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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觀點:人是情感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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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哲學有1個顯著特點,就是重視人的情感,如果同西方哲學進行比較,這1點顯得10分突出。所謂“重視”,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的存在問題的中心地位,舍此不能談論人的存在問題;反過來,要討論人的存在及其意義、價值等重要問題,必須從情感出發,從情感開始。對於人的存在而言,情感具有基本的性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稱儒家哲學爲情感哲學。這是儒家的傳統(現代新儒家例外)。

哲學觀點:人是情感的存在

1、中西哲學的1點比較

西方哲學也有自己的傳統,這就是理性主義。西方哲學中有1句名言:“人是理性動物。”所謂“理性”,是1個涵義廣泛的概念,但有1個最基本的涵義,就是指人的理智能力,進而演變爲認識能力,當今人們稱之爲“智能”。這1傳統1直延續到現代,以至人們討論現代社會的“現代性”時,不能不和理性主義聯繫起來。這是有道理的。

西方也有另1種傳統,這就是“人文主義和經驗主義”。17、18世紀出現了1批思想家,如盧梭、狄德羅、休謨等人,普遍關心、重視人的情感問題,並把情感同人的道德聯繫起來;後來的叔本華等人甚至把情感特別是“同情”視爲道德的共同基礎。這1傳統同理性主義傳統似乎是“背道而馳”的,但實際上是相輔而行的。直到康德出來,爲“認知理性”(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劃了界限,才使爭論的問題有1“結果”。但這1“結果”並不意味着問題的解決,而是開始了新的爭論。

首先,康德本人雖然提出了“道德情感”的問題,但由於西方長期以來形成的情感與理性相分離的傳統(康德並未克服這1傳統),使他在建立理性主義的道德哲學即道德形上學時,又將“道德情感”排除在道德理性之外,認爲“道德情感”只是心理的、經驗的,不能成爲道德形上學的基礎。

其次,從康德到現代西方哲學,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和分化,其中,現代分析哲學(艾耶爾、卡爾納普等人爲代表)批判了康德的形而上學,卻提出了“情感主義倫理學”。這種倫理學1方面認爲,倫理道德是由人的情感所決定;另1方面又認爲,情感是純粹私人的、主觀的,因而倫理道德也是主觀的,沒有共同的價值標準。目前,這種理論之所以受到批評,就因爲它否定了倫理道德的普遍性。

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儒家哲學從1開始就從人的存在問題入手,賦予情感以特殊的意義,居於重要地位。人是怎樣的存在呢?在儒家看來,人首先是情感的存在,就是說,人是有情感的動物,用現在的語言來表述,情感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或存在樣式。人的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問題,首先要從這裏尋求解決。這當然不是說情感是惟1的,人除了情感,再也沒有別的,而是說,人就其爲人而言,首先是情感的存在,情感具有內在性,直接性,而且對於人的其它活動具有重要影響和作用,甚至起核心作用。

儒家創始人孔子,就很重視人的情感活動,在他看來,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就是“真情實感”。所謂“真情”,就是發自內心的,毫無掩飾和僞裝的真實情感;所謂“實感”,就是實有所感、真實存在的,不是虛幻的或憑空想象的。這裏涉及到身與心、形與神的關係問題。人們常說,中國哲學特別是儒家哲學是神形(即心身)合1論,從孔子的“真情實感說”就能看出這1點。“真情”必須是有“實感”的真情,“實感”必須是有“真情”的實感,“真情”和“實感”是不能分開的。只有“真情”與“實感”統1起來,合而爲1,纔是1個真實的存在,真實的生命,真實的人。人首先是真實的存在,但無生命的存在物也是真實的存在,在這1層次上,人與萬物是1樣的;其次,人是有生命的存在,但1切有生命之物也都是有生命的存在,在這1層次上,人與有生命之物也是1樣的;最後,人要成爲真實的人的存在,這就需要有人的“真實情感”,這種“真實情感”是人所本有的。人的形體存在是時空中的存在,人的情感活動是非時空的,超時空的,但由於它同時空中的形體存在不可分,因此,它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是有內容的,不是空洞的形式。

這是孔子和孔子以後的儒家對情感的基本看法。儒家未能建立純理論的倫理學、道德哲學和形式化美學,原因就在這裏;但是,儒家始終關注人的“存在”問題,由此出發建立人的意義世界與價值世界,這又是非常難得而又可貴的。

2、孝出於真情實感

孔子論情感,首先是從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情關係開始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孝”。孔子本人是孝子,這不必說(孔子父親早亡,是他的母親將他撫養成人,他對他的母親非常孝順);作爲思想家與哲學家的孔子,是從情感的角度看待“孝”的,就是說,“孝”首先被看成是人的最基本的真實情感,也是最本真的自然情感。“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1]“爲仁之本”就是“爲人之本”,因爲“仁者人也”(孟子語,關於“仁”,以後還要討論)。子女對父母要“孝”,弟弟對兄長要“弟”(即“悌”),這種情感就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樣式。有人說,動物也有母子之“愛”,有母子之“情”,這不過是動物的1種“本能”,所以,孔子的思想說不上什麼偉大,充其量不過是建立在血緣關係之上的家族倫理。

