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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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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爲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中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中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保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應堅持管理規範、責任明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固定資產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帳務管理等。

第五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係;建立科學的執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要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具體負責儀器設備和物資購置,修繕及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採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帳簿;

(四)審覈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

(五)組織學校的固定資產清查和統計工作;

(六)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合理配置固定資產;

(七)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

(八)組織培訓、考覈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按類目實行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具體管理範圍劃分及管理人員配備由學校根據實際自行確定。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範、標準及有關制度;

(二)擬訂購建計劃,對未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固定資產,組織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各使用單位的採購活動;

(三)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

(四)組織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清查、維護和統計等工作;

(五)提出調劑、配置建議並根據批覆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報損的技術鑑定,提出處理建議;

(七)組織實施所屬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

(八)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使用部門負責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產明細帳簿,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片;

(三)申報購建計劃,參與可行性論證、招標、採購,並負責具體驗收工作;

(四)保管、養護固定資產;

(五)辦理固定資產內部借用手續;

(六)提出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七)檢查、報告固定資產日常使用情況。

第三章固定資產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十條學校運用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透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均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分爲六類:

(-)房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二)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

(四)文物和陳列品;

(五)圖書;

(六)其他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學校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爲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關支出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政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政建、擴建所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計固定資產原價;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五)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六)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三條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發現原固定資產記帳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條學校應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避免重複、盲目購建。

第十六條學校購置固定資產應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採購。財務(固定資產管理)、使用、審計等部門共同參與論證、考查、招標等環節的工作。較大金額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

第十七條購置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以及基本建設等,應成立論證招標工作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嚴格按規定程序納入財政統一採購。

第十八條學校應加強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項目預算相關諮詢制度,嚴格依法簽定並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養護制度。加強固定資產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爆、防鏽、防蛀、防盜等工作。經常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定期檢測、校驗,確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築物應定期查勘、鑑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條對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應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並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務處、歸口管理部門審覈,學校負責人批准後,簽定契約,登記備查帳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檢查有無損毀、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財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覈制度,對長期閒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外的單位、職工個人一般不得佔用學校固定資產,確需佔用的對其佔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佔用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機構調整引起固定資產重新配置,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清查財產,編造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應在總務處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否則,不予辦理離任手續。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學期末應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註銷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報廢、報損等。

第三十條學校應按照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規範固定資產處置行爲,杜絕違規和流失現象。

第三十一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

(二)歸口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鑑定;

(三)學校總務處審覈;

(四)學校負責人簽署處理意見;

(五)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房屋建築物的處置還應上報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

(六)根據批覆處置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單位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審批。

(二)處置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須經學校總務處審覈學校負責人審批後,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學校處置房屋建築物及大型、貴重儀器設備,應由學校總務處會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論證和技術鑑定,對處置價值評估確認,實際處置價格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值。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三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學校總務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帳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校按以下要求設定固定資產帳簿和卡片:

(-)學校總務處設定總分類和明細分類賬簿。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歸口管理的固定資產設定保管明細賬,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第三十八條明細帳簿應按品種設定帳戶,按類設定彙總帳頁,反映各種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卡片應登記名稱、規格、型號和財產編號等內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按使用人歸集儲存;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一式四份,經使用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有關人員簽章,作爲記帳依據,分別登記有關帳簿。

各種帳簿和憑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塗改。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內部調劑,由調出單位開具調撥單,經調出、調入單位和上一級管理部門有關人員簽章,作爲記帳依據,登記有關帳簿。

第四十一條使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變更固定資產卡片記錄。”

第四十二條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定期覈對帳、卡、物,保證帳帳、帳卡、帳物相符。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獎懲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及具體實施意見,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

固定資產管理各類表單

中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鞏固資產使用效果,減少積壓浪費的損失,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爲教育教學服務。現根據《江西省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本暫行辦法。

(一)範圍分類

一、凡單價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爲固定資產覈算範圍。

二、固定資產分爲六類。

第一類:房屋與建築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裝在房內的不可分割的水電設備等),不分用途、結構,以整幢爲單位列爲固定資產。

