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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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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5篇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

私企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爲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覈控制。

4、內容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爲:(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覈後,由管理部覈准後派車;

4.3.2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覈,由管理部覈准後派車;

4.3.3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覈,經分管副總經理覈准,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爲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車輛保養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4.6.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覈,並報管理部覈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爲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覈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

4.6.5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

4.6.4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後,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責任,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責任。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2

爲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覈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覈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覈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覈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覈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3

一、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概況

1、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3、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覈公佈。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單位車輛調度和使用制度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3、設立車輛調派執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執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4、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爲覈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6、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

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

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三、單位車輛維護與修理制度

1、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2、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3、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四、相關費用報銷制度

1、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2、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五、單位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3、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4、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5、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六、單位考覈與獎懲

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等獎勵。

2、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獎勵。

3、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辭退處理。

七、違規與事故處理制度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司機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無照駕駛。

2、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除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外,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

(2)出現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公司接到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

3、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5、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繫。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

(4)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繫電話等資料。

(5)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6)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

(7)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八、本單位車輛管理制度制度由頒發之日起實施。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4

爲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裏的時間、地點等資訊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5

爲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爲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覈,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後,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併的應合併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後,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幹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應於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於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並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准後,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准,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後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佈、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採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後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彙報後方可加油,回局後先登記後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並報主管局長批准後,按《政府採購辦法》進行採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透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覈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覈合格後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叄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6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覈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執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覈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資訊。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執行費用單車覈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執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覈內容。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7

第1章 總 則

第1條 爲加強公司行政車輛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利用現有車輛資源,減少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可調配公用車輛

第2章 組織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辦理新車購進後交費、領牌、辦證、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4條 公用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行政部保管,並負責所有規定費用的繳納。車輛資料應分類保管,保證資料齊全。

第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司機對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及年審。

第6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處理交通事故及車險索賠。

第7條 行政部負責組織司機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評工作。

第8條 公司所有可調配車輛均由行政經理統一調度,主管不在位時由公司管理層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車原則

第9條 總經理及常務副總專用車,未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10條 生產用車優先。當生產用車與公務用車相沖突時,生產優先。

第11條 合併使用。同部門不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經理調派,合併使用。

第12條 客貨分開。轎車不得裝載過重貨物。

第13條 嚴禁私人用車。

第4章 車輛使用程序

第14條 用車部門人員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審覈後交行政部。

第15條 行政部負責安排調度,由行政經理根據需要和車輛調度情況做出用車安排。

第16條 行政經理審批後,車輛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要嚴格按照批准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第17條 用車完畢,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日誌(里程、費用等),帶車人應將簽字確認後的派車單交行政部。

第5章 駕駛員須知

第18條 駕駛員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講衛生、懂禮節,以維護公司形象。

第19條 出車前例行檢查。

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

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

3.覈對公里數。

4. 每日收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用油情況,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須在回程路上加滿油。

第20條 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第21條 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爲,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第22條 駕駛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安全、周到,時間觀念要強。

第23條 每天上午出車前必須清洗車輛。

第24條 駕駛員必須隨時掌握車況,做到及時申請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第25條 各種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

第26條 駕駛員實行夜間輪流值班制度。

第27條 車輛加油應憑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條 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第29條 如實填寫行車日誌,每月30日前將行車日誌上交行政部,作爲車輛油料和出車補助的考覈依據。

第6章 用車須知

第30條 各部門因公外地用車,應提前一天書面申請,緊急事件或特殊情況可臨時提出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第31條 車輛出勤,應將《派車單》一聯由司機保管,另一聯在車輛回公司後由用車人及時註明返回時間送達行政經理處。

第32條 用車人員必須講究禮貌,按級別先後上下乘坐。

第33條 依車輛的限載爲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第34條 保持車內清潔。

第35條 車內禁止吸菸。

第36條 物料應放在行李廂或車廂內,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擺放物品。

第37條 精密儀表、電器等確需放在座椅上,應事先加墊。

第38條 開車前應向駕駛員講述路線、停車點及預定停留時間等。任意改變行車路線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

第39條 行駛途中不得同駕駛員進行交談,以免發生意外。

第 40條 行駛途中如發生機件損壞或交通事故,乘車人員應協助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41條 小車用油實行百公里油料考覈,節獎超罰,考覈指標見附件。

