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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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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篇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

1.0規範車輛管理,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辦事效率。

2.0用車申請程序

2.1由用車人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務用車,經同意後填寫《派車申請單》,並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

2.2用車人持《派車申請單》到行政部所屬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派車;

2.3行政部所屬的車輛管理部門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如需派車,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名並確定車輛。

3.0用車注意事項

3.1 用車人在得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後,將《派車申請單》交值班保安做記錄後按所派車輛出車,《派車申請單》由保安儲存。沒有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保安有權拒絕車輛放行;特殊情況必須經副總以上領導同意方可無《派車申請單》出車,但必須在車輛返回當日補單;

3.2 保安每週一9:00前將上週的《派車申請單》交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3.3 車輛返回公司後車輛使用人與保安確認返回公司時間,行駛里程數並記錄於《派車申請單》上,並對車容車貌進行檢查;

3.4 出車後,中途調用,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及時填好備用《派車申請單》,完成任務後,及時讓有關領導補籤,並交回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存檔。

4.0車輛調度管理

4.1 車輛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車輛鑰匙交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專人保管,備用鑰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保管(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其餘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擅自配製車輛備用鑰匙。否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2 用車部門用車時必須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特殊情況除外),並先填寫《派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後,方可到行政部申請辦理,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按先後緩急調度車輛;

4.3 公司所屬車輛非經總經理特別批示不能外借;

4.4 公司所屬車輛除總經理或董事會成員外,必須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調遣車輛;

4.5市場部人員在處理客戶投訴需要實地查勘時可以申請派車,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受理派車申請。

5.0 出車管理

5.1出車前必須檢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車時必須攜帶以下證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附加費繳納證;

5.2 轎車乘員不得超過4人,否則車輛駕駛人員有權拒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因此造成損失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

5.3 駕駛員必須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行駛、闖紅燈或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5.4車輛必須停靠在安全位置,嚴禁將車輛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區域;並確認門窗已經關好、防盜設施啓動後方可離開;

5.5 預計車輛將延期返回,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提前知會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

5.6 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點加油;在非指定地點維修,必須事前報備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5.7 嚴禁將車輛交給非本公司人員、無駕照人員或非公司指定駕車人員駕駛,不得使用公司車輛教他人開車,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8 非經批准,嚴禁用公車以訪客、業務、送樣及處理客戶投訴問題等名義探親訪友或辦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9 車輛返回,車鎖匙必須交放給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下班時間車輛返回公司時車鎖匙交由值班保安暫管,不得攜鎖匙外出;

5.10 車輛返回後,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及時填寫《費用報銷單》;

5.11 小批量送貨或小批量原材料採購及檔案、送樣等可以採取託運方式,一般不派車。

6.0 安全行車規定

6.1 爲了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對如下規定應認真貫徹執行。

6.2 行車中不準吸菸、飲食、不得與隨車人員談話或吵罵;

6.3 隨車人員未上落安穩時,不準起步;

6.4 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 禁止車輛駕駛人員帶病或疲勞行車;

6.6 駕駛車輛透過交叉路口或拐彎處要減速,在市區行駛時不準鳴響喇叭;

6.7 斜坡處停車時要拉好手剎,踩下駐車制動器(手波車掛低速檔或倒車檔),同時墊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 雨天行車路滑和視線不好,要嚴格遵守安全行車規定和注意事項;

6.9 遇障礙物應提前作好減速準備,嚴禁到臨危時才採用方向代剎車避讓;

6.10 行車時嚴禁不踩離合器變換擋位(自動檔除外);

6.11 嚴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慣性掛檔;

6.12 出車前、行使中、收車後要注意檢查車輛,發現車輛機件(如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等)對安全行車有影響時,要及時報告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6.13 未關好車門不準開車。車輛引擎蓋上不準堆放雜物。不準邊駕駛邊打手機或做其它瑣事;

6.14 嚴禁在車上存放散裝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15 不準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 不準瞞報交通事故或僞造事故現場;

6.17 駕車時不準故意擠迫他人車輛或超車後故意急停;

6.18 駕車時要注意掌握車輛、行人出行狀態,發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積極配合或協助有關人員處理;

