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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體育教學論》中幾個觀點的辯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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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體育教學論》中幾個觀點的辯析

論文摘要: 採用文獻資料法,對幾個體育教學新規律進行探討。研究發現,關於“運動負荷變 化和控制的規律”“體育知識學習和運動認知的規律”“體育學習集體形成與變化規律”“ 體驗運動樂趣的規律”等不能成立。原因在於,這些規律的產生缺乏周密地論證。表現爲, 把事物表面現象當作事物發展的規律;僅憑直覺推論規律,沒有對規律進行具體探究;或者 因爲某種活動符合某種目標需要,主觀地認定爲達到目標一定會有相適應的行爲,進而對該 行爲進行抽象,人爲創造規律。

  論文關鍵詞:體育教學;規律;探討

  規律是事物之間的內在的必然聯繫。體育教學規律反映的是體育教學過程中客觀存在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聯繫。近30年來,我國體育理論界對體育教學規律進行了許多有益的研究 。然而,2005年毛振明先生主編的《體育教學論》(以下簡稱教科書), 對體育教學規律有了新的闡述,提出了“體育教學過程的五大規律”,即“運動技能形成規 律、運動負荷變化和控制的規律、體育知識學習和運動認知的規律、體育學習集體形成與變 化規律、體驗運動樂趣的規律”。除了運動技能形成規律,對新推出的幾個規 律均缺乏 深入的闡述和論證,且出現所述規律與該書中論述的教學原則同名的情況,讓人無所適從。 鑑於該教科書爲國家教學委員會認定的教材,教材徵訂目錄中“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已經對高校體育專業學校體育理論的教學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我們認爲有必要對 該教科書新推出的幾個體育教學規律進行探討,以取得共識。

  1 關於“運動負荷變化和控制的規律”

  教科書中關於“運動負荷變化和控制的規律”是這樣定義的:“在體育教學過程中既要合理 地利用生理負荷,又要合理地控制生理負荷,這就是運動負荷變化與控制規律”。“根據人體生理機能活動能力變化的規律,體育教學過程中學生承受運動負荷的規律也 與此相適應,運動負荷的安排要與機能變化的三個階段相匹配,在人體機能活動最強的時段 安排較大的負荷,在人體機能活動上升和下降階段要控制運動負荷,這是一個基本規律”。?首先,定義沒有告訴我們在體育教學過程中運動負荷如何變化又如何控制。對比動作技 能形成規律明確提出技能形成三個階段即:“粗略掌握動作階段、改進與提高動作階段、動 作的鞏固與運用自如階段”,運動負荷變化與控制規律的定義未免空泛。既然冠以運動負荷 變化規律,就不能僅僅從幾個階段模糊地籠統地指出“相匹配”,而要從體育教學具體情況 出發,給出各種條件下負荷變化的規律性解釋。況且,定義中所謂“合理地利用、合理地控 制”,表達的是一種主觀的意願,而不是客觀存在的本質的東西。?其次,人體運動時,由於身體必然承受負荷,因此機體會產生變化,即“機能能力逐步 上升——穩定——下降”,表現爲衆所周知的人體生理機能活動能力變化的規律。這種規律 是和人體運動及其必然帶來的身體負荷緊緊聯繫在一起的。人體生理機能活動能力的“逐步 上升——穩定——下降”的變化正是身體承受運動負荷的結果,即身體承受運動負荷是因, 人體生理機能變化“逐步上升——穩定——下降”三個階段的出現因果。根據這種因果關係 ,我們只能得出結論:人體承受運動負荷時,生理機能變化呈現“逐步上升——穩定——下 降”的規律。根據人體生理機能活動能力的“逐步上升——穩定——下降”的變化規律,相 應的體育教學過程的運動負荷安排與之“相匹配”也是不言而喻的。在這裏,“相匹配”只 是表明三個階段運動負荷不能相互超越,而不能說明運動負荷變化情況,更不能揭示運動負 荷的控制。把這樣一個基於人體生理機能活動能力變化規律的簡單推斷結果,而不是運 動負荷變化的本質聯繫的揭示,標以運動負荷變化與控制規律,這不是科學歸納,這樣的規 律揭示未免太容易了。而且,由於體育教學的多樣性,我們不能簡單地根據人體生理機能活 動能力變化的“逐步上升——穩定——下降”的三個階段,推出負荷與之相匹配。例如:技 巧課與50 m跑考試課,在人體生理機能逐步上升的體育課準備活動階段,運動負荷是完全不 同的,用“相匹配”代替不了對運動負荷變化規律性的揭示。?第三,體育教學中運動負荷變化並不僅僅與人體機能變化的三個階段關聯,而且與學生 體能發展關聯,與技能的掌握、年齡、性別、學生水平、教學內容、教學、條件、手段 、方法等均有關聯。運動生研究早就提出了人體機能適應性規律,揭示了運動負荷與人 體機能提高的關係,給出了生物學依據。即人體具有適應能力,在一定範圍內可以承受、消 化加之人體的運動負荷,並在運動結束後的恢復期產生超量恢復。因此,揭示運動負荷變化 規律,一定要準確定義“運動負荷變化”概念。此外,運動負荷所包含的量和強度因素,是 可以定量描述的。研究運動負荷變化規律,應該建立在量化研究的基礎上,以大量數據作爲 支撐,從而得出結論,否則難免名不符實。體育理論界前輩們曾經提出了體育教學中的適宜 負荷原則,而不是什麼運動負荷變化規律,並不表明他們缺乏上述的簡單邏輯推斷能力,恰 恰反映了對治學的`嚴謹,反映了體育教學過程中運動負荷變化的多樣性與複雜性,以及由此 帶來的對規律性的揭示困難,只能從原則上提出要求。對運動負荷變化進行深入研究,揭示 出規律性的東西,正是需要後人不斷追求的。如果僅僅根據人體生理機能活動能力的“ 逐步上升——穩定——下降”的變化規律得出“運動負荷的安排要與機能變化的三個階段相 匹配”的結論,並進而上升爲運動負荷變化與控制規律,很明顯並沒有說明什麼問題,只不 過是用衆所周知的事實,改頭換面,對體育教學規律的研究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拓展,只會造 成已有知識體系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