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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當前經濟罪的防範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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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的快速增長引發了社會安全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公安經偵部門在社會主義市場發展與體制改革過程中,對犯罪的打擊和防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場條件下犯罪案件的打擊防範工作,既是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理論課題,又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實踐問題。本文就犯罪的打擊和防範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以供參考。

淺析當前經濟罪的防範與打

[關鍵詞]犯罪 打擊 防範 現狀 對策

犯罪現象並不是一個新鮮的事物,而公安經偵部門作爲打擊犯罪行爲的正規軍卻是我國公安隊伍中最爲年輕的警種。1997年刑法典頒佈之後,公安經偵作爲一個獨立的偵查部門纔在全國各地從上到下陸續建立起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短短的幾年間經偵隊伍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經偵部門也破獲了一大批影響大、社會危害性嚴重的案件,爲國家挽回了巨大的損失,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秩序過程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

在社會主義市場發展與體制改革過程中,的快速增長引發了社會安全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對犯罪的打擊和防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少數偵查人員對此束手無策,存在案件“不好辦”的畏難情緒,“不敢辦”的恐慌心理和“不想辦”的消極態度。有的在偵查中“求穩怕錯”,運用強制措施不果斷,結案速度緩慢,既貽誤了戰機,又容易受外來干擾。因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場條件下犯罪案件的打擊防範工作,既是一個具有戰略意義的理論課題,又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實踐問題。

一、市場條件下犯罪案件偵查工作面臨的挑戰

(一)犯罪案件的打擊和防範任務加重。一是市場條件下,犯罪活動進一步加劇,犯罪案件整體呈現出高發態勢。在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社會結構、結構和人們的思想觀念急劇變化,伴生了許多負面效應,造成少數人私慾惡性膨脹,爲滿足私慾鋌而走險,大肆進行犯罪活動。同時,隨着改革的深入,舊的體制不斷被打破,而新的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進行機制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尚不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備,管理中的縫隙和漏洞大量存在,領域中秩序混亂、有失規範的現象時有發生,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擴大開放,也爲國外、境外犯罪分子入境提供了條件和機會。因此,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犯罪案件的數量會不斷上升。二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種類增多。修改後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把絕大多數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職責賦予公安機關。據統計,需要公安機關管轄的犯罪案件達77種。

(二)公安機關經偵隊伍的素質尚待提高。一是偵查人員的專業知識有待加強。由於種種原因,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大多隻接受過常規法律知識和偵查技能的培訓,缺乏掌握市場執行規律所必需的會計、、外貿、工商管理、法等專業知識,蒐集和分析證明犯罪所需的證據和資訊的能力較差,造成案件偵查工作總體上跟不上犯罪變化,不能適應打擊犯罪的實際需要。二是偵查人員的法律素質有待提高。隨着市場體制的確立與完善,與市場有關的法律、法規更替發展速度很快。同時,犯罪往往與糾紛交織在一起,情況複雜,定性困難。這就要求偵查人員必須不斷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和相關的法學理論,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但偵查隊伍中存在的安於現狀,不專心學習和鑽研法律知識,憑經驗辦事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這不僅影響偵查人員法律素質的提高,而且往往因此造成案件偵辦工作的人爲失誤。三是必須重視不斷提高偵查人員的政治素質。少數偵查人員在市場大潮中,缺乏努力做好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光榮感、責任感,不能正確掌握法律和政策,並嚴格依法辦案。

(三)

法律滯後對正確辦案有一定製約作用。司法解釋工作滯後,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鬥爭的需要。由於相應的司法解釋未能及時跟進,使構成犯罪所必需情節的認定缺乏標準,這不僅使公安機關認定犯罪難,而且造成公、檢、法三家對犯罪案件的分歧不斷,並難以形成統一認識。如:最近關於職務侵佔犯罪主體的認定條件我市公、檢、法三家尚未有統一的認識,使經偵部門在辦理該類案件困難重重。

(四)

犯罪案件的取證工作存在許多實際困難。一是受害單位或受害人隱案不報或者報案不及時,延誤了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的有利時機,犯罪案件的受害人發現被犯罪行爲侵害後,單純從挽回其損失出發,很少及時向公安機關告發。同時,有的犯罪案件中受害單位負責人常有收取“好處費”、“回扣”等商業行爲,這些企業害怕報案後“拔起蘿蔔帶出泥”,自己的犯罪行爲因此暴露,而對侵害本單位利益的犯罪案件往往隱案不報。二是全社會對犯罪活動危害缺乏認識,這是造成犯罪案件取證難的一個重要原因。與殺人、搶劫等普通刑事犯罪相比,犯罪具有非暴力性、可視性不明顯的特徵,社會公衆往往缺乏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缺乏對犯罪活動“人人喊打”、嫉惡如仇的社會環境。三是犯罪分子跨區域甚至跨國犯罪,給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帶來困難。同時,犯罪分子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掌握現代運作和管理的專業知識,通曉和熟練運用電腦、電子等高科技手段,不斷創造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給打擊和防範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強化打擊和防範職能,提高公安機關的偵查辦案能力機制構想

