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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轉診轉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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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衛生院轉診轉院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衛生院轉診轉院制度

衛生院轉診轉院制度1

1、限於本院技術或設備條件而不能診治的患者,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轉院意見,經醫務科報請院長或主管副院長同意簽字後,再到醫保辦蓋章,方可轉院。

2、住院病人和門診病人需轉外省治療時,應由科主任提出轉院意見,經醫務科報請院長或主管副院長同意簽字後,再到醫保辦蓋章,方可轉院。精神病不得轉外省治療。

3、如病人在轉院途中可能病情加重或殘廢者,應留院觀察處理,待病情穩定後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家屬強行轉院的,應出具保證書,保證病人轉院後醫院概不負責,一切後果與醫院無關。

4、病人轉院時,應將病歷摘要隨病人轉去。出院後,如有接診單位按衛生部規定書寫的該轉院病人的治療小結,應送達我院病案科隨原歸檔病歷存檔。

轉院(農村合作醫療)

1、戶口本、合作醫療證、身份證。

2、結算後再辦轉院

定點醫療機構

1、省級:省人民醫院、省腫瘤醫院、省兒童醫院(補償60%)

省婦幼保健醫院、省胸科醫院、南大一附院、南大二附院、南大三附院(南昌市一醫院)、南大四附院、省精神病醫院、解放軍九四醫院、江西中寰醫院、江西同仁眼科醫院、南大附屬感染病醫院(南昌市九醫院)、江西省中醫院(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補償50%)

2、市級:市中醫院(補償60%)

市一醫院、九江學院附屬醫院、市三醫院(市腫瘤醫院)、市五院(精神病醫院)、市保健院、解放軍一七一醫院(補償50%)

3、先心:上海遠大心胸醫院(心血管)、上海兒童醫學中心、復旦大學附屬醫院

衛生院轉診轉院制度2

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爲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縣外轉診轉院管理,合理分流病人,方便參合農民就醫和報銷,合理控制外轉醫療費用支出,根據國家和我省新農合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參合農民患病在本縣(市、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間轉診時不需辦理轉診手續。

第三條 參合農民患病轉至縣(市、區)外醫療機構住院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患疾病在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不能確診的;

(二)確診後無條件治療需要轉往縣外醫療機構診療的;

(三)因務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時患病住院的。

第四條 由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省衛生廳統一格式的轉診、轉院審批表(見附件),報縣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合管辦)批准後方可外轉。

縣合管辦和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在辦理轉診手續時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爲農民指定醫療機構。

第五條 參合農民因急危重症或在外務工、居住等原因無法進行正常轉診的,可先住院治療,但應在3個工作日內透過電話向所在縣(市、區)合管辦備案報批。出院後,持所住醫療機構急診證明或務工、居住證明,回所在縣(市、區)辦理報銷手續。

第六條 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核對參合農民的身份證明、合作醫療證和轉診證明,及時爲轉入的參合農民辦理住院手續。發現病人與所持合作醫療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出具相關證明,並及時通知其所在縣(市、區)合管辦。對未辦理轉診手續的參合農民,定點醫療機構應告知其及時補辦轉診手續。

第七條 參合農民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向本人出具診斷證明、出院證、費用匯總清單、收費單據及病歷複印件(包括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及出院小結)。填寫轉診、轉院審批單(轉入醫療機構協查情況部分)並加蓋醫療機構新農合辦公室印章。

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的,不要求出具費用匯總清單等收費明細單據,住院費用按照病種價格,憑診斷證明、出院證、收費單據及轉診、轉院審批單(加蓋醫療機構新農合辦公室印章)到所在縣合管辦報銷。

第八條 參合農民所在縣(市、區)與轉入醫療機構簽訂直補協議的,按照直補協議約定的轉診及報銷程序辦理。

第九條 城市定點醫療機構應每月將出院參合農民所在縣(市、區)、姓名、合作醫療證號、出入院時間及費用資訊等在醫療機構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條 未經批准和備案的.轉診、轉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合作醫療基金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合管辦違反本規定,按照新農合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衛生院轉診轉院制度3

(1)轉院須由所在科討論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屬也可向科主任或經治醫生提出要求,經醫務部門與醫院領導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繫,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轉院。

(2)需轉外地醫院住院時,還須徵得病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有時須報請衛生廳批准,開具證明,辦理手續。精神病和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治療。

(3)對病情較重的病人,醫院要派人護送並帶上急救藥材,估計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不能轉院,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再轉院,病人和家屬也應積極配合。

(4)轉院時應帶上病歷摘要。X線片等醫療資料最好也帶上,可避免重複檢查,減少費用。可辦理借閱手續,治療終結出院時,將借閱資料再退還給醫院。

(5)在院內轉科診治時,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必要時由醫務部門決定。轉出科會派人將病人送到轉入科,並交接病情,交待有關事項。轉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進行檢診,寫轉入記錄,並通知門診和營養室。當您熟悉這些規定後,在住院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以把握時機,知道怎麼去辦理,並主動配合,把這一工作做好。

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市外轉院轉診手續?按照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有關規定,由於受醫療技術及設備限制,需進一步診斷;或因病情需要轉往其他醫院進一步治療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以及異地安置人員,均可辦理轉診轉院醫保待遇。

城職、城鄉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需要以下資料: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應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轉出醫院開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

2、轉入醫院開具的《住院證》(加蓋醫保專用章);

3、《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流程:

1、在本市範圍內轉診轉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醫保科直接辦理住院手續,也可持轉出定點醫療機構填寫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2、轉往外埠醫療機構

參保患者需轉外埠醫療機構診治的,應攜帶轉出醫院出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及轉入醫院開具的蓋有醫保章的《住院證》、《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提前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審批備案,經分中心批准後方可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