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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唐代的規範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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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唐代文學批評的價值何在、地位如何,學術界至今仍莫衷一是,亟待從總體上予以說明並作出切實的分析。唐代詩學的特點在於“規範”,而“規範詩學”的要義在“怎麼寫”,因而唐代詩學完成了從“寫什麼”到“怎麼寫”的轉變,在中國文學批評史上佔有獨特的地位。 

論唐代的規範詩學

【關鍵詞】 唐代/規範詩學/詩格/寫什麼/怎麼寫

    這裏使用的“規範詩學”一語,來自於俄國形式主義文學理論中的一個定義。鮑里斯·托馬舍夫斯基(1890—1957)在《詩學的定義》一文中指出:“有一種研究文學作品的方法,它表現在規範詩學中。對現有的程序不作客觀描述,而是評價、判斷它們,並指出某些唯一合理的程序來,這就是規範詩學的任務。規範詩學以教導人們應該如何寫文學作品爲目的。”① 之所以要借用這樣一個說法,是因爲它能夠較爲簡捷明確地表達我對唐代詩學中一個重要特徵的把握。唐代詩學的核心就是詩格,所謂“詩格”,其範圍包括以“詩格”、“詩式”、“詩法”等命名的著作,其後由詩擴展到其他文類,而出現“文格”、“賦格”、“四六格”等書。清人沈濤《匏廬詩話·自序》指出:“詩話之作起於有宋,唐以前則曰品、曰式、曰例、曰格、曰範、曰評,初不以話名也。”② 唐代的詩格(包括部分文格和賦格)雖然頗有散佚,但通考存佚之作,約有六十餘種之多③。“格”的意思是法式、標準,所以詩格的含義也就是指做詩的規範。唐代詩格的寫作動機不外兩方面:一是以便應舉,二是以訓初學,總括起來,都是“以教導人們應該如何寫文學作品爲目的”。因此,本文使用“規範詩學”一語來概括唐代詩學的特徵。
    一、“規範詩學”的形成軌跡
    研究中國文學批評史的學者,對於隋唐五代一段的歷史地位有不同看法,比如郭紹虞先生名之曰“復古期”④,張健先生名之曰“中衰期”⑤,張少康、劉三富先生則名之曰“深入擴展期”⑥。言其“復古”,則以唐人詩學殊乏創新;謂之“中衰”,則以其略無起色;“深入擴展”云云,又混唐宋金元四朝而言。究竟隋唐五代約三百八十年(581—960)間的文學批評價值何在,地位如何,實有待從總體上予以說明並作出切實的分析。
    唐代是中國詩歌的黃金時代,也是文學批評史上的一大轉折。在此之前,文學批評的重心是文學作品要“寫什麼”,而到了唐代,就轉移到文學作品應該“怎麼寫”。當然,從“寫什麼”到“怎麼寫”的轉變也並非跳躍式的一蹴而就。下面簡略勾勒一下這個轉變的軌跡。
    文學規範的建立,與文學的自覺程度是一個緊密聯繫的話題。關於什麼是文學的自覺,依我看來,文學是一個多面體,無論認識到其哪一面,都可以說是某種程度上的自覺。孔子認爲《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羣,可以怨”,孟子認爲說《詩》者當“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爲得之”⑦,能說這是對文學 (以《詩》爲代表)的特性無所自覺嗎?《漢書·藝文志》中專列“詩賦略”,這表明自劉向、歆父子到班固,都認識到詩賦有其不同於其他文字著述的特徵所在。但其重視的賦,應該具備“惻隱古詩之義”;至於歌詩的意義,也主要在“感於哀樂,緣事而發,亦可以觀風俗、知厚薄雲”。一句話,他們重視的還是“寫什麼 ”。從這個意義上看,曹丕《典論·論文》中“詩賦欲麗”的提出,實在是一個劃時代的轉換,因爲他所自覺到的文學,是其文學性的一面。不在於其中表現的內容是什麼,而在於用什麼方式來表現。“詩賦欲麗”的“欲”,假如與“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中的兩“宜”一“尚”聯繫起來,表達的不僅是一種內在的要求,似乎也含有一種外在規範的意味。所以我認爲,唐人“規範詩學”的源頭不妨追溯到這裏。
    唐以前最有代表性的文學理論著作,允推劉勰《文心雕龍》。《文心雕龍·總術》專講“文術”之重要,所謂“文術”,就是指作文的法則。其開篇雲:“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爲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文、筆的區分是對作品文學性的進一步自覺,但劉勰並不完全認同這一提法,他認爲這種區分於古無徵,“自近代耳”。又對這一說的代表人物顏延之的意見加以批駁,最後說出自己的意見:“予以爲發口爲言,屬筆爲翰。”⑧ 口頭表述者爲言,筆墨描述者爲翰,這反映了劉勰對於文采的重視。“翰”指翠鳥的羽毛,晉以來常常被用以形容富有文采的作品,這是時代風尚。然而在劉勰看來,用筆墨描寫的也並非都堪稱作品,強弱優劣的關鍵即在“研術”。據《文心雕龍·序志》,其書的下篇乃“割情析採,籠圈條貫,摛神性,圖風勢,苞會通,閱聲字,崇替於《時序》,褒貶於《才略》,怊悵於《知音》,耿介於《程器》”,涉及文學的創作、批評、歷史等諸多方面的理論。其中創作論部分,又涉及文學的想象、構思、辭采、剪裁、用典、聲律、煉字、對偶等命題,部分建立起文學的寫作規範,雖然還不免是籠統的。
    齊樑以來積極建立詩學規範的,可以沈約等“永明體”詩人爲代表。從沈約開始,中國詩歌的音律有了人爲的限定,並且要求嚴格執行。在其“規範”的視野之下重新審視詩歌史,儘管自古以來就有“高言妙句,音韻天成”者,但都是“暗與理合,匪由思至”。而文學史上享有大名的作家,如“張(衡)、蔡(邕)、曹 (植)、王(粲),曾無先覺;潘(嶽)、陸(機)、顏(延之)、謝(靈運),去之彌遠”⑨。他所試圖建立的是一個嶄新的規範,瞭解詩歌的音韻規律成爲寫作、談論文學的必要前提。“作五言詩者,善用四聲,則諷詠而流靡;能達八體,則陸離而華潔。”⑩ 然而,這樣一種有關規範的意見在當時並未能得到普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