6.19 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6.20 收車後,應將車輛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堅持上鎖;

6.21 堅持安全學習活動,吸取“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進經驗。

7.0 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7.1 冷車發動:

應作好預熱升溫,車輛起步時的發動機水溫必須在50℃以上,執行中發動機溫度應保持在80~90℃。

7.2 車輛起步時應注意觀察:

(1) 車輛四周和車下有無障礙物;

(2) 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3) 周圍的車輛和行人動態。

7.3 冷車起步:

車輛起步時,應以低擋操作,循序換擋。不宜高速檔位低速行駛,或低速檔位高速行駛;執行中應注意行車安全,根據執行條件,合理控制車速,儘量以經濟車速行駛。

7.4 車輛行進中換檔:

車輛行進中應及時換檔,對長坡、陡坡應提前換檔,不得拖檔、硬衝;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下長坡使用制動時間過長,應停車休息檢查,防止制動鼓、蹄片過熱,制動失靈。

7.5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透過交叉路口、乍路、乍橋、急彎、鐵路道口、隧道、衚衕、陡坡或繁華市區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後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啓左轉彎燈並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啓右轉彎燈並靠右讓車後方可超車,在駕往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合理選擇時機,借道超車。

7.6 車輛在特殊路況及氣候條件下行駛:

各種安全附屬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行駛在夜間、風、雨、霧和塌方、飛石、水毀等惡劣道路時,凡裝備不全或視線不良、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均不得冒險強行透過。

8.0車輛停放的規定

8.1 公司的車輛在非工作期間,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車頭朝外停放。在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須停靠道路右側,不得在街道、公路兩側30m內相對停放,以免妨礙交通;

8.2 車輛發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時,應設法推移至道路右側,夜間還須開危險報警燈或在車身後擺放反光設備警告標誌;

8.3 在坡路上應避免停車,如因故必須停車時,要先選擇路面較寬,使來往車輛可以及早發現的地點暫停。拉緊手制動,將前輪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掛一檔,下坡掛倒檔(自動波除外),並用三角木或石塊塞住車輪,以免車輛滑動;

8.4交叉路口、彎道、橋樑、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龍頭、鐵路與公路交叉點和危險地段20m以內,一律不準停車;

8.5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消防機關門口30m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8.6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的地段不準停車;

8.7車輛夜間不準在道路上停放,需臨時停放時必須開示寬燈、尾燈、停車時駕駛員不準在車上睡覺,以免發生意外;

8.8因公出車需臨時停車時,駕駛員原則上不得離開車輛,如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同時將車內物品或資料置放於後行李箱中。

9.0車輛的日常檢查、保養規定

爲了維持良好的車輛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車行動前須啓動發動機兩分鐘後才行動,確保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應認真作好日常檢查、保養工作。

9.1啓動發動機前應做的檢查工作有:

A. 檢查散熱器(水箱)中的水量;

B. 檢查曲軸箱內機油平面;

C. 檢查燃油箱內貯油量;

D. 檢查電器設備各部位導線連接情況,檢查蓄電池,必要時添加蒸餾水或電解液。

9.2出車前檢查:

A. 檢查行車執照,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B. 聽察發動機音響,檢視各儀表工作情況,及燃料系、潤滑系、制動系、冷卻繫有無漏油、漏水情況;

C. 檢查汽車車身外部的整潔情況及牌照、燈光、喇叭、後視鏡(倒車鏡)、雨刮器等配備情況;

D. 檢查轉向機構拉桿和接頭的連接情況;

E. 檢查輪胎氣壓,並清除胎紋雜物。檢查輪轂軸承,大王針是否鬆動;

F. 檢查方向機的自由轉向量是否符合規定;

G. 檢查避震器、彈簧鋼叉是否緊固有效;

H. 發動後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 檢查是否漏油、漏氣;

J. 檢查空調機、水泵的連接皮帶是否鬆動;

K.檢查隨車附件是否齊全。

9.3行車途中:

A. 注意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B. 注意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C. 方向機的工作狀況,各連接機件是否牢靠;

D. 發動機和底盤有無異常響聲和異常氣味;

E. 檢查制動裝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 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鼓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

