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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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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爲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務用車的需要。下面給大家分享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借鑑!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3篇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

爲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裏的時間、地點等資訊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後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並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儲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2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覈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執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覈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覈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爲了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爲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資訊。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執行費用單車覈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執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覈內容。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3

爲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範、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着“爲單位服務、爲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覆、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爲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准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範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後由機關辦公室覈實經主任籤批後,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範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後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後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後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於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後,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