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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商務稅收策略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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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稅務部門徵稅環節的設定

強化商務稅收策略分析論文

1) 稅務機關應儘快研究制定一套基於互聯網的稅收徵管軟件。短期內可先建立網頁,設定稅務登記、年檢等可供下載的稅務標識,爲進行電子商務和一部分有上網條件的企業服務; 建立一個嚴密、可靠、安全的企業密鑰管理辦法,保證密鑰的正確使用和存儲。稅務標識用於表示電子商務企業註冊登記與否,由納稅人在註冊登記得到確認後,自行下載並安置在其主頁上。這種稅務標識必須是隻讀方式,可以設定程序,在納稅人從事網上經營時,每一個記錄自動加載該稅務標識。這樣便於將來稅務機關追蹤原始記錄,進行篩選、統計和審覈。

2) 研製開發電子發票、電子稅票、電子報表和稅務認證系統。稅務票證的電子化是稅收徵管改革的一大步,研製開發稅收數字化管理程序,將使前期計算機軟硬件的投入得到充分利用,可以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稅務認證系統可以保證稅收徵管系統自動執行中對納稅人及其基本資料提供可靠數據。3) 在網上稅務局建立電子涉稅票據中心,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印花稅。使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能夠在網上方便快捷的完稅並取得發票。同時,透過聯網或安裝稅控裝置的方式獲取交易數據,以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2 稅務登記環節的設定

1) 對因特網服務提供商進行登記管理。因爲目前上網的 3 種方式( 撥號、虛擬主機、專線) 都必須經過 1sp 的中介代理,透過對其進行登記,可以瞭解和掌握 internet 用戶註冊域名、地域分佈及其他有關情況。抓住電子商務交易的主體,以便實行稅源監控。

2) 對網站進行登記管理,特別是一些綜合網站,像中國的四大站,其業務很大一部分是從事網絡服務。掌握其從事電子商務的詳細資料,有利於稅務機關監控電子商務的全過程。

3) 對用戶進行管理。現在網上交易主要集中在 BtoB、BtoC 之間,CtoC 交易量還很少。但隨着網絡的發展,個人用戶將不只是網絡資源的消費者,也必然成爲網絡資源的提供者並取得相應收入,對這些收入也應納入稅務管理之中。

3 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

1) 建立與銀行的固定聯繫制度。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稅務、銀行之間的虛擬專用外聯網,而其他單位部門則不能登入。利用該網絡共享資訊,傳遞數據檔案,委託銀行直接支付繳稅或採取通知銀行支付繳稅方式完成稅款的上繳。同時,要求銀行內部加快網絡組建,在各銀行之間建設一個統一的電子商廈和電子支付網絡,解決好目前國內各種信用卡與稅務徵收機關繳款網絡的相容問題,以便納稅人可以在任一地點、任一時間將稅款劃入徵收處,同時也能加強對企業開設銀行帳戶的監控,以免漏徵。

2) 要求商務網站提供其所有的開戶銀行及賬號。對商務網站來說,其開戶銀行和結算帳戶是相對穩定、公開的,其帳戶數額的變化可反映出其收入情況。但在以電子貨幣爲支付手段的情況下,商務網站考慮到各方面的安全問題,會對各種數據、資訊進行加密,從而導致徵收難度的加大,所以有必要更改有關法律,賦予稅務機關在電子商務模式下一定的特殊檢查權。

3) 加強稅務機關自身網絡建設和人才的培養,儘早實現與國際互聯網全面連接和在網上與銀行、海關、商業用戶的連接,結合物流的控管,真正實現網上監控與稽查。同時,應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的網上合作,積極推行電子報稅制度,實現數字認證和納稅資料備案制度。

4 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的徵管

1) 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和申報制度。對從事電子商務的單位和個人,各級稅務機關應做好稅務登記工作,掌握轄區內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的詳細資料,擁有相應的網絡貿易納稅人的活動情況和記錄。即納稅人在辦理上網交易手續後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首先由納稅人申請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填報《申請電子商務登記報告書》,並提供網絡的有關材料,特別是計算機超級密碼的鑰匙備份; 其次,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覈,逐一登記,並要注意爲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的合作與交流,透過定期的情報交換機制,使稅源監控更爲嚴格。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申報時,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申報相應的電子商務資料,並由稅務機關指定的網絡服務商出具有效證明,以保證資料的真實性。上網企業透過網絡提供的勞務、服務及產品銷售業務,應單獨建賬覈算,以便稅務機關覈定其申報收入是否屬實。

