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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育實踐教改探究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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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存在的問題

音樂教育實踐教改探究的論文

音樂教育專業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是兼有音樂藝術和教師教育雙重實踐特點的專業。目前,我國音樂教育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存在嚴重的問題,音樂學院式的實踐教學長期制約着我國音樂教育的發展。

(一)缺乏全面系統的育人方案

目前,部分高等院校對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進行了初步的構建,但研究者對實踐教學體系的內涵理解不夠深刻,沒有結合當前音樂教育的發展和音樂基礎教育改革等問題,沒有切實提高研究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沒有形成深入瞭解和研究中小學、從而服務中小學的研究理念,致使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沒有形成系統化的理論、規範化的管理、立體型的培養方案、多元化評價方式,以及全程化、具體化的監控措施。

(二)忽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的理論研究,在音樂教師專業化發展過程中發揮着先導作用。隨着音樂教育的飛速發展,特別是音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音樂教師的專業化發展已被提到日程上來,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兼備是音樂教師專業化的具體體現。音樂教育專業開展實踐教學的目的在於引導學生將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教育學、心理學的理論與方法轉化爲具體教師任教的職業行爲,這對於學生形成教育和教學能力,以及畢業後勝任教師工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沒有建立起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的橋樑,致使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殘缺,音樂教育實踐長期處於混亂狀態。

(三)重音樂藝術實踐,輕教學能力培養

由於長期受到音樂學院教學體制的影響,目前音樂教育專業的實踐教學存在着重音樂藝術實踐、輕教學能力培養的傾向。音樂教師教育與基礎音樂教育相割裂的現象依然存在,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教學實踐能力較弱,畢業後不能迅速適應、甚至不能勝任中小學音樂教學工作,存在着對中小學音樂課堂教學基本規範瞭解不夠,對真實課堂教學的掌控能力缺乏,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不分等現象。這些問題說明在以往的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中,缺少對學生教學能力的有效培訓,沒有對學生的教學選擇能力、設計能力、實施能力、評價能力、反思能力和創新能力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嚴重影響了音樂教育專業學生職業生涯的適應期。

(四)專業技能學院化,考覈方法陳舊化

目前,音樂教育專業的專業技能培養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音樂學院的授課內容和授課方法,技能目標是音樂學院的標準,過度注重學生專項技能的培養,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學生落入能唱不能彈、能彈不能跳、能跳不能指揮、能上舞臺卻不能站講臺的境地。音樂專業基礎教學要求教師具備彈、唱、跳、指揮四項專業技能,也就是音樂教師應有的四項基本功。原有的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沒有將四項專業技能和基礎音樂教學有機地結合起來,沒有從中小學校的實際教學出發,沒有將音樂基礎教學對專業技能的要求有效地滲透到實踐教學中,沒有把實踐教學培養目標調控到綜合能力的培養上。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形式單一,內容脫離基礎教育的需求,並且考覈方法單一、陳舊,缺少創新,沒有將多元考覈的方法運用到實踐教學中。

二、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內涵

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構建當以音樂基礎教師的需要爲本,強調可操作性;以音樂基礎教育發展爲導向,強調實用性;以培養音樂教師創新能力爲主,強調實踐性。

(一)改革目標

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應以新的教育理念、新的教育視角,構建一個能適應新形勢、符合新要求、有利於學生可持續發展、具有時代特點和地方特色的實踐教學體系,採用“優化課內、強化課外、交叉融合、功能互補”的思路,使學生具備“站得講臺、上得舞臺、創新有爲、教研有方”的綜合實踐能力。

