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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旅遊景區經營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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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旅遊景區經營管理新模式
摘要:伴隨着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旅遊正在悄然興起並迅猛發展。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蓬勃紅火的旅遊背後存在的諸多問題,因此必須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探索旅遊景區經營管理的新模式:國家直接經營管理模式、市場化經營管理模式、“零門票”公益性經營管理模式。  關鍵詞:經營管理模式;市場化;公益性
  伴隨着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百姓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旅遊,成了中國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時,旅遊業也是世界公認的朝陽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和第三產業的龍頭。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和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日趨增長,旅遊正在悄然興起並迅猛發展。
  同時,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蓬勃紅火的旅遊背後存在的諸多問題:當前市場的背景下,我國的風景旅遊區卻仍然延續着計劃經濟的模式,大部分還屬於事業性質,純屬公益事業,經費靠財政撥款。旅遊區管理機構雖然既有保護的職能,又有組織生產、經濟、解決就業和社區管理的職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導致了諸多弊端,如資金短缺,經濟效益低下,機構臃腫等。由於風景旅遊區不同於一般的企業,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必須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探索旅遊景區經營管理的新模式。
  
  一、國家直接經營管理模式
  
  國家直接經營管理模式就是國家集風景旅遊區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於一身,景區的管理、保護和開發經費由國家財政承擔,景區的門票及其他旅遊項目由國家定價(一般定價很低),收入上繳國家。這種管理模式在保護遺產、體現社會公共利益、資源整合等方面表現的尤爲突出。但從實踐中看,這種經營管理模式存在着明顯的缺陷。效率低下,從而導致資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經濟價值得不到應有的體現。嚴重阻礙了風景旅遊區的健康發展。專業性或公益性強的景區(景點),如國家森林公園、保護區的核心區、文物保護區、宗教朝拜地等實行國家經營管理,由國家委託專業人士經營。嚴格控制旅遊的過度開發,保護自然文化遺產。
  
  二、市場化經營管理模式
  
  市場化經營管理模式就是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真正把風景區作爲一項產業來對待,將其作爲獨立的主體推向市場。存在的市場化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項目的形式招商引資,由多個投資主體進入景區行使經營權;另一種方式是壟斷經營權,以一家作爲投資主體,進行壟斷經營。由於政企職能分開,產權比較明晰,企業作爲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效率得到了提高。近年來,碧峯峽、桐廬、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區(景點)將經營權不斷地拍賣出去,這種經營意識是對傳統管理意識和管理體制的一大突破。
  但也要認識到,旅遊業是以持續爲目標,需要將經濟、和環境效益結合起來考慮,而企業經營者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環境效益。因此目前完全按市場機制經營的方式遭到了質疑。如黃山風景旅遊區,從保護遺產的角度出發,必須嚴格遵循“景區遊,區外居”的旅遊方式,而黃山股份公司爲追求贏利,必然儘可能以高消費方式將盡可能多的遊客留在景區,由此必然造成遺產質量破壞,從而出現了在黃山發展旅遊經濟後“景區的環境衛生和安全質量提高,而遺產質量反而惡化”這一似乎怪異的現象。另外,這種純商業化經營必然以其壟斷性而傷害遊客正當利益。由於風景旅遊區不同於一般的企業,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們在引進市場化機制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要讓市場化經營管理模式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及制度保障。
  (一)建立規制風景旅遊區開發和保護的體系
  雖然有《風景名勝區暫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但是這些規定缺乏實施細則,對一些新做法缺乏裁決的依據,對實際執行中的一些破壞資源、侵蝕國有資源、使用權不明確的現象難以做出有效認定和判罰。尤其在民營企業開發旅遊景區的過程中,由於沒有相應的具體法律法規對旅遊資源開發行爲進行規範,具體操作上對旅遊資源的權力歸屬沒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風景旅遊區產權,並使其規範化運作,就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將景區開發行爲予以規範,對破壞景區資源的行爲和做法給予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