(一)大力提高隊伍素質,建設一支偵查能力強、執法水平高的經偵隊伍。

1、嚴把經偵民警的進出關,保質保量地充實經偵隊伍。要打破部門界限,從整個公安機關範圍內挑選骨幹,充實經偵隊伍。還可以考慮從檢察院、審計、稅務、金融、工商等部門交流專門人才,改善經偵部門的人才結構,提高辦理犯罪案件的專業水平。對於政策法律水平不高,辦案能力差的經偵民警實行離崗培訓制度;經培訓不合格的,要調離偵查工作崗位。

2、加強業務培訓工作,組織經偵民警分層次分批地進行輪訓。可以透過授課、輔導、競賽和到稅務、銀行、證券、保險、工商等部門實習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經偵民警的業務培訓和法律培訓,培訓內容要結合日常工作中暴露出來的“難點”、“疑點”、“熱點”問題,針對性地加以培訓解決。對票據詐騙案、合同詐騙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是近幾年來的常發的犯罪,要理論聯繫實際,按照講求實效、急用先學、逐步提高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進行業務培訓。

3、提高偵查民警的偵審水平,充分發揮口供在偵查犯罪案件中的作用。法律要求認定犯罪事實必須證據確實充分,要做到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必不可少的。從司法實踐看,犯罪案件的證據數量及其暴露程度是有限的,加上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能力的侷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往往是案件定案證據中基本的、最關鍵的組成部分。可以說,對目前我國的司法能力和犯罪案件的具體情況而言,主要靠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外的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定案的時代還未到來。因此,公安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偵查訊問手段的運用,採取切實措施提高犯罪案件的審訊水平。

4、配好各級經偵部門的領導班子。根據目前我市經偵隊伍的現狀,要儘快把懂法律、懂、熟悉偵查業務並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綜合協調能力的同志選拔到經偵部門的各級領導崗位,並在經偵隊伍內部建立激勵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的領導聘任制,充分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形成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

(二) 建立有利於激勵偵查員偵查辦案的積極性和工作責任感的新機制。從目前的偵查管理情況來看,仍然停留在“生產隊長派工式”的傳統體制上,局長、隊長聽彙報、看材料決策,偵查員只機械地操作,不參與決策,工作無責任感,這種機制不利於調動偵查員的工作積極性。要改變這種狀況,要優化警力資源配置,完善偵查工作管理機制,建立以探長辦案責任制。探長辦案責任制實施的關鍵是放權於主辦案件偵查的探長,賦予他們偵查破案的決策權和指揮權,並對案件的偵破負責。實行探長辦案責任制,可以減少辦案環節,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同時,它明確主辦偵查員的辦案責任,當案件偵查工作出現失誤時,首先挨板子的是主辦案件偵查的探長,使辦案責任制難以推行的問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行以克服。特別是它促使偵查員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偵查員的辦案質量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有利於公安機關培養一批專門攻克複雜疑難案件的辦案和破案專家。結合考覈競爭機制,在偵查隊伍中有效營造比能力、比工作、比實績的高壓氛圍,以求全面提高經偵工作效能。

(三)切實加強犯罪案件的打擊防範工作,完善執法質量監督機制。由於犯罪的獨特性、複雜性,犯罪偵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要按照警務規範化的管理要求,在受案、初查、立案、結案等四個環節設立工作規範,明確權、責要求,設立把關程序,嚴格程序要求,完備執法手續,確保每一宗案件在偵辦程序上的完整性。

爲提高執法質量,還必須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一要全面落實集體議案制度,在立案、銷案、採取或變更強制措施、搜查、扣押、凍結等工作環節和工作措施實行集中審議,集體議案由辦案民警、大隊領導、分管局領導參加,實行共同把關,嚴格事前監督;二要建立健全並認真執行執法檢查監督制度,以抽查、普查、倒查爲形式,定期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檢查,增強事中監督;三要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執法過錯相關責任人所承擔的責任,加強事後監督。四要以提高偵查人員法律素養和實戰能力爲目的,建立健全執法培訓機制,提高執法民警的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從而提高經偵執法效能。

