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衛生院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衛生院請假制度1
一、探親假。
請假條件:工作滿一年後從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在公休假日內團聚的,即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
1)、職工當年結婚、離婚、喪偶的;
2)、見實期間享受探親待遇,期滿轉正爲正式職工後,上半年轉正的,當年享受探親待遇,下半年轉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親待遇;
3)、當年六個月(累計)長期病假者;
4)、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月的;
5)、女職工請哺乳假者(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其探親假工資可以照發,路費按規定報銷)。
6)、外來人員;
7)、配偶或父母用,在規定的內團聚過的。
二、婚假。
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職工探父母的當年只能享受,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喪假。
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產假:
1、分娩假期90天,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
2、符合晚育條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護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的,在領取獨生子女證後,經本人申請,批准方可請哺乳假,哺乳假原則上不。
五、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
凡本院職工(正式在編),只要符合檔案規定休假條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員和借用期滿一年借用人員也參照。
2、假期標準:
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0年,休假7天(後半年參加工作者3。5天)參加工作滿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參加工作31年休假20天。
3、下列情況的當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假、療養假累計超過45天的;
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
4)、當年產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如當年已享受探親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減半。
5、當年享受年休假後再請事假,其事假天數累計超過上述規定的,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審批手續仍按醫院請假制度,逐級批准,報人事科備查。
七、病假:
員工就診應經保健科同意後去科室就診(急診例外)。員工住院經保健科同意後,由院長審批。出院後辦理請假手續(所有員工掛家庭病牀)。
八、事假:
請事假以不工原則,本人申請:事假三天以內由科主任或護士長審批,三天由科主任或護士長簽署意見後報所屬職能審批。
鄉鎮衛生院請假制度2
一、除七天節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假期都到人事科辦理請假手續,病假憑醫師診斷證明,其它假期書寫請假條,並需逐級按規定審批權限批准後,方爲。
二、病假經本院保健科出具證明,報科主任、護士長批准,外病假條醫院不予承認(特殊情況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審批。一週的病事假均須經分管院長最後審批(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曠工)。探親假、婚喪假等需經科室、職能、分管院批准方可,請假條一律交人事管理處備案。
三、科主任、護士長的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准,分管院長簽字尚可,職能科室人請假需經院長批准。
四、職工放射(療)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科室安排,科室人簽署意見,報系統主管審批(醫療系統由醫務科、護理系統由護理部,院辦等由所在科室審批),報人事科備案。全體中層幹部外出,均需報院部批准(由分管簽字方可),人事管理處備案。
五、婚假:須提前申請,經科室人同意後,報系統主管批准,送人事管理處備案。
六、喪假:先填申請單,經科室人簽名,職能科室簽署意見後報人事管理處備案。
七、產假:憑準生證和產科醫療證明,科室簽署意見,月末報考勤時附考勤月報表上,報人事管理處登記。
八、哺乳假:由科室人簽署意見,所屬職能科室人簽署意見、院部批准,報人事管理處登記。原則上不。
假期的使用明細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分開和跨年度。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由科室書面申請,主管同意,報院部批准,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須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延期下一輪使用。
四、放射(療)假,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五、年休假:經批准後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六、婚假(以結婚登記爲準),當年使用,跨年度作廢。
七、此制度解釋權歸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