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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的挑戰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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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的挑戰及對策  摘要:面對加入WTO給我國保險業帶來的巨大挑戰,如何趨利避害,促進民族保險業質的飛躍,是一個重要課題:應做好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完善保險法規,強化市場監管;培育民族保險業的“航母”;加強保險人才的培養;積極應對電子商務潮流。

加入WTO對我國保險業的挑戰及對策

世紀之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談判進程將逐步加快。對保險業而言,加入WTO就意味着我國保險業要逐步對外全面開放,要與國際保險市場全面接軌。從長遠看,外資保險公司帶來的先進的保險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不僅有利於深化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加快保險業結構調整和經營機制轉換的步伐,而且有利於完善和發展我國保險市場體系,豐富我國的保險品種供給。但從短期看,面對着國際保險市場的激烈競爭,無論從哪方面說,都會給我國保險業帶來巨大的挑戰。

一、加入WTO我國保險業所面臨的挑戰

衆所周知,與國外幾百年的保險發展歷史相比較,我國的保險業還十分幼稚,“尚處於一個拓荒時期”,保險業的真正發展也就是改革開放至今的20年的時間。據有關統計資料表明,截至1998年底,我國的保險深度(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爲1.75%,居世界第55位,保險密度(人均保費)爲12美元,居世界第60位;就單個保險企業而言,我國現有的13家民族保險公司中,保費收入最高的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1998年其保費收入爲530億元人民幣,最低的公司年保費收入還不過億元。這充分說明我國當前保險業的整體水平、保險企業的整體實力尚無法與國外保險公司相抗衡。具體而言,加入WTO,我國保險業所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在:

(一)現有的保險市場格局將被打破。隨着外資保險公司的搶灘登陸,中國保險市場主體的競爭將具有國際性,中國原有的市場主體格局自然會被打破。目前全球大約有300多家保險公司制訂了開發中國保險市場的計劃。符合進入條件的外國保險機構將以分公司或合資形式進入,進入的主體可能有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顧問公司等。隨着保險市場的擴容,儘管新興的內資保險公司業務規模會逐步擴大,但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也會逐步提高,因而國內保險公司的市場佔有率會在一段時期內持續下降。

(二)現有的保險市場業務結構面臨挑戰。保險市場業務結構由直接保險業務(即原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和保險中介業務構成。我國原保險業務市場發育較快,但缺乏相匹配的轉移風險的再保險市場。我國現在的情況是,保險公司應該分保(即再保險)的業務分不出去,不應該自留的不得不自留,某些業務因得不到分保支援而無法提供服務,導致外幣業務過份依賴國外再保險市場。就中介業務而言,個人代理業務異軍突起,但由於專業化經營的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尚未出現,中介業務結構單一化,從而導致整個保險市場的業務結構難以豐滿,對不規範的市場行爲也未起到應有的制約作用。因此,加入WTO後,境內再保險業務容量將面臨考驗;再保險和原保險未協調發展的狀況一時難以改變;中介業務市場的結構性缺陷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民族保險業中介市場的發育和拓展,影響保險資源的深度開發和優化配置,影響保險業的經營效率,從而弱化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

(三)保險市場監管面臨壓力。如何建立適合我國國情且又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保險監管體系,是一個亟待解決的課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自1995年10月1日頒佈實施以來,對我國保險市場的監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據,但由於與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出臺或雖已出臺但又不完備,因而從總46體上來說,我國保險市場監管的法制建設不健全,監管手段和監管水平相當落後。與此相適應,目前我國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管理仍執行1992年制定的《上海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暫行條例》,但事易時移,當今上海乃至全國的保險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條例》的侷限性顯而易見;且有些條文與《保險法》不相協調,造成對內外資保險公司監管法規的不統一。可以說,對國外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的審批、監管,目前基本上無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