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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車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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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旅遊景區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旅遊景區車輛管理制度

旅遊景區車輛管理制度1

爲了加強景區管理,確保景區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所有進入景區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位或專用停車場。亂停亂放的每車罰款100元/次,重大活動事項除外。

二、車輛進出自覺取卡刷卡,按照一車一杆制有序進出。嚴禁車輛衝卡,違者罰款1000元/次。

三、車輛必須遵循從同一崗亭進出的原則。

四、旅遊商品街(垃圾站旁)的崗亭,只允許當地村民的車輛進出。

五、保安需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置安排車輛的停放。

六、車輛在景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七、車輛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

八、車輛停放後,車主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九、各項目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景區車輛管理制度。加強對單位範圍內的.停車場的車輛進出管理,合理佈置安排車輛的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十、工程車輛。由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業主)到景區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後,憑證進出景區。

十一、載貨的工程車輛進出景區的時間爲:20:00―次日8:00。違者罰款500元/次。

旅遊景區車輛管理制度2

(一)遊客車輛

1.非特種旅行車輛按照停車場管理相關要求停放於景區停車場指定位置,不得駛入景區門崗之內。

2.特種旅行車輛(房車、露營車等)憑有效身份證件經登記同意後,方可駛入景區,並按規定在指定露營地停放。

(二)村民及經營戶車輛

1.村民及經營戶車輛提前報備車輛資訊至景區公司,經景區管委會及縣交管大隊審覈,景區公司建立村民車輛數據庫,村民及經營戶車輛經門崗進入景區時需接受值崗安保人員檢查,遵守景區出入秩序,不得私自攜帶遊客進入景區。

2.村民及經營戶車輛按規定於景區觀光車道路由南至北靠右停放,村民停車場建成後,按停車場管理制度停放車輛,嚴禁在村寨巷道內長時停滯逗留。“三月三、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實施由南向北單行線,並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不違停、不超員超載、不超速、不亂鳴笛。

3.對工程類、農作類、房建類等大型或運料車輛出入景區實行限時制:一是非重大節假日出入時間爲16:00至次日10:00;二是重大節假日出入時間爲17:30至次日09:00;三是農忙時節農作類車輛在配合值崗人員調度的前提下可自由出入景區。

4.凡村民的親屬及朋友車輛由其村民提前向景區公司報備,經值崗人員覈准登記後親屬及朋友車輛可出入門崗。門崗內村民家庭重大活動(紅、白、壽事等)需提前報備景區管委會及景區公司,親戚朋友車輛活動期間可以免票出入景區,涉及車輛管理按第(二)點第2條執行。

(三)公務車輛

1.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來賓車輛,需提前向程陽橋景區管理委員會及景區公司發函(接待事由作函附件)報備,經程陽橋景區管理委員會及景區公司批准後可免票進入,但須辦理公務登記手續,有搭乘觀光車需求的需購買觀光車票。

2.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環衛、林溪鎮等特種及公務車輛爲免檢車輛,值崗人員可簡要詢問後放行,並根據需要指引路線或配合工作,同時上報景區管委會及景區公司。

旅遊景區車輛管理制度3

1、泊入本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本停車場的規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

2、駛入本停車場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時,不得逆行,未經許可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試車、練車。

3、請將車輛泊入指定車位,跨車位停泊者按所佔車位繳費。

4、車輛進出不得堵塞行車道,否則本車場將採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後果由該車主負責。

5、經查有不良車況或漏油車輛謝絕進入車場。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車場。

7、請愛護停車場內的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請愛護停車場內的設施,講究衛生,不得隨地亂丟垃圾雜物等。

9、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駕駛員離車前請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車主自行承擔。

10、若遇不符合泊車規定的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11、爲確保公共安全,嚴禁閒雜人等進入車場,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其離場。

12、因違反本規定之條款而致使車輛造成的任何損失,本車場概不負責,並有權對情況嚴重者採取扣留車鑰匙等強制的措施。

旅遊景區車輛管理制度4

第一條爲加強平遙古城景區步行街的車輛管理,維護景區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古城景區步行街是指平遙古城景區南大街、東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廟街、衙門街柵欄封閉區域內的道路公共區域。

第三條平遙縣旅遊秩序整治規範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城市規劃,制定步行街範圍和車輛管理規定,予以公佈實施。平遙縣公安局古城旅遊警察大隊負責步行街車輛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四條步行街車輛管控時間:冬季(12月-3月)時間: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時間:早8:00-晚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節假日、重要勤務依據遊客流量適當延長。

第五條步行街管控時間內禁止機動車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喪嫁娶透過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門將車輛情況、通行路線報備後通行。

第六條步行街管控時間內禁止兩輪自行車、電動車騎行、亂停亂放。

第七條古城景區及周邊禁止兩輪自行車、電瓶車租賃行業。

第八條古城景區及周邊賓館、客棧禁止向遊客提供兩輪自行車、電動車使用、租賃業務。

第九條機動車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交警部門依照規定予以處罰;非機動車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古城旅遊警察大隊暫扣車輛,由交警部門依照規定作出處罰;賓館客棧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局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列入旅遊黑名單。非法經營租賃兩輪自行車、電動車的由城管部門予以取締並對車輛予以沒收。

第十條平遙縣旅遊秩序整治規範領導組辦公室爲居民、經營戶在步行街封閉口提供兩輪自行車、電動車停放點,並予以公佈。

第十一條倡導廣大遊客居民、涉旅行業及機關工作人員綠色出行、嚴格遵守本規定。涉旅行業及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管理部門處罰後應向所在單位通報,並報告旅遊聯席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