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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管理中綜合執法的對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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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的運作中,基於我國城市化水平不高的現狀,城管工作是促進城市發展的有效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行政管理中綜合執法偏離現象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檢視。

完善行政管理中綜合執法的對策研究

隨着城市的發展,爲了有效解決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執法擾民以及重複處罰等現象,綜合執法應運而生,並在城市的綜合管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當前也常發生一些如城管暴力地執法等事件,使得綜合執法的開展脫離了既定的軌道,人們不禁反思,行政管理中綜合執法的出路在哪裏,怎樣纔可以更好地在當前的社會管理中實施綜合執法,針對此現象,筆者進行了深入研究,以期能爲構建和諧城管執法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對行政管理中綜合執法偏離現象的分析

(一)侵害執法對象人身權及財產權現象

當前的發展條件下,作爲城市發展的重要部分,城市的行政管理應當以維持城市發展秩序爲目標,但其目標的實現決不能以違法行政管理爲代價,當前的媒體、微博等暴露出的執法人員惡性執法、對執法對象進行人格侮辱等現象大量存在,甚至演變爲暴力侵害,執法對象的合法生產資料有時也會被沒收、破壞等,嚴重侵害了被執法者的人身權、財產權等。

(二)執法手段變味,脫離了立法目的

當前的發展中,促進城市合法、有序以及和諧發展史綜合執法的目的,其執法的手段則應緊緊圍繞立法目的的實現來進行,但現實發展中,部分城管採用強制手段讓經營者停止營業,並時常扣留或沒收甚至破壞其生產資料,以此爲手段實現其短期執法目標,另外,一些城管公然謀私,一位收繳罰款,追求經濟效益,而不是加以良性引導和制止,使得這種綜合執法失去了實際的意義,脫離了立法的目的。

(三)執法主體在執法中不注重行政程序

在我國法制社會建設中,行政程序起着規範行政權的作用,更是實現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具有絕對的嚴格性,使得實際操作中的行政程序具有極其重要的法律地位,如《新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主體做到“三公開”,具體的表現爲執法中身份、依據以及處罰的公開,但不口否認,實際操作中,由於缺乏監擦機制,加之部門利益、管理的不善,使得新時期城市管理中的城管工作根本沒做到和落實“三公開”,這些都爲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爲的出現埋下了隱患。

(四)部分執法人員不懂法或知法不守法行爲

當前的城市綜合執法中,執法的主體懂法守法是實施有效執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自身做到懂法並模仿守法,才能促進執法環節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性,但不口否認,當前的這種執法活動中,其執法人員的不懂法或知法不守法行爲大量存在,必然造成被執法主體的權益被侵害,被執法主體與執法者之間的衝突也在所難免,對社會秩序及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二、完善行政管理中綜合執法的對策研究

(一)完善綜合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

我國是法制國家,依法行政是加快法制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在現實的運作中,基於我國城市化水平不高的現狀,城管工作是促進城市發展的有效組成部分,應當加快立法進度,以法律法規爲基礎,來樹立城管這一綜合執法者的法律形象與規範,針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在相關部門仔細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制定配套的部門規章或行政法規,使得整個城市執法活動的開展有法可依,不斷提高綜合執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使其爲城市的發展提供有益的服務。同時,應當提高立法水平,對新時期發展中城管工作的發展趨勢及規律進行研究,使得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的超前型,便於執法的.更完善進行,另外,應當確立立法價值服從倫理正當性原則,從道德的高度出發,形成對當前社會弱勢羣體的有效保護。如失地農民、下崗職工等等,儘量在立法時考慮到他們的利益,相比於道路的通暢和市容的整潔,我們更應當優先考慮生存權。

(二)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市民素質

作爲被執法者及羣體,市民在綜合執法的實施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新時期城市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公衆的參與,所以,提升公民文明意識迫在眉睫,這也是實現城市行政管理目標的重要基礎。

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應當對城市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並使其儘可能理解和支援城管的執法工作,不斷增進法治意識。此外,還應當加大對文明執法的宣傳力度,可藉助新聞媒體及定期普法教育來實現,做到執法程序、非法實施以及處罰標準等電費全面公開化,進行透明執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促進社會有序發展。

(三)規範城市行政執法程序,確立程序價值

城市化建設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實體性法律法規是有效展開執法工作的基礎,此外,也應當重點嚴格化對程序法的遵守,二者相輔相成,同等重要,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行政主體在做出影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行爲時,應當考慮到民主性,一定要積極聽取相對人的意見,簡而言之,執法者要給被執法主體爲自己辯解和防衛的機會,這樣不但體現了法治強制性,更體現了道德方面的以理服人;作爲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堅持公開原則,使得所做的行政行爲可以全面接受公衆的監督,確保執法的透明性;另一方面,自己不得作爲設計自己的案件的法官,正如法庭審判中被告-不能作爲自己的證人一樣,對於出現行政主體對行政糾紛有爭議的情況,應當執行法律程序,履行完全手續,提交司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等,環環相扣,實現依法執法和公正透明執法。應當促進行政程度在行政活動中的事先設定,杜絕專橫執法等不合理執法的出現,進而保障行政機關辦事公平且高效,促進城市的更快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新時期的發展中,行政管理中綜合執法對於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的綜合執法中依然存在執法對象人身權或財產權侵害等的現象,本文在分析以上現象的基礎上,從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市民素質以及完善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對綜合執法的高效合理實施進行了積極探討,以期能爲促進我國城市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益的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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