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究

學問君 人氣:3.08W

因爲在我國長效管理機制嚴重缺乏,城市的管理工作也尚且處於不完善的情況下,很難獲得突破。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存在的什麼問題與對策探析呢?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究

在城市管理過程當中,行政執法的工作能夠促進城市更加和諧的發展,同時它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促進條件,不過由於受到很多現實因素的影響作用,導致在進行行政執法的過程當中存在着大量的管理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這都對城市發展造成了非常嚴重的阻礙作用。本文將就此展開分析。

一、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比較低下

我國最近這些年頻繁的發生城管人員和被執法人員發生暴力衝突的時間,從中也可以發現,目前城管隊伍的人員組成比較複雜,主要包括國家公務人員以及非國家公務人員,後者佔據大多數,他們大多都是臨時工或者是僱傭工,總的來說,執法工作的特殊性令它對於執法人員有較高的文化要求,但是臨時工以及僱傭工大多沒有較高的職業素質,甚至有一部分工作人員文化水平並不過關,政治觀念也比較差,導致在執法的過程當中,他們有較大的隱患會出現執法不當的情況。

(二)被執法人員流動性較大

就當前執法現狀來說,被執法人員大多都是外來的務工人員、失業人員、下崗工人等,他們大多知識文化比較有限,且謀生能力不足,在面對執法人員的時候大多會採取躲藏等消極方式來應對。長久以往,伴隨着執法人員和被執法人員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被執法人員意識到自己的生活來源可能會受到執法人員的衝擊,甚至完全被取締,在無法獲得新的出路之前,就會認爲自己受到了侵害,並積極地開始對抗執法人員,而且態度非常粗暴,情緒激動,導致矛盾升級,形成惡性循環。

(三)管理機制不夠完善,監督不到位

因爲在我國的社會環境下,長效管理機制嚴重缺乏,城市的管理工作也尚且處於不完善的情況下,很難獲得突破。另外,城管的執法監督也不夠到位,大多都沒有直接的上級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社會輿論以及媒體監督也更多地傾向於弱勢羣體,僅僅關注社會熱點,造成的積極影響比較薄弱,導致對城管部門的監督力度極其有限。以上多種原因綜合,導致行政執法工作存在較爲明顯的隨意性和不可控性。

二、怎樣解決城管執法中的`問題

伴隨着不斷加快的城市發展進程,城市的流動人口也在不斷地增加,很多城市的規模也在擴大,這都對城管工作提出了更高度的要求以及新的定位。僅有儘快對行政管理進行改革才能令其適應新形勢並迎接新挑戰。

(一)加強執法人員選拔制度的建設

目前執法人員素質差異較大,需要先對執法人員選拔體質進行優化,其一,需要提升執法人員職業素養以及文化水平,特別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的培訓力度,令執法人員能夠正確解讀國家政策,繼而對社會矛盾起到緩解的作用;其二,錄用執法人員的過程中必須要使用適當的聘任制度,採用統一考試、模擬工作的情況來對其進行考察,確保執法隊伍具備較高的職業素質;其三,在執法工作當中發生不文明現象的人員,必須要立刻進行懲罰,嚴重的予以開除。

(二)提升社保體系建設力度

被執法人員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社會上的底層勞動者,而且大多都是並沒有被社保制度保障的較爲困難的人羣,假如在社會政策上可以爲他們提供滿足基本生活的制度,將會在較大程度上緩解社會衝突。比如說,在我國上海地區,專門指定了一片區域,爲流動商販提供經營的機會,而不是對其進行一味驅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

(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規範

城管行政執法單位以及全國人大必須要儘快爲行政執法提供專門的立法制度,保證相關部門能夠得到明確的法律參考。確定城管執法人員的職責以及工作範圍,在保證合法的基礎之上強調工作程序的重要性,確保行政執法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確保行政人員的合法權益等。消除理論知識上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令行政執法工作得以認可和更加普遍的推廣。

結 語

城管執法工作是保證城市和諧化的主要保證,經濟飛速發展的環境下,城管執法工作也需要調整傳統執法模式,建立起人本觀念,同時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素質,藉助各種執法手段來落實執法效能;另外,相關部門還需要建立起城管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機制的建設,以此來提升城管執法的權威性以及強制性,對執法人員自身行爲進行規範化,督促城市更加和諧的發展和進步,確保人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