三、採取多種措施,爲犯罪案件的偵查創造有利條件

(一)加強立法工作,進一步健全法制。一是落實罪刑法定原則,制定一批有關打擊犯罪活動的單行刑事法規。犯罪具有較強的專業特徵和行業色彩,且犯罪形式變化,情況複雜,這就決定了有關犯罪的法規必須明確、細緻、具體、適時,這是刑法典所難以做到的。因此,必須制定一批有關打擊犯罪的單行刑事法規,使犯罪的表現形式與有關法律規定儘可能對應,爲司法實行提供定罪的標準,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罪刑法定,便於法律適用。二是加強司法解釋工作,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要對犯罪中有關“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等定罪必備情節作出司法解釋,以滿足司法實行的迫切需要。在單行刑事法規未出臺前,要透過司法解釋對犯罪的表現形式、立案標準、情節標準、犯罪的.特殊形態(如未遂、共犯、數量)以及對犯罪如何認定和具體適用法律等問題,作出符合實際的明確規定,切實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積極探索和運用有利於偵查破案的偵查措施和手段。一是要重視利用視聽資料等手段獲取證據。視聽資料作爲採用現代科技手段獲取的證據資訊量大,精確度高,內載資訊具有連續性,可以印證犯罪的某一情節或者全過程。在偵查中運用視聽資料手段,還可以對訊問和詢問等活動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固定證據防止翻供和翻證。二是對金融、證券、保險、財稅、工商等犯罪的多發領域,要在爭取相關管理部門支援配合的基礎上,運用監控技術、計算機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發現犯罪線索,蒐集犯罪證據。三是要充分認識鑑定手段所具有的權威性、科學性,加強對司法會計鑑定、電子數據鑑定、知識產權鑑定等鑑定的運用,發揮其對認定犯罪的作用。四是針對犯罪隱蔽性強、偵辦和追捕難度大的特點,透過加強祕密力量建設和設立據點企業等形式,增強公安機關發現犯罪活動、控制犯罪嫌疑人、蒐集犯罪證據的能力。

(三)建設經偵基礎業務,建立觸角靈敏的預警機制。一是建設犯罪情報資訊網。主要爲縱向直系網絡和橫向聯繫網絡。縱向直系網絡主要指各級經偵部門自上而下建立的犯罪情報資訊蒐集渠道及相關的工作制度。資訊蒐集範圍包括受理、在偵案件資訊、在逃犯罪嫌疑人資訊及犯罪情況資訊。橫向聯繫網絡主要指金融、財稅、工商、證券、保險、技監、衛生、文化等職能部門行政執法管理資訊、企業經營及社區動態資訊及相關的工作制度。要注重把時效性強的情報資訊直接服務於實戰中。二是建設經嫌調控網。主要指對一批可能發生犯罪案件的單位和可能涉嫌犯罪的人員進行祕密建檔和調查控制。三是設立資訊研究中心。該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對上述三大網絡中所獲取的犯罪動態、行政執法資訊、重點企業經貿資訊及刑嫌調控動態等情況資訊進行分析、研究、綜合評估並向辦案單位發出工作指導。並本地區的犯罪趨勢、犯罪手段手法和偵查技能進行前瞻性研究,及時提出工作對策和制定工作(行動)計劃。並根據犯罪形勢,對重點企業、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提供預警性的指導意見。

(四) 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同犯罪作鬥爭。一是發動羣衆積極同犯罪活動作鬥爭。要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羣衆的法制觀念,強化全社會對犯罪的認識,提高羣衆同犯罪作鬥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建立對拒不報案的單位負責人和故意逃避作證義務或者有意作僞證、假證的公民或單位予以制裁。二是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管理部門要嚴格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並與公安機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適時通報當前違法犯罪的形式、特點和活動規律,形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情況溝通的工作機制。要充分發揮管理部門處在監管、防範違法犯罪的第一線,擁有發現、打擊、控制犯罪的專業隊伍和工作經驗的優勢,指定一個專門的工作機構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

(五)發掘優勢加強對犯罪的研究水平。一是法制部門要發揮法律人才集中、政策法律水平較高的優勢,加強對法律適用問題的研究和刑事執法活動的指導監督,幫助經偵部門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提高經偵部門的執法水平。二是公安機關的要會同大專院校積極開展調研工作,發揮大專院校的研究力量深入研究犯罪的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並借鑑發達國家打擊犯罪的成功經驗,提出針對性強的打擊對策,增強案件打擊防範的預見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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