以上六點如發現問題,能修復的當場修復,如不能修復的,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可繼續行駛,但在收車後必須到公司指定修理廠妥善處理。不能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行政部協助處理。

9.4 收車後

A. 清潔汽車內、外部及底盤污垢;

B. 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油;

C. 察聽發動機有無異響或異常;

D. 檢視燈光、信號、雨刮器等技術狀況;

E. 檢查制動系和輪胎氣壓;

F. 認真填寫行車記錄。

10.0車輛檢查、保養、維修與審驗

10.1 每日用車前由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油、水箱、剎車、後視鏡、輪胎氣壓、擋風玻璃、油箱等;

10.2 車輛外觀與內飾必須隨時保持清潔,一般將車輛清潔工作安排在用車完畢回公司後進行;

10.3 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不受損壞負有完全責任,在公司內對他人故意損壞車輛設施,必須提報行政部進行責任追究。行車在外時車輛使用人須妥善保管車輛,因自己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車輛設施損壞,車輛駕駛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10.4車輛駕駛人員在行車過程中如發生車輛故障或發現有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時,必須及時上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同時須填寫《車輛維修呈報表》,並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具體安排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事宜;

10.5 隨時注意每部車輛行車公里數,於固定里程作好車輛例行保養,並保持記錄完整性。

11.0未經審批同意用車,所發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使用者應負全部經濟損失;高速駕駛或違章駕駛或在高速公路上因違章而造成的傷亡,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12.0公司執行每月例行保養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級維護制度。行政部須在規定日期將車輛送往指定車檢所接受檢驗(季檢或年檢)。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於車輛逾期未接受年檢所受處分承擔責任。

13.0所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以及其他行車必備資料,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因車輛駕駛人員疏忽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其他車輛資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14.0爲了使公司車輛能高效使用,節約能源,確保公司行政用車的正常執行,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公車私用,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私需動用公司車輛時須經總經理同意並告知行政部後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費用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15.0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15.1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首先救助傷員,使傷員得到及時救護,並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15.2 注意記錄對方車輛車牌和駕駛證號,記錄對方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和住址;

15.3 記住對方車輛損壞部位和受損程度;

15.4 儘可能保護好現場,並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聯繫電話和住址;

15.5 對模棱兩可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能回答交通部門的詢問;

15.6 除完全可以認定是己方責任以外,不能隨意將責任攬於自身;

15.7 事故處理,交通部門有事故鑑定的,結合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與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大小進行處理。駕駛員個人承擔部分=公司損失*我方責任大小*係數。公司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公司賠付對方費用、車輛維修費用、事故處理費用減去保險公司支付部分)和間接經濟損失(因車輛不能正常使用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按照每天200元計算);

係數設定:以1000元爲基準設定係數爲0.3,每增加1000元損失係數降低0.01。

15.8 事故處理,保險公司不經過事故鑑定,直接全額賠付公司所有損失的,對駕駛員處理由公司領導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以後討論決定。

16.0 違規處理

16.1 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6.2 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將車交由無總經理批准的人員私用,每次罰款200元;

16.3車輛駕駛人員將車隨意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的一切違規、車損等罰款與賠償由當時車輛使用人負責。

17.0其他:

17.1保安人員不按規定核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7.2保安人員每週一不按時上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8.0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後即生效,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改時亦同。

人力資源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2

爲使公司車輛管理合理化、規範化,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車輛,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公司所使用的車輛。

2、公司車輛用於公司人員業務外出辦事使用。

二、用車責權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調度,主管人員管理。業務用車應向領導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差用車需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車船稅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三、駕駛人責權

1、駕駛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駕車。

2、公司車輛駕駛人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出車時一定要檢查駕駛證、行車證等有效證件是否齊全,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雲南省道路及市區路況,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降低車輛的費用。

3、駕駛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禁止在車內吸菸,吃零食,亂扔垃圾。平時用車要注意洗車保養,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人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駕駛人應提前諮詢維修價格。維修時,必須要有公司人員在場,換零部件時,可自己購買,維修完畢,方可繼續用車。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人離開車輛時,要仔細檢查是否鎖好門窗,防止車輛被盜。

