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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制落實思考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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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審制實行的現狀調查

關於審制落實思考管理論文

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從1950年以來,又在1980年、1988年和1994年,多次反覆強調:“必須加強出版社的‘三審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1997年發佈的《圖書質量保障體系》中,進一步指出:“稿件交來後,要切實做好初審、複審和終審工作。三個環節缺一不可。三審環節中,任何兩個環節的審稿工作不能同時由一人擔任。在三審過程中,始終要注意政治性和政策性問題,同時切實檢查稿件的科學性、藝術性和知識性問題。”並對初、復、終三個審稿環節,分別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從制度層面來說,這些規定體現了圖書編輯工作的規律,具有可操作性。

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多種原因,在一些出版社,編輯工作制度規定和編輯工作實際操作“兩張皮”的現象還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編輯“三審制”疏於管理等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圖書編輯工作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圖書質量,編輯“三審制”成了圖書質量管理的軟肋。筆者最近對數家出版社的編輯審稿情況作了個隨機抽樣調查,雖是管中窺豹,但也可以大致瞭解現階段編輯審稿的現狀:初審對書稿仔細瀏覽一遍的編輯佔50%左右,而且其中多數是審稿與加工一起完成的,對書稿只是大致翻翻或乾脆不看書稿的編輯各佔25%左右;複審只有少數人瀏覽過稿子,大多數都是籤個名了事;至於終審,可想而知,僅從一般出版社的發稿量來看,即使有“三頭六臂”,終審者也只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以上情況表明,出版社三審制實行的情況和編輯審稿工作與數年前相比,並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

按理說,三審制是國家規定實行的出版社內部審稿制度,也有其產生的科學基礎,是應當堅持的,何以會出現上述這些情形呢?對此,不少同行和專家也曾撰文作過詳細、全面分析,歸納起來,主要原因有:出書數量與編輯人手不成比例,編輯難以重負;出書節奏加快,質量意識淡化;管理制度鬆散,審稿意識淡薄;審稿資質認定不嚴,難以把好質量關;甚至有的出版社在與民營工作室的合作出版中,違反規定,擅自將本該由出版社編輯完成的書稿“三審”工作,“發包”給非出版單位的人員去做,並讓沒有發稿資質的人員擔任責任編輯,使編輯“三審制”處於放任狀態,並導致圖書質量問題,等等。

二、落實“三審制”的措施建議

針對上述“三審制”實行中的問題及其產生原因,如何才能將“三審制”落到實處呢?筆者結合“三審制”的規定及實行現狀,談幾點粗淺的意見。

1.加強編輯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增強質量意識和責任心

目前的圖書質量滑坡,無論從出版實踐還是各級出版管理部門進行的圖書質量檢查情況來看,主要是圖書內容和編校質量滑坡,更進一步來說,主要是編校質量滑坡。而在編校質量問題中,表現最突出的、出錯頻率最高的則是一些常識性錯誤、錯別字、病句等。而從目前的編輯人員文化水平來看,本科畢業的佔多數,博士、碩士也不乏其人;從編輯人員的職稱結構來看,多數編輯人員具有中級以上的職稱,副高以上職稱的編輯人員也佔有一定比例。這樣的文化素質和職稱結構,連一些常識性問題和基本的字、詞、句都不懂或不知道而頻頻出錯,除個別編輯專業知識欠缺或文字修養較差外,恐怕主要還是缺乏質量意識和責任心不強,只有編輯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質量觀念增強了,審(編)質量纔會有可靠保證,這也是保證和提高圖書質量的關鍵所在。

2.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編輯初審報告的質量

“三審制”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公佈的《圖書質量保障體系》規定的出版管理制度,也是每個出版社必須認真堅持的制度,目前的關鍵在於一要根據出版社的實際情況,自我完善,二要對照制度嚴格執行。在強調責任編輯對圖書質量負全責的情況下,初、復、終審要按分工、有側重地各負其責,並突出其“學術屬性”、“權力屬性”和“責任屬性”,並把提高編輯初審報告的質量作爲加強編輯“三審制”、提高圖書質量的突破口,舉辦圖書優秀初審報告評選,從中評出一批圖書優秀初審報告,並對這些優秀初審報告的責任編輯進行表彰和獎勵,努力發揮其示範效應,調動廣大編輯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加強選題優化工作,適度控制出書規模

強調出版社加強選題優化工作和適度控制出書規模肯定是必要的,但如果出版管理部門一味要求出版社大幅削減出書品種,從實際情況來看,並不現實,也不一定可行。畢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但沒有適度的'規模,同樣也不會有什麼可觀的效益。但出書數量不切實際地盲目增加,必然會帶來編輯工作的超負荷運轉,從而導致編輯質量滑坡。因此,在目前編輯人員編制既定的情況下,出版社要選準作者,加強選題優化工作,切實保證來稿質量。只有數量相對合理了,來稿質量提高了,工作負荷纔會適度,編輯人員也纔會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搞好審(編)質量。

4.成立社內審讀機構或建立相對穩定的社外編(審)隊伍

在目前編輯人手缺乏的情況下,規模大的出版社或出版集團可以組織相關專家建立專門的審讀室,全面負責書稿的審稿工作,或將策劃編輯與文字編輯分工,由文字編輯組成編輯、審稿隊伍;規模小的出版社可以依託科研院所、高校的專家或退休人員建立社外編輯、審稿隊伍;等等。這樣做,一則可以節省人員編制和經費,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證專業書稿的編(審)質量。

5.分清責任,獎優罰劣

責任不清,獎罰不明,再好的制度也會流於形式。對在編輯工作中責任感強,編輯質量高的,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在工作中不負責任,出現質量事故的,要根據事故輕重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相應地予以罰款、處分,甚至緩聘或解聘。

當然,從實際出發改進、完善現行的三審制,其出路或許還有不少。總之,正視審(編)現狀,重視審(編)過程,把“三審制”落到實處,是提高圖書質量的關鍵。每個編輯人員都從我做起,從一部書稿做起,從一字一句做起,那麼圖書質量的提高就指日可待。

參考文獻

[1]崔慶喜.實行三審制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編輯之友,1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