2、建築物:圍牆、球場、跑道、馬路、車棚、路燈、雕塑、標誌牌(碑)。

3、培植物:花草樹木

第二類:教學儀器、設備教學用的各種儀器、模型、標本、電教器材、微機與機械、動力設備等均應列爲固定資產。

第三類:交通運輸工具凡各種人力、機動交通車輛應列爲固定資產。

第四類:圖書

凡供教學參考與閱覽的圖書與報刊、雜誌合訂本,不論其價值高低,均應列爲固定資產,對零散報刊、雜誌及各種教本、掛圖等則不列爲固定資產。

第五類:辦公使用的設備與傢俱

凡屬木、金屬等傢俱、用具與消防設備,均應列爲固定資產,其分類如下:

1、桌:各種辦公桌、實驗桌、電腦桌、會議桌、乒乓球桌、飯桌等。

2、椅:單人椅、鐵摺椅、沙發。

3、學生用的課桌、凳(以套爲單位)。

4、櫥櫃:儀器櫃、公文櫥、圖書櫥、電視機櫥、牀頭櫃、書櫃、保險櫃等。

5、架:書架、貨架、金屬活動黑板(連架)等。

6、牀:木板牀、鐵牀(雙層學生用)鋪板等。

7、機:打字機、複印機、錄音機、計算機(器)、電視機、電腦、投影儀。

8、器:滅火器、滅火箱、消防栓、高壓水管等。

第六類:文娛、體育設備、環衛設施(垃圾屋、箱)

凡各種較貴重的樂器與體育運輸器械、環衛設施均列爲固定資產。

(二)管理與職責

一、學校將財產管理列爲目標管理。校領導和各職能部門,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國家財產的宣傳教育,提倡“人人愛護,個個管理,互相監督,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風氣,每學期開學應集中進行一次勤儉節約、愛護公共財產的教育。

二、學校應根據規模與人員編制等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具體管理全校財產,其主要職責爲:

1、負責財產的保管、驗收、登記、編號、分配、調配、維護、報廢等管理工作。

2、經管財產明細帳目,協助使用部門落實定人、定責的管理責任制。

3、經常督促,檢查各使用部門的保留、使用、維護情況,覈對帳、表、物。

4、具體負責財產全面清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5、經常掌握財產的餘缺、損壞、丟失等情況,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固定資產的保管驗收、分配、調撥、登記、檢查、日常維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帳物相符,物盡其用。

四、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在總務部門全面管理、統一覈算的要求下,實行“部門分管、定人定崗,責任到人”。除總務部門固定資產專管員直接管理的固定資產外,下列固定資產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學、生物、儀器與電教器材、微機設備,分別由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管理員和電教、微機管理員負責管理。

2、圖書由圖書管理員負責管理。

3、體育器械由教務處指定人員管理。

4、文娛設備分別由團、隊和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5、各部門、班級領導的固定資產,由各部門、班級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個人領用固定資產,由個人負責管理。

(三)清理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於每年暑假全面清查、覈對一次,帳、表、實物逐一進行覈對。以分管後勤工作的校長爲首,總務處爲主,各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組成清查小組,進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門協助。在清查中發現數量短缺、損毀,應追查原因,如屬個人過失,應責成過失人賠償。對無法查明盤盈、盤虧的原因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經單位領導批准後入帳,以帳結案不結處理,清查結束後應將全部固定資產列出清單,連同文字說明一式三份,保管員、會計各執一份,憑此調整帳務,報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於會計報表內)。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清查財產結束時,僅上報新增的固定資產表冊和文字說明。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覈對實物,並檢查實物佔有情況,如發現數量缺少、損壞,應及時查明原因。

三、財產保管員和儀器、圖書管理員(包括兼職)調動工作時,應全面清查,並在每一帳戶餘額上蓋章或填列固定資產結存明細表,進行交接,經交接完畢後,方可離開。

(四)獎懲

一、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嚴禁以物易物、擅自轉讓或拆卸部件,否則,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二、財產保管人員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的兼管人員如因工作失職,致使固定資產丟失、毀壞,應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並作適當處理,或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適當處分。

天、各教室的門窗、玻璃、課桌椅、黑板等財產,由財產保管員在每學期開學時交給各班主任保管,學期結束時到班裏驗收。各班在財產使用保管期間,如因管理不善,被學生摔打、擊擲、雕鑿而造成損壞,應由班主任責成肇事者賠償,情節嚴重者還應給予適當處分。

三、學校評選“先進班集體”、“三好學生”,應將愛護公物列爲條件之一。

四、學校於每年對校財產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總結評比,交流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全面。

中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後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儲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於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准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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