7、晚間駕駛人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8、駕駛人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首先應選擇公交車爲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

3、每次出車時,駕駛人必須到行政部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詳細記錄外出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數、油量等內容,並簽字確認,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人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填寫歸來時間、返回公里數,並簽字確認,表明車輛已返回。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4、駕駛人應相互監督,用車前後應環車一週,認真檢查車體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損壞,車胎癟陷等問題,車輛內部是否乾淨整潔,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數是否屬實,如發現車況異常或填寫數據不真實應及時上報,並有權拒絕接車使用,責任由前一位駕駛人承擔。

5、駕駛人在離開公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車輛需出車、送貨、接貨等需告知總經理,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私自外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車體損壞,由外借人承擔所有責任並負責賠償。

7、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總經理批准。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8、公司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得無照駕車,酒後駕車,若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私闖紅燈、未佩戴安全帶、違規駕駛、違規停車等現象產生違章罰款時,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9、在駕駛過程中未按規範開車,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所有責任均由駕駛人承擔。

五、附則

1、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條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爲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覈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後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並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羣衆沒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 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覈合格後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誌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範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後,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爲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註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爲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 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 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覈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 檢查與考覈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覈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覈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覈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覈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覈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覈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覈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覈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爲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覈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爲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覈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覈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覈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覈當事人200元。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4

目的:

1.加強車輛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使用公司的車輛;

2.規範駕駛員的車輛管理行爲,提高安全、維護意識,保證車質車況良好及行車安全。

範圍:

本規定中的車輛包括所有屬於公司的車輛、所有車輛的日常使用、維護和管理。

職責:

1.車輛駕駛員

1.1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駛,無重大事故,儘量避免違章

1.2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護

1.3合理駕駛,降低消耗

1.4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禁止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管理員

2.1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和維修維護管理

2.2負責車輛的落戶和驗車管理

2.3負責車輛的保險及處理公司車輛事故定損事宜

2.4負責車輛日常消耗的記錄,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和辦公室反饋

2.5負責車輛調配、新購、變賣和報廢的申請

3.行政總監

3.1負責日常車輛使用的安排

3.2負責監督和管理車輛駕駛員、車輛管理員的日常工作

3.3根據權限負責審覈和批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5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各項畜牧業工作正常執行,同時,遵循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調配和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用車者要先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加油派車,並覈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車輛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遣,其加油費由局機關支付。

二、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車記錄,按時上下班。車輛迴歸後,隨時待命,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況良好。

三、車輛加油覈定標準:平坦公路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區(牧道)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車視路程覈定加油量,回單位後憑加油發票覈銷。

四、車輛要定點維修,檢修或更換部件,需徵得領導同意,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私自在非定點修理,不報銷修理費用。

五、嚴格執行派車制度,規範和履行派車手續,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里程填寫派車單,經主管領導審覈並簽字同意,再由財務人員、駕駛員簽字後予以調用和車輛加油。逢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臨時用車,須經主要領導先同意,再現金加油(僅限於領導幹部),後憑票報銷,並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六、原則上本局車輛僅限內部辦公使用,特殊情況如上級領導部門臨時調用的,由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加油。在婚喪嫁娶問題上,如無直系親屬關係,一律不允許派車。

七、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一切後果。

八、駕駛員應經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杜絕違章駕駛,保持車輛安全駕駛。如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做的絕對不做。

十、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6

爲了加強醫院車輛使用管理,保證公務用車安全有序,節約經費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隸屬管理

1、車輛實行管理負責制,各車輛必須建立車籍檔案,對車輛行駛全程、用油、維修及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記載,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年檢及安排駕駛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2、車輛維修和購油程序。駕駛員填寫申請院辦公室審覈,院領導批准後方可維修和購油。嚴格控制車輛購油指標,由院辦統一管理。

二、使用原則

1、小車是醫院領導外出公務用車。在院領導不用車的情況下,接送教授會診可調派。

2、麪包車是醫院日常公務專用車。車輛用途以主任外出開會、市場開發、巡迴醫療、職能科室公務外出爲主,醫院車輛須由專人駕駛,非專職人員禁止駕駛醫院公務車輛。

3、“120”救護車是醫療救護專用車,醫院指定駕駛員駕駛。車輛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醫療活動爲主,非醫療用車一律不得使用“120”救護車輛。

