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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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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選6篇)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

爲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祕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祕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祕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祕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祕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覈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祕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祕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祕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祕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祕科報告,由人祕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祕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祕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祕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2

爲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爲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執行,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覈,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後,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併的應合併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後,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幹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准後,應於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於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並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准後,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准,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後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佈、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採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並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後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彙報後方可加油,回局後先登記後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並報主管局長批准後,按《政府採購辦法》進行採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透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後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覈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覈合格後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叄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後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3

爲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覈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覈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覈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爲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爲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覈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覈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4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覈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執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5

爲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裏的時間、地點等資訊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6

爲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着“爲單位服務、爲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爲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覈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