第42條 外單位借用車輛,原則上一律不借,確需要借的,由主管副總批准,上報公司領導酌情給予安排。

第7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43條 國產新車按使用說明書,在規定的里程內到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進口車或無規定維修點的國產新車,由行政部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

第44條 車輛維修應在行政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第45條 車輛維修前應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註明修理範圍、更換機件項目及大致預算等,由行政經理覈准後送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

第46條 修理後應先試車,合格後方可簽單。維修費由行政部按月結算,經行政經理簽字後報銷。

第47條 凡更換的零配件,應將原件帶回工廠交行政部驗證後作報廢處理。車輛在長途途中損壞,應儘可能就近修理並上報行政部。

第8章 交通違規

第48條 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第49條 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第50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駕駛員與公司共同負擔,駕駛員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第9章 賠償責任

第51條 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2.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3.經批准的私事用車,賠償車輛實際損失的80%。

第52條 車輛損壞賠償。各種情況發生車輛損壞,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1.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2.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10%。

第53條 事故賠償

發生各類事故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除向保險公司索償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根據不同原因和責任承擔。

1.因公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我方負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責任的,分別承擔10%、20%、30%、40%的賠償款。

2.經批准的私事用車,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3.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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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爲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範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定《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於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後)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徵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定點(一般默認爲4S店)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覈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彙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覈,經領導簽字驗覈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覈批准後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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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爲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爲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覈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覈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覈。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僞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着"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覈辦法、考覈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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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覈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爲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爲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覈。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覈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爲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羣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覈;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覈准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1

爲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祕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祕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祕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祕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祕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覈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祕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祕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祕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祕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祕科報告,由人祕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祕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祕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祕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2

爲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公務車輛管理,合理調配和使用車輛,節約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調度

(一)實行公務用車定人、定位管理,確保領導準時、安全用車。各處室執行公務用車,原則上商分管領導解決。車輛不足時,在不影響領導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協調調度用車。

(二)出市執行公務的車輛,由用車本人或駕駛員通知辦公室,辦公室做好出車登記,並以此作爲駕駛員報銷交通費的依據。

(三)全體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間應在司機休息室待命,臨時外出,應及時請假。

(四)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停放車庫內或指定地點。因沒有在指定地點停放發生被盜或損壞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並賠償相應損失。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查、勤洗”,確保車輛安全行駛,杜絕“病車”、“髒車”上路。

(六)嚴禁私自用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駕駛員交通費每月報銷一次,於每月 日填報上一週期的費用。交通費報銷應附當月出車登記表,經辦公室複覈後,報領導審批。

二、車輛維修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市財政局指定的定點維修廠)。

(二)嚴格按車輛維護規定進行保養、檢修,確保安全行車。

(三)車輛需維修、保養必須提前向辦公室申請,並彙報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對策,待覈查後確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必須填寫《車輛送修單》。車輛若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送修單》範圍的,應及時報告並補辦手續。

(四)外出車輛在途中或異地臨時發生故障,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

(五)車輛維修完畢,駕駛員經檢驗、試車後,應及時在《車輛送修單》上簽名。

(六)辦公室憑《車輛送修單》與維修廠家按期結算,並公佈修理和配件費用。

(七)建立車輛保養項目及更換配件檔案,按規定定期更換配件。

三、車輛用油

(一)車輛燃油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實行專人跟車、定點刷卡加油。

(二)車輛用油實行以行車裏程覈定耗油量,按月統計公佈行車裏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用卡加油的,必須說明原因並將發票交辦公室登記,主任審批後到財務室報銷。

四、駕駛員崗位職責

(一)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杜絕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調度管理。

(三)精心保養車輛,確保車況良好。

(四)嚴禁酒後駕車,不準出私車,不準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五)嚴禁參與婚嫁接親、祭祀等非公務活動,一經發現,除按市紀委、監察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罰外,待崗聽候處置。

(六)因公務出車肇事,我方無責任,不追究駕駛員責任;負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損失金額的5%;私自出車肇事,駕駛員賠償全部損失,待崗聽候處置。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3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覈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爲,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資訊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覈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4

爲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着“爲單位服務、爲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爲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覈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爲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爲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覈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覈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覈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覈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爲審覈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