4、用車發生衝突時,先領導後科室,先緊急後一般,先公事後私事。

5、公務用車調派實行出車單管理,駕駛員憑出車單出車。

6、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封存,車輛鑰匙由院辦公室統一保管。

三、審批程序

1、臨牀、醫技科室公務外出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後,方可派車。

2、職能科室公務赴市外地區或特殊情況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後,方可派車。如有特殊情況,先出車後補辦手續。

四、駕駛員管理

1、醫院每部車輛要定人管理,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保證正常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樹立節支的觀念,節約用油,認真填寫行車記錄,出車補助按市衛生局有關規定執行。

3、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帶齊全,嚴禁私自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酒後駕駛。

4、因自身原因違章駕駛被處罰和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所有後果及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7

1、用車做到“二優先”,即:優先接待客商用車、優先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使用,力爭做到不因車輛調配影響工作。

2、節約公務車輛執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因公在縣內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爲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3、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外出招商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備案。

4、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5、公車外派使用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停放規定,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場所。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8

1、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現場結算,費用報銷經駕駛員及財務審覈後,分管領導籤批後定期報局主要領導審籤後報銷。

3、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車輛責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實的,從嚴處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9

爲合理控制使用車輛,減少油耗和修理費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一、 車輛使用範圍

1. 酒店小車專車專用主要保證酒店經理級以上人員外出處理公務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關重要來賓使用。

2. 各部門員工正常工作範圍內一般性用車不予調派,屬下列情況可予申請後調派,如:財務部人員去銀行取送款,銷售部門人員回訪客戶、走訪市場,部門購買大件物品,及有關部門遠距離考察或其它應急情況用車。

3. 採購部車輛主要保證酒店日常採購任務及採購部人員接送,其它個人用車不予調派。

4. 其它不由酒店調派的車輛,總經辦將定期檢查所行公里數,以便考覈。

二、 車輛管理

1. 除董事長專車及採購部採購用車外,其餘酒店內所有車輛出車由司機每次出車填寫出車記錄,以便行政部門掌握行車公里數及耗油量,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車,填寫用車申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如不經批准,司機私自出車,一經發現將加倍處罰、嚴重者開除處理,發生事故造成損失一切費用由司機和用車人負責。行駛中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負。

2. 車輛實行每日入庫制度,每天工作結束後,必須將車輛及時入庫,不經總經理批准,不準私自駕車外出、過夜,夜間臨時緊急出車,節假日由總經辦人員負責,後報總經理審批。

3. 每輛車有專職司機,不允許私自串開或轉借,如發現將重罰。司機對車輛要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進行安全檢查,不出帶病車,杜絕人爲事故發生。司機搞好車輛養護,保持車容車貌乾淨整潔。總經辦人員、紀檢及車管將定期對其進行檢查,不合格將給予處罰。

4. 所有車輛實行百公里耗油考覈,每月公佈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情況,並作爲司機考覈的一項內容,加油由總經辦、紀檢負責並記錄在案,每次應有司機簽字確認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加油(長途除外)。

5. 修理及保養需經有關人員檢查後確認提出請款計劃,由專人專管,車輛養護總經辦做記錄,覈定保養期,維修由總經辦及財務部檢查,車管、總經理簽字確認,董事長審批後方可維修,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發生,爲壓縮修理費用提高個人技術,車輛小維修及保養,由酒店車管負責,維修更換的舊件入庫交管家部統一保管、處理。

6. 所有車輛年檢,養路費及保險費等專人負責,由總經辦做登記記錄及時辦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0

爲規範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執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爲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複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於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彙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籤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並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覈,並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並經辦公室備案後,方可使用,且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幹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1

一 概述

1、 爲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 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 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調度。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 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 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 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爲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爲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爲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 其它

1 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覈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 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 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爲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七 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2

1、機關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配。機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因公需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告辦公室安排,並憑派車單乘車,返回後及時簽字。

