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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轉診制度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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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鄉鎮衛生院轉診制度範本(精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衛生院轉診制度範本(精選3篇)

鄉鎮衛生院轉診制度1

一、因本院技術條件或設備受限而不能繼續診治的病人,應主動動員其轉院,但轉院之前需經科內會診討論,作好告知並由病員及其家屬簽署轉院同意書,由科主任(或專業組長)提出轉院申請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備案。醫保病員還需報告醫保科並囑病人到社保局醫保科備案。

二、經醫務科審查符合轉院規定後,由醫務科與轉入醫院聯繫,對方同意接收始能將病人轉走。

三、重症病人轉院必須派醫護人員護送,及時處理轉院途中的臨時情況。護送人員要待轉入醫院的醫師接診病人,交待清楚有關病情和問題後方能返院。

四、轉院病人的病歷應留本院,但要出具詳細的'轉院病情介紹給病人或其家屬。

五、轉院途中病情可能加劇甚至可能死亡的病例,應留院處置,並向病人家屬講明暫緩轉院的原由,待病情穩定後再好轉院。病人轉院後,經治醫師應及時完成轉院記錄。

六、按自動轉院者,醫院應提供病情摘要,並如實記入病歷。

七、病人經確診不屬於本科醫療範圍者,可以轉科治療。轉科治療需經接受科室派醫師會診同意方可進行。轉出科室須在病歷中寫好轉科記錄後派護士護送病人到接收科室,並當面向接收人員交待清楚有關情況。接收科室的經治醫師應及時在病歷中完成接收轉科記錄。

鄉鎮衛生院轉診制度2

1、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接診病人,特別是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2、門診首次接診醫師,對屬於急診搶救病人來不及轉到急診科前,必須負責病人的搶救工作,並護送至急診科,交急診科醫師處理後,方能離開。非急診患者不屬於本科診治範圍的要在問診、檢查後才能決定,並在門診卡上按規定記錄好,註明“請××科會診”,再由病人持病歷卡到××科診治。以後按門診會診制度規定進行。

3、急診設立“急診”章,5分鐘內接診,對非屬本專業急診患者接診後,經問診、檢查後,在門診卡上按規定做好記錄,並註明“請××科會診”,待××科醫師來後,講明情況方可離開。必要時共同參加搶救。

4、病房首次接診醫師對病人要及時檢查和處理,並做好記錄,必要時請求上級醫師處理解決,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5、無論門診、急診、病區對於危重病人在病情未穩定前不得隨意轉診、轉院,確對診斷、治療有困難者,及時叫二喚醫師處理,病情允許轉診、轉院時,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或總值班妥善處理。

6、嚴禁院內各科室、各專業之間互相推諉、扯皮、延誤搶救時間。

鄉鎮衛生院轉診制度3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醫院必須服從市衛生局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的統一指揮和調度,無條件收治送達的患者。

(2)醫院立即啓動院內應急救援預案,動員和調整全院醫療資源,開通“綠色通道”,盡最大可能滿足急救的需要。

(3)對醫院附近突發公共衛生事什,發現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觸者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指令的情況下,應該一面向上報告,一面先

期處理;特別是在發生了有毒物持續外溢、爆炸、燃燒的化學事故或羣體創傷情況下,除了針對可能的毒物接觸予以對應處理外,對伴有外傷、燒傷及化學灼傷的傷病員儘早進行處理(包括清洗、包紮、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療等)。對有生命危險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和監護。

(4)除對重危患者(包括傳染病患者)應立即搶救,收住入院(傳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離病室)外,對大量涌入的症狀不明顯或較輕微的有毒化學物接觸者,在未經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同意分流和醫療用房不足的情況下,可臨時騰出會堂、辦公用房等處安排留觀。

(5)對於需急診手術、進入ICU搶救、住院或需留觀的病人由搶救組組長決定,安排收住相關科室,並向領導小組彙報。

(6)對所有羣體、羣體急性化學物中毒或傳染病(或疑似)突發事件而到醫院就診者,無論是被收住入院,還是被安排留觀,都應按《病歷書寫規範》的要求書寫病歷。做好記錄;同時,統一登記造冊。

(7)對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納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轉送到定點收治醫院或留觀醫院的傳染病患者,經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統一調度,並在落實轉診醫院的情況下,必須寫好簡要病歷,方能轉往指定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