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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應爲學校教育留下道德實踐空間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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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教育法制化;教育倫理規範;師生倫理關係;教師道德責任

淺析應爲學校教育留下道德實踐空間的論文

論文摘要:教育法制化是教育現代化的必然選擇。但是,不要因重視教育法制建設而忽視了教育倫理道德建設。倫理道德規範是學校教育的基礎規範,師生道德關係是學校教育的基本關係,教師的道德責任是教育實踐的本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這在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史上是一件大事。我們相信,“侵權責任法”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法制化建設,從而加速我國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依法治教”進程。不過,我們不能只研究“侵權責任法”的法律規範及其責任要求,還要研究在現有法律條件下如何有效地發展教育事業。因爲法制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法制是爲教育事業服務的。我們認爲,教育在本質上是倫理的、道德的實踐過程,教育法制化應爲教育的道德實踐留下“地盤”。

一、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教育倫理規範

在現代歷史條件下,教育事業越來越成爲社會公共事業,所以用各種法律來規範教育行爲和調節教育關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教育事業在本質上是倫理的或道德的事業,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教育中的倫理道德規範。與其他社會組織相比,學校歷來是一種學術共同體、道德共同體、精神共同體等。教育活動主要建立在道德關係和倫理規範的基礎上,所以應堅持以倫理精神和道德規範來調節教育關係和規約師生行爲。

就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各自的特點而言,法律規範屬於正式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則是非正式的社會規範;法律規範屬於“陌生人”之間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則是“自己人”之間的社會規範;法律規範屬於外在強制性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則是內在自律性的社會規範。法律規範傾向於把教師與學生變成獨立而平等的“陌生人”,而倫理道德規範則致力於讓教師與學生成爲彼此熟悉和相互信賴的“自己人”。

我國教育事業發展正處於歷史轉型過程之中,面臨着不同教育規範之間的交織、交錯甚至衝突。當人們強調教育現代化之歷史“正當”性時,往往忽視教育事業對於民族傳統的歷史繼承性;而當人們強調法制建設對於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性時,又往往忽視倫理道德對於教育事業的奠基作用和主導作用。應當看到,即使在現代歷史條件下,師生關係也既包含着法律關係又蘊含着倫理關係,法律規範不可能獨自撐起現代教育制度的“大廈”。

中華民族是一個重視人倫教化的民族,倫理教化是我國教育的大傳統。在致力於教育法制化的過程中,我們不可能完全撇開倫理教化的傳統,去實現“純粹”的教育法制化。其實,倫理教化傳統未必就是我們教育法制建設的歷史“包袱”,只要我們善於進行創造性的“轉化”工作,這個傳統就是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源。基於這樣的判斷,我們似乎應當說,教育法制化不能丟開教育的倫理傳統。

由於種種原因,我國教育領域的確存在着道德“滑坡”之隱憂。有人認爲,教育現代化就是要強化法律規範的`地位和作用,那種強調教育倫理規範和教師道德精神是一種過時的觀念。我們認爲,法律規範不能解決教育中的道德缺失問題。當人們不以默默的行動踐履古老的教育道德格言時,法律規範又有何作爲?當人們不以道德良知支援教育行動時,真正的教育又在哪裏呢?我們必須說:道德的,纔是教育的。

二、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師生倫理關係

社會學認爲,教育過程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過程。換句話說,這個過程是促使個體融人一定的社會關係系統,扮演一定的社會角色,從事一定的社會交往,內化一定的社會規範,形成一定的社會人格。所謂學校教育過程,也就是讓受教育者走進學校教育系統之中,扮演與教師相對應的學生角色,開展與教師的教育交往活動,內化學校裏的各種學習制度,從而爲社會意義上的“成人”奠定基礎。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古今教育事業存在着時代差別和民族差異,但是倫理道德關係一直構成教師與學生關係的“主旋律”。由此說來,教師和學生這兩種角色理應飽含豐富的倫理內涵和道德意蘊。人們常說,學校是社會的一片淨土,師生是一種聖潔的關係。教育之所以純淨或聖潔,不正是由於它高揚了一種道德精神嗎!事實上,也正是由於這種道德精神,才使學校成爲師生的精神家園,學校由此獲得了獨特的教育價值和力量。