部門和個人嚴禁私自支配車輛,凡因此延誤工作或造成事故的,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嚴肅處理。

2、駕駛員必須妥善保管車輛,保證車輛安全;休息時間車輛存放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除工作時間以外,外出使用車輛必須報告辦公室。

3、保證工委召開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用車。部門召開的業務性會議和培訓班,一般不配車駐會,特殊情況需經辦公室批准。

4、部門工作人員在西安市區及附近郊縣執行公務,儘量安排車輛接送,長途出差一般不派車,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同意,並報告工委領導。

5、離退休幹部用車,由老幹所提出意見,及時予以安排,以保證老幹部學習和生活需要。

6、由辦公室負責保證接待來訪的兄弟省、市(自治區)學習、考察、參觀客人的活動用車。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3

爲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範化、合理化、統一化,本着“節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着“先急後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範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准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調度,救護車主要用於120急症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改變,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療急救用車,由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後調配,醫務科安排出車後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准。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並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院辦公室統籌安排,並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範圍的,必須由院長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准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准後,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6、醫院所有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一由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後果並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後,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9、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後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並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設備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後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所有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一由院辦公室保管,並負責安排

13、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後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後,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覈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後,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覈准後方能進行,重大檢修項目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後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序補辦手續。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准並註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後,方可保養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覈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覈准。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後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衛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並追究責任,造成後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醫院各項管理規定,禁止酒後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於良好狀態(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定自二Oxx年月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4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範公務用車行爲,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醫院公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條、車輛主要用於全院醫療及行政活動。

第三條、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四條、院領導和科室公務用車,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統一調劑安排。

第五條、所有用車實行外出派車單制度,一事一單,按單、出車。因緊急情況未及時簽發《派車單》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駕駛員應於事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

第六條、申請用車、派車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轄區內公務用車,使用方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車輛。

(二)車輛離開x市、x市轄區的(去往外省市),、須報經院長批准。

(三)辦公室對派出的車輛進行登記,在每月末將車輛、派出情況統計表報院長。

第七條、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凡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有要求的,由辦公室安排好值班車輛,其餘車輛封存。雙休日期間,原則上不得動用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須經院長批准。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八條、駕駛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端正服務態度,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串崗、離崗,增強保密觀念,不得傳播散佈工作祕密。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行駛,嚴禁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第三章、車輛燃油、高速過路費管理

第十條、車輛加油實行登記月報制度。每次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在《登記本》上註明日期、當前里程數、車號、加油數量、金額及駕駛員姓名,另外分別註明本車上月5日和當月4日的行駛里程數,並將登記情況於每月5日報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上報。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科每月根據燃油購置、使用情況覈算單車、百公里油耗,每季度報辦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條、駕駛員一律使用ETC卡交納高速過路費,卡內、餘額不足時及時上報辦公室主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做好車、輛保養維修,保持車況良好,確保按時出車。

第十四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申請審批制度。申請維修保養車輛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審批單》,並附修理廠出具的維修保養明細單(包括維修保養項目名稱、零件生產廠家、價格等),經辦公室主任審覈,報院長批准後方可維修。外出車輛發生故障,或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回本地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應將更換下來的舊件帶回交辦公室覈實。

第十五條、駕駛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驗車,並在車輛保、險到期前提前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第五章、車輛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車輛被人爲破壞、毀損、丟失及車輛行駛中、出現的刮碰、損傷和發生人身傷亡的,均認定爲車輛事故。

第十七條、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除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外,應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損害情況等,由辦公室主任向院長報告。

第十八條、車輛事故發生後,由辦公室統一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並將調查及處理意見報院長。

第六章、車輛責任劃分

第十九條、駕駛員未經批准擅自動用醫院車輛的,一經、發現對其提出批評;情節嚴重的,停車檢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崗處理,由其自行承擔保險公司賠償款之外的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駕駛員違章駕駛、違章停車、酒後駕車、醉、酒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停車檢查及相應處罰。被交管部門處罰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管理規定造成車輛丟失、毀損、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醫院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錯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停車檢查、經濟處罰或待崗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15

車輛使用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管理辦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爲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裏程和用油指標填寫覈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覈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裏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