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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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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鄉鎮衛生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衛生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第一條 爲規範本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結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傳染病分診點應當標識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三條 傳染病分診點的工作人員在預診過程中,應當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症狀和體徵等對來診的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

經預檢爲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條 醫院應當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週期和流行趨勢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

醫院應當在接到衛生部和省、市熱門政府發佈的特定傳染病預警資訊後,或者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加強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必要時,設立相對獨立的特定傳染病的預檢處,引導就醫病人首先到預檢處檢診,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第五條 對呼吸道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醫院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第六條 醫院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時,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並將病例資料複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

第七條 轉診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的規定使用專用車輛。

第八條 傳染病疾病科和傳染病分診點應當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按照規範嚴格消毒,並按照《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第九條 醫院應當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培訓應當包括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以及傳染病流行動態、診斷、治療、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內容。

從事傳染病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第十條 醫務人員應服從衛生行政部門對醫院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防治管理辦法》的規定,否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