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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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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固定資產怎麼管理,管理制度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爲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校辦企業l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範、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係,落實管理責任;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成立校產管理委員會。

第七條 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主持、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大型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採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審覈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四)、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五)、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優化配置固定資產;

(六)、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七)、組織培訓、考覈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八)、對有關部門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 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管理範圍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劃分,其具體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有關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組織固定資產購建計劃的可行性論證,參與固定資產購建的招標、採購、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薄;

(四)、組織所屬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並根據批覆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鑑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檢查、指導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領導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建立有關固定資產明細賬薄和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及招標、採購活動,並負責驗收;

(四)、保管、維護固定資產;

(五)、提出固定資產處置意見。

第三章 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 學校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透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內。

第十一條 按有關規定,固定資產劃分爲六類:

(一)、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它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學校固定資產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爲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構建物,試用期滿一年合格後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固定資產,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評估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於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估價值計價,待覈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杜絕重複、盲目購建。購建固定資產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資產管理處會同財務、監察、審計及使用單位共同參與論證、招標等環節的工作。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零星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

第十六條 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珍版圖書以及基本建設項目,要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貨比三家",並嚴格按規定程序公開招標。論證招標工作小組中的技術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諮詢制度,嚴格簽定並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購建單位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佔有、使用部門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鏽、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條 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勘查、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 對精密、貴重及易發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並應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條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審覈,校產管理委員會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條 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覈制度,對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五條 校辦企業及其它經營單位不得無償佔用學校固定資產,對其佔用的固定資產(作爲投資的部分除外)應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佔用費或租金。

第二十六條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機構調整時,由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並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年末(學年末)進行一次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註銷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九條 處置固定資產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鑑定;

(三)、總務處資產管理員審覈;

(四)、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

(五)、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根據批覆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 學校處置房屋、構築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資產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鑑定,並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評估確認處置價格,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價。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固定資產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係,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並對責任人的單位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三十三條 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資產賬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按以下要求設定固定資產賬簿和卡片:

(一)、財務室設定、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分類賬薄;

(二)、校產總管理員設定固定資產分類、分戶明細賬薄;

(三)、校產分項管理員設定分類明細賬薄,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五條 明細賬薄應按品種設定帳戶,按類設定彙總賬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校產總管理員、財務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爲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各種賬薄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塗改。

第三十七條 固定資產內部調劑,需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經資產管理處批准作爲記賬依據,登入有關賬薄。

第三十八條 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三十九條 校產分項管理人員應定期覈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第八章獎罰

第四十條 爲使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獎優罰劣,學校建立固定資產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及有關人員,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積極主動開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認真完成各項管理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固定資產管理中有創新,運用和推廣現代技術並取得顯著效果的;

(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犯固定資產管理法規、制度的行爲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第四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資產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並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對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固定資產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對所管轄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造成嚴重損失不報告,不採取相應管理措施的;

(三)、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不辦理有關手續的;

(四)、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義侵佔固定資產的;

(五)、財務人員不見“固定資產驗收單’’即給予報銷的;

(六)、其它按法規應予追究的。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校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