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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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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適用範圍

1.目的

爲規範公司車輛調配製度,提高辦事效率,節約經費,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二、車輛管理實行由行政部統一調配

1.用車原則

a.優先使用

同等情況下如有兩方需要時使用車輛,應考慮職級較高者或業務繁忙的.部門優先使用,服從行政部統一調配。

b.合併使用

各部門同線路用車時,應服從行政部調派,合併使用。

c.工作時間嚴禁私人用車。

2.用車範圍

a.公司日常送貨業務

b、財務人員辦理銀行業務

e.緊急情況或特殊用車

3.用車手續

a.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人需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見附表一),呈本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後,交行政部統一調配。

b.駕駛員依照《用車申請單》所報批的行車路線行車;

4.駕駛員須知:

a.駕駛車輛出發前例行檢查證照是否齊全;車況,如外觀、車燈、水箱水、剎車、輪胎、各種油類是否正常;覈對里程數,並如實在《行車記錄本》(見附表二),記載每次出車時間、地點、用途、用車及里程數等。每星期五下班前將《行車記錄本》交回所屬機構行政部覈對;行政部每月不定期對車輛進行抽查;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等。

b.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因領取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而外出,以事假論處。

c.車輛應按規定位置停放。所有車輛非特殊批准,晚上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否則按私自用車處理。

另: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頒佈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用車申請單

申請人

申請用車時間

所屬部門

用車事宜

部門負責人

行政部

附表二

《行車記錄本》

序號

出車時間

用途

里程數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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