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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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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多地高考改革方案出爐,你知道有哪些新的變化嗎?下面一起去了解了解這關乎重大的事情吧!

全國高考改革方案

隨着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在日前公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4個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爐。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蘇、浙江、海南、西藏、寧夏、廣西、廣東、甘肅、黑龍江、遼寧、貴州、河北、山東、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慶和湖北。

今次出臺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進一步明確將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其中,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取消部分省屬院校招收當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調整少數民族考生和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

針對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門曾印發《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根據意見,從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區、市)取消“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蹟者”、“科技競賽獲獎者”等全國性加分項目。同時,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加分項目。

這份意見出臺之後,高考加分項目迎來“大瘦身”。已經出臺高考改革方案省份中,大多數省份都提出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一些省份在方案中重申落實教育部等部門的上述規定。

以河北爲例,根據河北省高考改革方案,河北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確定取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對已經獲得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採取過渡辦法,加分項目暫時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

多地調整少數民族加分項目 湖北重慶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

具體來看,在已公佈高考改革方案的24個省份中,一些省份針對少數民族加分政策進行了調整。

江蘇提出,自2016年起,將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爲“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加3分投檔”。此前,江蘇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願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北京則提出,從2017年高考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調整爲“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爲5分,僅適用於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同樣,黑龍江也調整了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範圍。根據方案,黑龍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爲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2018年取消。

在國家層面提出“瘦身”高考加分之後,各地也紛紛跟進,壓縮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根據媒體去年8月的報道,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江西、廣東等13個省份已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

以吉林爲例,在吉林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吉林就提出,取消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省級優秀團幹部和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爲榮譽稱號獲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項目。

此外,一些省份還調整了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例如,今次公佈方案的湖北還明確,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重慶也提出,到2017年,取消農村獨生女、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