不錯,動物確實有“母愛”,有母子之“情”,過去被認爲是動物的“本能”,沒有任何意識,但是現在看來,動物不僅有情感,而且有思維(進階動物),有語言,有社會;人與動物本來就是屬於自然界中同1個“大家族”中的不同族系,因而有共同的1面。不僅如此,現代科學家的試驗表明,人與某些動物可以交流情感,交流資訊,甚至交流語言。孔子即使指出人和動物共同的1面,也未必有損於人類的尊嚴,也說不上把人類降到動物的水平;更何況,孔子所說的“孝”,作爲1種情感,雖出於自然而又高於自然,表現在行動上,不只是盡其贍養父母之責,更重要的是,要有“敬愛”之心,這種“敬”的情感,當然是動物所沒有、所缺少的。孔子說過,如果對父母之情只表現在能“養”,即只供給其生活資料,那麼,這類事犬、馬等家畜也能做到,那還叫什麼“孝”?“孝”的最重要的涵義是“敬”,即尊敬父母。這不僅是報答父母的生育和養育之恩,而且包涵着對父母1生勤勞、無私奉獻、人生經歷等人格力量的尊敬,包涵着文化的積累和傳承,不只是簡單的血緣關係。人們用血緣關係解釋“孝”這種最基本的情感,固然指出了人的生物性1面,基礎性1面,但是卻忽略了另1面,即精神性1面,這精神性的1面,對人的存在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儒家認爲“孝”出於“真情實感”,這是對人的情感存在的1種最基本的肯定。人作爲生命存在,首先是從情感活動開始的,嬰兒初生時的第1聲啼哭,就是情感活動的萌芽,也是生命的誕生。嬰兒出生後,首先接觸到的是父母兄弟(姐妹),他的情感活動首先是在同父母兄弟的接觸與交流中發生的,這時,喜、怒、哀、樂等各種情感都表現出來,其中,最基本的情感便是對父母的愛,由此便有所謂“孝”。嬰兒時期的情感是最真實、最純樸、最豐富的,當他還沒有學會說話,即運用語言表達需要和想法時,情感活動已經表達出來了,可稱之爲情感語言。中國的許多哲學家,都很重視對嬰兒的觀察,從中發現並提出許多重要的哲學問題,這決不是偶然的。

道家老子用嬰兒比喻人所達到的最高境界——“道”的境界,提出“復歸於嬰兒”、“復歸於無極”、“復歸於樸”等哲學命題,[2] 把嬰兒同“無極”、“樸”等相比較,還提出人要如同嬰兒那樣生活,這顯然是指人的存在狀態而言的。儒家孟子也說過:“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3] 赤子之心即嬰兒之心,是最純真最可貴的,“赤子之心”既包涵赤子之情,且主要是指情感而言的。如果說,老子重視嬰兒的“無知無慾”的天真狀態即自然狀態;那麼,孟子更重視嬰兒同樣自然天真的對於父母的愛,“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4] 由孩提之愛,便有對父母的“孝”,因此“孝”不僅是“真情實感”,而且是人的情感存在的基本狀態。

這1點還可以從孔子的有關論述得到進1步證明。《論語》中有孔子同葉公的1段對話。葉公對孔子說,他的家鄉有“直躬者”,即直道而行之人,他的父親偷了羊,他能去告發(“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說,我們家鄉的“直躬者”與你所說的“直躬者”不同,父親爲兒子隱瞞,兒子爲父親隱瞞(“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其中矣”。[5] 父親爲兒子隱瞞,兒子爲父親隱瞞,父子互相隱瞞,怎麼就是“直在其中”呢?這說明孔子與葉公對“直”的看法不同,討論問題的出發點不同。如果從“事實”判斷考慮,父親偷羊是“事實”,兒子告發就是揭露和證明這1“事實”,當然是“直”,這正是葉公的立場。孔子則是從“真情實感”出發考慮問題的,在他看來,兒子對父親的真實情感遠遠超出偷羊這件“事實”本身,也超出了告發和證明父親偷羊這種行爲,雖然隱瞞了“事實”,其中卻有“直”在。孔子所理解的“直”,顯然是指作爲兒子內心不可隱瞞的真實情感,並不是對偷羊這件“事實”的指證。孔子決不會否定偷羊這件“事實”,恰恰相反,他正要透過偷羊這件“事實”本身,說明情感的真實性和重要性,說明人的最本真的存在就是情感的存在。

