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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救護車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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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鄉鎮衛生院救護車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鄉鎮衛生院救護車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鄉鎮衛生院救護車管理制度1

一、 救護車只作爲日常院前急救、突發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急救專用。不得改裝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二、 任心救護車配備責強、駕齡在兩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司機,院長自駕車輛出行。

三、 救護車按規定辦理相關行車手續,時刻保持車況良好,油量充足。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車容車貌整潔,並隨時處於應急狀態。

四、 嚴格落實出車院長審批制度,不準非急救用車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車,更不準出私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需院長批准。

五、 堅持出車“日報制度”,使用救護車時要做好出診登記工作。內容包括出車時間、出車地點、車輛經過的線路、傷者情況、送達的`醫院、接診人簽名、救護車醫務人員和司機簽名等。

六、 車內的急救藥品、物品管理應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數量品種、定位放置、定期檢查維修、定期消毒滅菌。

七、 救護車出診後應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八、 救護車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駕駛,不得在院外亂停亂放,只能在衛生院內停放待命。沒有急救任務時不得超速、衝紅燈、逆行、隨意超車、突然變更車道或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爲,違者將由交警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

九、 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按規定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

十、 救護車爲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司機接到通知後,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鄉鎮衛生院救護車管理制度2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院救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完善院前急救體系,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急救能力,確保醫療急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護車作爲醫療救護的特種車輛,只能從事與醫療救治業務、公衛工作相關的活動,用於搶救、轉運危重傷病員、處理緊急疫情以及公衛工作需要等,不得改裝或挪做他用,特殊情況需動用救護車輛時,須報請院長批准後,方可用車,否則,按照違規處理。

二、嚴格駕駛員資質准入,必須配備具有車輛駕駛資格的司機。要求職業道德良好,駕駛技術嫺熟,服從調度和安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開車。按規定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

三、司機應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消毒、車容車貌整潔、雜物擺放整齊有序,確保救護車輛車況良好,有出車登記本,完善救護車輛入戶、保險等使用相關手續,車輛按規定每行駛一定的公里後必須進行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年審和報廢。本院救護車一般只轉送傷病員至縣級醫院,特殊情況需轉送至其他醫院時須經院長批准。

四、當班急診護士或者醫生,出診前應檢查救護車內的搶救設備、擔架、氧氣和急診藥品,並做好登記。出診後,藥品、器材、物品用後均由出診護士及時清理、消毒、檢查和補充,保持完好備用。儀器設備如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領導,請求及時修理。車內的急救藥品、物品等物資管理應做到定人管理、定數量品種、定位放置、定期檢查維修、定期消毒滅菌,確保應急需要。

五、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時,必須駕駛員、急診醫生、護士三人到位,人員不齊嚴禁出車,並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藥品即時出發,院領導或急診科應掌握其去向,以便告示上級急救中心或者急診患者救護車出車動向。執行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辦公室報告出車情況,並做好登記。

六、救護車接送傷病員時,應按照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鄉鎮衛生院救護車管理制度3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隨意使用救護車,避免影響急診出車。保證救護車處於備用應急狀態,隨時接受急救中心指揮。

 二、適用範圍

衛生院救護車的管理。

三、職責

(一)護士長、救護車司機每天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二)急診班護士每班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做到及時更換和補充並做好登記。

(三)護理部每月檢查救護車的車況、車容、搶救設備和藥品。

(四)科主任、護士長對救護車進行嚴格管理,救護車只做醫療救護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護車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接到電話5分鐘內必須出車。並設有出車登記本,記錄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車人員等。

 四、工作程序

(一)當醫務人員接到急救電話後,立即通知司機及值班醫生、護士,攜帶必要的搶救設備5分鐘內出發(用物見“救護車物品配備清單”)。由接急救電話醫生在出車登記本上記錄 出車時間、地點、到達時間、隨行人員等。

(二)藥品、器材、物品用後均由出診護士及時補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備用。護士長每天、每班檢查,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種登記。發現搶救儀器有故障應及時報告科主任、護士長,並請維修工修理。

(三)救護車離開本院執行任務,須報本院醫務科同意,並上報急救 醫療中心指揮調度室,以便指揮中心隨時掌握救護車動向。

(四)出車執行急救任務返回醫院時,出診醫生須向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報告出車情 況並做好登記。

(五)車內禁止吸菸、擺放雜物。

(六)救護車司機定期做好車輛的檢修、保養和救護車的清潔、消毒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安全行駛。

救護車使用規定

一、救護車爲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或24小時開機,由急診科主任、護士長簽發派車單。司機接到通知後,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二、使用救護車一律按標準交費,一般情況先收費後出車。如情況緊急或透過電話 呼救者,可先出車,出車費由司機負責督促患者補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診、檢查或請外院醫生會診、手術者,均按上述收費標準,交納出車費。

四、每月末由救護車司機將每次派車單和收費單據校對後交財務科審查收支情況, 按醫院出車補助標準,結算出車補助費。

五、非醫療用車,必須經業務院長簽發派車單。私自派車、私自出車和出車不收費 ,查明責任者,按出車地點收費標準加倍罰款。

六、救護車作爲醫院的醫療服務用車,只能作用於搶救、轉運爲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及公共衛生防服務等工作使用,如有集體外出參觀學習、因醫療工作接送外院專家、接受醫用物資、醫療器戒的情況,應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審批同意。

七、衛生院必須聘請救護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院長及非專職駕駛救護車。

八、救護車駕駛員在行車途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貌待人,熱心爲病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