(二)改革內容

1.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構建的原則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應緊緊圍繞“三型”即“全面發展型、綜合型、創新型”〔1〕的原則和“三性”即“基礎性、師範性、專業性”〔1〕的原則,將音樂教師的教學能力與音樂專業技能作爲實踐教學訓練的兩條主線,並使其相互滲透、相互融合,建立突出師範性、注重專業性、強調融合性、貫穿連續性、體現立體型的綜合實踐教學體系,爲音樂教育專業學生成爲合格的音樂教師設計出較爲完整的發展圖景。2.設計音樂教育專業實踐能力培養方案音樂教育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應本着深入中小學、瞭解中小學、研究中小學、服務中小學的構建理念,設計一套更爲合理的實踐能力培養方案。3.調整音樂教育專業課程內實踐教學課時長期以來,我國音樂教育的目標偏重於培養學科專家型的音樂教師,課程體系呈現出單一學科縱深發展的局面,沒有體現教師教育的專業特點〔2〕。根據《意見》要求,按照“優化課內、強化課外、交叉融合、功能互補”的思路,突出實踐教學的比重,整合優化課程結構,適當精簡、壓縮部分專業理論課程的課時,突出與能力培養關係更密切的實用課程與實踐教學的課時。4.構建“5421”音樂教學能力訓練模式和“4441”音樂教育專業技能訓練模式“5421”音樂教學能力訓練模式:“5”即根據音樂教師教學活動的“教學行動前”“、教學行動中”和“教學行動後”三個階段,針對每個階段活動的內容及所需的能力,將音樂教學能力分爲教學選擇能力、教學設計能力、教學實施能力、教學評價能力和教學創新能力五個方面“,5”是音樂教學能力培養的核心內容;“4”即“四項達標”———說課達標、音樂課件製作達標、教案設計達標、一節公開課達標;“2”即抓住兩個環節———教育見習和教育實習,使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實現從識崗、試崗到頂崗的過渡;“1”即一個課題研究,引導音樂教育專業學生對某一個感興趣的問題進行理論和實踐的探索與反思,選題做研究,培養其研究意識和科研能力。“4441”音樂教育專業技能訓練模式:“4”即“四項達標”———中小學教材歌曲自彈自唱達標、少兒舞蹈組合達標、中小學教材歌曲指揮達標、河南地方戲曲(民歌)演唱達標等;“4”即“四級垂降式舞臺藝術實踐”,是指大學生藝術展演和大學生科技藝術節等大型藝術活動、院級專業彙報演出、班級專業彙報演出、學生個人演奏、演唱會等,在實踐中鍛鍊音樂教育專業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透過四個層面的舞臺藝術實踐平臺,使舞臺藝術實踐能力得到全面提高;“4”即“四個團隊”———民樂團、舞蹈團、合唱團、管樂隊四個藝術實踐團隊,音樂教育專業學生透過參加“四個團隊”的活動,爲將來從事中小學音樂教學和組織課外音樂活動奠定堅實的基礎;“1”即掌握一種民族樂器的基本演奏方法。“5421”和“4441”模式將音樂教育專業的教學技能、專業技能等職業技能有計劃、分步驟、循序漸進地分配到各個學期中;採用量化分解、分期完成、強化訓練、集中考覈的方法,構建了多元化、立體型的系統格局,形成了覆蓋面廣、普及率高、操作性強的實踐教學活動模式,使音樂教育專業學生的專業技能、教學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有效提高了其綜合實踐能力。

三、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科學構建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管理機構

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實踐教學組織管理、執行管理和制度管理三個方面。在組織與制度管理方面,主要由學校、教務處對實踐教學體系進行宏觀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措施,對實踐教學體系執行起到監督、督導作用;學院具體負責實踐教學體系的執行管理,制定獨立的、完整的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的實踐教學大綱、實踐教學計劃、實踐教學方案等,以保證實踐教學體系的正常執行。

(二)健全和完善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質量評價機制

音樂教育專業開展實踐教學,制定科學規範的評價機制是實踐能力培養的基本保障。因此,必須成立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評價機構,制定一套科學、完整、可行的評價方案,並在評價過程中對隨時出現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並及時進行改進,確保評價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收到良好的效果。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評價機制不僅是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檢驗音樂教育專業實踐能力培養成效的主要途徑。評價的指導思想、評價指標、評價的方式與方法以及評價制度等,都是實踐教學質量評價需要注意的問題。只有根據中小學音樂教師應具有的能力結構來確定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考覈的內容和措施,才能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考覈評價機制。

(三)建設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開展的條件和環境

建立數量充足的校內外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基地是實踐教學體系得以順利實施的物質基礎。音樂教育專業應透過採取校校合作、共同研討等方法,將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名師請進來,讓音樂教育專業的學生走出去,不斷加強基礎音樂教育環境建設,拓展音樂教育專業學生對未來職業的感性與理性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滿足音樂教育專業學生了解和體驗音樂基礎教育發展的需求,爲將來的頂崗實習做好準備。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改革與實踐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它必須建立在音樂基礎教育改革對音樂教師專業化要求的基礎上,必須建立起與中小學的緊密合作,透過對中小學校(兼顧城市和農村)的調研、聽取一線教師的寶貴經驗、聘請相關專家進行指導等途徑,共同制訂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方案,並將方案迴歸中小學校,在實踐中反覆進行調整、修訂和完善,才能形成良好的音樂教育專業實踐教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