2) 制定一檔優惠稅率,實行單獨覈算徵收。網絡貿易能夠幫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應採用優惠稅率徵稅。但必須要求上網企業將透過網絡提供的服務、勞務及產品銷售等業務,單獨覈算,如果沒有單獨覈算的,一概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3) 依託計算機網絡技術,加大徵收、稽查力度。長遠來看還是需要開發一種電子稅收系統,從而完成無紙稅收。這不僅提高了對傳統貿易方式徵稅的徵管力度,而且也適應了電子商務發展的徵稅要求。充分行使《稅收徵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核定徵稅權。在國外,當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不能提供或不能如實提供企業納稅資料時,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的商業行爲實行“估稅”,即稅務機關根據有關的資料,按照一定程序覈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

5 建立支付體系

1) 信用卡支付。當前互聯網上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信用卡支付。它是全世界公認的支付手段,用於進行全球電子商務結算。顧客向供貨商傳遞其信用卡詳細資料,供貨商在規定有各自信用卡支付方式的合同下開具發展。同時發明了安全傳送數據的方法,目前國外幾種支付方式都提供了相應的安全措施,來避免信用卡支付時的數據被“分流”濾出和濫用信用卡資料的風險。未來在國際上用信用卡做支付結算時,首要的選擇是在互聯網中的信用卡支付,像 VISA 卡和 Master Card 卡的'標準“安全電子商務”將大行其道。該標準提供了一個綜合的概念,包含了支付體系和包括採購訂單及收據在內的全部購買交易過程。

2) 透過顧客帳戶支付。互聯網上所使用的另一種支付方法是顧客帳戶支付。客戶帳戶由與供貨商和顧客簽有長期合同的系統經營商或交易所儲存( 主要是在線服務) 。系統經營商必須瞭解供貨商的身份和流轉額,系統經營商通常依據其流轉額向供貨商收取費用。顧客只有到規定的支付體系中,從其顧客帳戶上把貨款劃到供貨商的帳戶上。從監控流轉稅的角度看,是要讓供貨商和系統經營商共同及分別負擔納稅義務。

3) 電子貨幣。信用卡不適合匿名支付,它也不適合小額支付。因此,目前國際上設計了幾個電子貨幣模型。例如,南加利福尼亞大學的數字現金和網絡現金公司的電子現金體系。目標是用數字方式爲互聯網上的電子商務的支付提供匿名性和安全性。它需要有嚴格的密碼保護機制,防止電子僞幣和一單位電子貨幣的重複使用,同時也需要考慮到不同國家的貨幣支付。在這裏,芯片卡避開了計算機病毒並避免了直接操作計算機儲藏媒體所帶來的危險。此類支付體系的基本結構並不複雜,它是某家銀行透過一定方式( 如透過互聯網聯機到客戶硬盤) 向顧客提供用於購買的電子貨幣。電子貨幣不能轉移給第三方,如果顧客和供貨商之間存在着帳戶差異,銀行就在它們之間劃轉。當使用非匿名電子貨幣時,課徵流轉稅所使用的主要方法可以是在銀行發行或者承兌電子貨幣之際進行扣繳稅款。根據未來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支付體系的國際傳播使用,必須區分不同的模型,爲了簡便,仍假設通用稅率。

4) 透過金融機構在支付環節扣繳稅款方式,加強對電子商務資金流的監控,減少稅款流失。雖然電子商務具有高流動性和隱匿性的特點,但只要有交易就會有資金流,而在電子商務中,凡是採用網上支付方式的,都要透過金融機構來實現。因此,國家可以透過法律形式,確定金融機構在支付環節負有扣繳稅款義務,減少稅款流失。稅務機關應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透過共享金融機構存儲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支付數據,提高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資金流的監控能力。從支付環節入手,監控電子商務交易行爲是一種簡單而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