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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法學的教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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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國高職法學教學存在的問題

高職法學的教學論文

1.法學畢業生增加,而就業形勢嚴峻。由於高校擴招及報考熱門專業導致法學畢業生逐年增加,而法學專業畢業生的知識及實際操作的缺乏,導致就業難上加難。在2009年大學生就業報告中就已經顯示法學專業的失業人數在本專科專業中排名第一。實際上受到就業渠道的限制及就業與需求矛盾的擴大,根據《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數據顯示,法學專業已經連續三年入選“就業紅牌專業”,而且專業對口率也僅爲百分之四十多,成爲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中專業對口率排名倒數第二的專業。

2.法學專業畢業生供應與需求資訊不對稱。實際上,高職院校畢業生不斷增多導致畢業生就業面臨困難,但不能僅以數量的增多而得出法學專業就業人數供大於求的結論。實際上,在法學專業人才的需求上,仍存在大量的缺口。雖說法學畢業生就業的渠道有限,比如公檢法等行政、司法系統以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律師,再加之公司等社會單位法務、法律顧問、公司律師等渠道,皆是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渠道,以此來講,法學專業的就業渠道相對於其他專業來說應當是比較廣泛的,但是爲何法學專業的就業率及就業對口率較低,原因就在於供求不對稱,主要由於競爭的日益激烈及高層次、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的嚴重缺乏。因此,導致法學專業相對“供大於求”。因此,面對我國高職法學教學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必須實施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爲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改革研究,從而生產出“產銷對路”的法學人才,而首先就應當從法學教學改革抓起,結合市場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及我國社會轉型期及法律制度等因素,從多學科交叉培養、培養教學目標、培養模式、課程體系設定、教材的選擇、教學方式的改變及考覈評估模式的改革等方面着手,從而培養出滿足社會需求的法學人才。

二、多學科交叉培養的基本含義及意義

1.交叉學科的基本概念。交叉學科包括廣義與狹義兩個層面的概念,狹義指的是由自然科學、人文科學相互交叉的地帶發展出來的科學;而在廣義上交叉科學不僅包括狹義的學科,還包括各個學科大門類內部各個學科交叉所形成的學科。

2.交叉學科的提出及在我國的發展歷程。1926年是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心理學家伍得提出了交叉學科的概念,並在20世紀60年代日趨成熟,但是在我國明確這一概念卻在2006年國務院發佈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中,提出了加強式交叉學科的研究。在2007年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中重視發展交叉學科;到2010年明確指出“培育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的團隊”、“促進多學科交叉和融合”,把交叉學科的發展提升到了戰略高度。

3.多學科交叉培養的意義。自然界各種現象之間本來就是一個相互聯繫的有機整體,人類對於自然界的認識所形成的科學知識體系也必然具有整體化的特徵。科學史表明,科學經歷了綜合、分化、再綜合的過程。現代科學則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而交叉科學又集分化與綜合於一體,實現了科學的整體化。學科交叉是“學科際”或“跨學科”研究活動,其結果是導致的知識體系構成了交叉科學。交叉學科作爲綜合性、跨學科的研究,有利於發展前沿科學,取得科學突破,解決人類面臨的重大複雜科學問題、社會問題和全球性問題。因此,我國需要加速發展科學技術,提倡交叉科學的研究,把交叉學科的研究放在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性地位。

三、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爲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改革策略

1.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目標的改革。交叉學科目前作爲我國教學事業的戰略指導思想,應用在法學教學方面,則體現在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目標的變化。法律職業背景及需求決定了法學專業的學習不僅需要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更需要的是法學教學的應用性和具有較強的法律實踐性,因此在大多數國家,法學教學的基礎爲其職業知識體系,是一種技術理性,一般法學培養包括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及學術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但是歸根到底,法學理論的研究在於其法學在社會實踐中的應用,因此法學教學的`培養目標應該一改傳統法學知識的傳授,而更加註重法學的實用性。把高職法學教學納入到職前教育的範疇,改革爲以就業和社會需求爲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目標。同時關注法學實踐的培養,不僅僅是脫離了其他學科的固步自封,而是應當注重法學培養的規範性及其實踐性,兩者兼顧;更是注重與其他學科相互交叉,產生思想的碰撞及知識的融會貫通。透過法學教學學科間的交叉、融合、滲透,培養複合型法學人才,更加註重“複合型法律人”的專業素養、通識教育、綜合素質與能力;培養法學專業人才運用法學理論與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際上,在國外很多國家的法學教學中,要求法學本科的學習必須建立在具有其他知識體系的基礎之上,比如美國法學的學習必須到了一定程度之上纔能有資格報考法學專業,而我國法律碩士專業的設定也是基於該培養目標,但目前我國法律碩士專業的發展卻有所背離。正如目前的就業現狀來說,我國目前的法律碩士專業畢業者面臨着衆多的問題,如科目劃分及公檢法招收等方面的資格限制問題。因此,法學教學目標除了對教學理論性與實踐性的結合之外,更加註重學科的交叉學習。

2.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爲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理念的形成。前面講到法學教學目標的改變,從傳統的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單一式培養轉變爲以注重法學實用性的多學科交叉式培養,透過高職院校法學課程的教學改革研究,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側重培養法學學生法律思維、操作實務、職業道德等全面的法律素養的培養,形成多學科交叉培養爲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培養理念,合理設定教學課程體系,制定更爲科學合理的高素質法學人才的培養方案。扭轉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傳授,學術型強且學科單一,與社會實踐脫節的法學教學水平低下、特色不鮮明的問題,注重法學教學的實踐性、應用性,樹立多學科交叉培養的高職法學教學培養意識,注重以“中國法律爲本,外國法爲輔”的基本學習路線,堅持熟知本國法律,兼涉外國法;注重法律教學培養的學術性與實踐性的平衡;更要打破學科之間的壁壘,加強不同法律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之間的交叉學習,避免教學內容的重複,適應國際需要。

3.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爲導向的培養模式、課程體系的改革。目前國外高職院校法學教學主要存在三種教學模式,第一種是英國和歐陸模式,即是從高中招收法律本科,但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加念一年的法律職業培訓課程,然後再進行1~2年的專業實習,方能取得專業的執業資格;第二種是北美模式,這也是我們之前講到的從非法律專業本科招收的法學專業學生,透過入學考試,學習三年,獲得法律本科學位;第三種是澳大利亞模式,即將法學本科教育與其他專業的本科教育同時進行,經過6年左右獲得雙學位。我國目前的高職法學教學與第一種英國和歐陸模式相仿,但是相對來說較爲簡單,只需獲得司法考試資格,透過一年的實習便可獲得律師執業的資格。但是要想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法學人才,則必須改革高職法學教學的培養模式,更爲嚴格的法律職業資格進入,改革高職法學教學的課程體系,更加註重培養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技能及法律素養的實踐性法律人才。

四、結語

受到不同學科的研究對象、思維和方法等不同所造成的“學科壁壘”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我國目前高職法學教學法學多學科交叉培養受到制約。爲了實現我國新時期國家教育事業的長足發展,培養“重法學理論知識基礎、強化多學科交叉發展、拓法學教學視野、推動法學教學理念方法創新”高職法學教學理念,需要從科學合理的法學課程設計、改革傳統的法學本科招生機制、打破多學科交叉體制阻隔、改善法學教學考覈評價體系等方面進行改革,從而營造出以多學科交叉培養爲導向的高職法學教學的良好氛圍。

作者:張媛藝 單位:重慶能源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