當然,教育現代化正在深深改變人類教育的歷史進程,傳統的“美德至上”型教育正在轉變爲現代的“權利至上”型教育。也正是由於這一歷史變遷,教育法制化才成爲世界各國教育改革的共同選擇。今天,人們往往強調法制化對於教育現代化的重要意義,並且被視爲教育現代化的成功經驗。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教育角色的法制化正在逐步消解師生之間的道德關係,昔日的“良師益友”正在遠離我們而去!

或許有人說,時代不同了,何必要強調師生之間的倫理道德關係呢?在我們看來,唯有倫理道德關係纔是真正的教育關係。因爲倫理道德關係是人類最簡單、最原初、最普遍、最神聖的社會關係,而法律關係則是社會發達以後人爲建構起來的一種工具理性關係,或者說功利關係。如果師生不再堅持道德交往原則,那麼教師還能夠把整個心靈獻給孩子們嗎?學校還能夠培養出富有人性的下一代嗎?

在今天,人類社會已經分化爲不同的生活領域,如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法律領域、文化領域等。在不同的社會領域中,人們職業生涯的目標、內容、手段、規則也各不相同。就學校教育來說,無論“教”還是“學”通行的仍是倫理道德原則,即依靠師生的道德自覺和精誠合作。這是教育領域區別於其他社會領域最具本質性的特徵。在大力推進教育法制化的今天,難道不應當堅持這一道德實踐原則嗎?

三、教育法制化不應弱化教師道德責任

衆所周知,任何教育法律的頒佈和施行,都意味着對行爲人之法律責任的追究。正是爲了加強對學校的制度化管理,追究學校教育事故之責任,實現權利和義務平衡之正義,避免學校教育事故之後果,才頒佈和施行了各種教育法律法規。毋庸置疑,在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特別是在教育越來越成爲公共事業的今天,運用法律規範進行教育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若由此阻抑了教師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責任心,則是令人遺憾的。

所謂責任,簡單地說就是指分內應做的事情,以及沒有做好分內之事而應當承擔的過失。在分工發達的現代社會裏,每一種行業及職業都有其重要的社會價值。從業者既應獲得相應的職業權利,也要具備相應的職業能力,還要承擔相應的職業責任。以當代的觀點說,教師職業是一種富有精神性、倫理性知公益性的專門職業,負有廣泛而重大的社會責任。所以,人們歷來把教師職業視爲“偉大的”職業。

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就曾說過:教育的責任是無限的,它遠遠超出了學校和社會環境,並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生活和存在。國家的未來及其生存取決於其教育質量,這是一個精神價值問題。教育的職業性和社會性誠然重要,但是舍掉其精神性則是致命的,它之所以致命,是因爲可能長時間都看不到缺少精神性,就如同一種不知不覺加重的病患一樣。一個國家會因此受苦,直到病入膏育才認識到病情的嚴重。

爲什麼教育責任是無限的?無限的教育責任又是什麼?在我們看來,這隻能是一種道德責任。在人世間,只有道德責任才具有無限性,而其他社會責任都是有限的。因爲唯有道德責任才能喚醒主體對自己與整個世界關係的“自覺”,並訴諸於他人永遠無法企及的主體精神世界—道德良知。試想,要讓廣大教師全身心投人到教育事業中去,除了道德責任心還有其他依靠嗎?法律責任是有限的,只有道德責任纔是無限的。

在大力推進教育法制化的今天,我們仍然需要重視廣大教師的道德良知,愛護廣大教師的道德熱情,依靠廣大教師的道德責任心。當然,強調教育的法律責任也是必要的,教育的公共事務方面只能透過法律法規來調節。但是,當教育事業面臨道德資源流失,以至於道德資源缺失時,我們應對的教育良策該是什麼呢?一句話,在進行教育法制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同時重視學校教育中的倫理道德建設,以奠定學校建設的倫理道德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