事處車輛管理

辦事處車輛主要保證局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的公務用車。車輛安排按照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其他工作人員的順序安排。除局領導外,其餘人員用車只負責因公出差車站、機場來往接送(特殊情況除外),由辦事處負責人安排,不得與駕駛員直接聯繫。

第四章維修與保養

第十三條駕駛員對自己駕駛的車輛應當勤檢查、勤維護,按時進行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機關車輛由財政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須在市財政指定的廠家進行;由單位自行承擔費用的維修、保養等,只能在本單位指定的廠家進行(因公出差離攀等特殊情況除外);指定廠家無法完成的維修項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到其他廠家維修;需要到市外進行維修的,還需要局主要領導同意。

辦事處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辦事處負責人審批,每季度憑正規票據在單位報銷;車輛年審及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維修,由辦事處負責人向局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分管辦公室和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商定後辦理。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項目和質量進行監督,統一負責全局所有車輛年審。

第五章車輛費用管理

第十六條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將加油卡交與他人或其他車輛使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車輛維修、保養,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同時簽字、加蓋公章後,方可進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定期結算,駕駛員不直接結賬,只在維修廠家簽字確認,由車輛管理人員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一次;費用報銷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辦理,經駕駛員、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簽字後報銷。

第十八條機關公務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應由單位承擔的費用,由駕駛員填制費用報銷單,經車輛管理人員、辦公室負責人、財審處負責人、局領導審覈簽字後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弄虛作假從中謀利的,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九條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負責每季度統計每臺車輛行駛的行駛公里數及耗油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條對駕駛員的要求

1、加強學習,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駕駛技能。

2、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3、禁止在工作時間內或公務接待活動中飲酒或酒後駕駛公車。

4、遵章守紀,文明行車,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

5、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6、厲行節約,力戒浪費。車輛清洗費用實行包乾管理辦法(越野車、麪包車、商務車每月每輛100元,其他車輛每月每輛80元);嚴禁將加油卡交與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嚴肅紀律處理和經濟處罰,聘用人員,一律解聘。

7、車輛管理人員、駕駛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8、駕駛員須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休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車輛管理人員保管。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的出差補貼嚴格執行單位的統一規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因公出車,如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交警部門的鑑定結果,按照責任的劃分及形成的後果等情況,承擔相應責任(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5%—10%的經濟責任,承擔次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後餘額的1%—5%的經濟責任);駕駛員因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原因受到處罰的,一切責任自負;未經安排私自出車發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規定第十條進行處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的,享受全額安全獎;發生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事故的,取消安全獎。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不服從管理,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正式員工依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臨時聘用人員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給予誡勉談話直至辭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單位每年對駕駛員進行考覈,確定考覈等次,並將考覈結果作爲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次年是否續聘的直接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