從這裏很可能引申出另1個“問題”,即所謂“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的問題。其實,這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問題。“情”有“情理”,“法”有“法理”,如果當2者發生矛盾和衝突時,個人有選擇的自由,葉公選擇了“法”,而孔子選擇了“情”。在這裏,確實出現了“自由”的問題。孔子並不像現代存在主義者那樣,主張人是自由的,人的自由便是選擇的自由,但是有1點是相近或相同的,這就是人要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在“情”與“法”的衝突中,孔子選擇了“情”,他當然是負責的,正如朱熹注中所說:“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6] 從這裏並不能簡單地得出結論說,孔子是反對法治的。從歷史角度而言,孔子時代是比較自由的,比如在“情”與“法”之間可以選擇,不像後來的專只社會,忠孝不能“兩全”時,只能有1種“選擇”,不能有兩種選擇。總之,孔子討論的問題,與其說是“情”與“法”的關係問題,不如說是“自由選擇”的問題,他所關心的是人的存在問題,而不是社會制度問題。無論如何,對於父子之情這種人類的特殊情感,決不能視若無有。

如果說,孔子並沒有直接回答“孝”與“法”的衝突問題,那麼,作爲孔子思想繼承人的孟子,透過對傳說中的歷史人物的評價,明確地回答了這個問題。孟子是“言必稱堯舜”的,舜是傳說中的大聖人,也是1個大孝子,孟子對於舜的孝行的稱頌,遠遠超出了他對舜的.治績的稱頌,這也是很有意思的。

《孟子》中有1段記載說:

桃應問曰:“舜爲天子,皋陶爲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忻然,樂而忘天下。”[7]

舜是理想中的天子,皋陶是理想中執法大師,瞽瞍是舜的父親,但是1個很不好的父親,縱容舜的弟弟象萬般刁難和陷害過舜,而舜又是大孝子,在這種情況下,瞽瞍如果殺了人,該怎麼辦?這是1個很尖銳的問題,更是1個很尖銳的衝突。在孟子看來,瞽瞍既然犯了殺人罪,就只有將其逮捕,這真是“罪有應得”、無可如何了。但是接着而來的問題是,舜作爲天子,具有無上權力,難道就不禁止皋陶逮捕自己的父親嗎?孟子的回答是不能。理由是皋陶這樣做,是有充分根據的,他所執行的法,是有所傳授的,不是私人授予的,也不是爲私人辦事的。他接受了這個職責(“士”),就應當這樣做(“逮捕”),有什麼理由去禁止呢?那麼,舜難道眼看着自己的父親被抓起來治罪而沒有辦法嗎?辦法是有的,就是不當這個天子了。在孟子看來,爲天子而有天下,算不了什麼,天下對於舜,就像破鞋子1樣可以扔掉(孟子在別處也講過類似的話,比如說:“君子有3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8] 不當天子之後,他可以偷偷地揹負着父親逃走,沿海邊住下來,終其生享受天倫之樂,忘掉做天子這回事。

這是孝子與天子的衝突,與孔子所說情況不同,但性質是相同的。他們都把人的情感特別是父子之情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因爲這是人的最基本的情感狀態。正是這1點,使人有某種選擇的“自由”,在孔子所說的情況下,父子可以互相隱瞞,在孟子所說的情況下,可以放棄最高權力而實現自己的心願,也就是實現自己的自由。在這裏,孟子決沒有否定“法”的合理性,更沒有以“權”壓“法”,在“法”與“權”之間,決不能“徇情而枉法”,這是非常清楚的。但是,當“情”與“法”發生尖銳衝突時,爲了實現人的情感需要,卻可以“逃法”。孔子和孟子所說的,都是1些極端的例子,在1般情況下,“情”與“法”未必都是衝突的,把情感與“事實”完全對立起來,也不是儒家的初衷。

如果把儒家所說的父子之情說成是1種,“私情”,那麼,這樣的“私情”對於人的存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爲這樣的親情,作爲人的最初始、最基本的存在樣式,就是爲人之“本”。“本”者始也,即“發端處”(王守仁語),它還要繼續展開,繼續發展,以至在人的各種行爲和交往活動中表現出各種各樣的情感意識、情感態度。“孝”的真實涵義是“愛”,即孟子所說“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的“愛”,從“愛親”開始或從“愛親”發端,必然要擴充到對他人的愛,這就和“仁”聯繫起來了。《郭店楚墓竹簡》中有1篇《唐虞之道》,其中解釋“孝”說:“孝之方,愛天下之民。”(P157)《5行》篇也說:“愛父,其攸愛人,仁也。”(P150)《語叢3》又說:“愛親,則其方愛人。”(P211)[9] 郭店楚簡是最新發現的先秦時期最重要的1批學術資料文獻,據考古發掘者推斷,屬於孔子以後到孟子以前這1時期,因此具有重要價值。.在總共1萬3千餘字的竹簡中,關於“孝”、“愛父”、“愛親”講了這麼多,除了《論語》、《孟子》和《孝經》之外,在現有先秦文獻中是少見的。從這些論述來看,“孝”不僅僅是“私情”,倒是從“愛親”開始而又普遍化了的最基本的人類情感。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語叢3》還提出:“父孝子愛,非有爲也。”[10](P209)說明父子之情不是出於人爲,而是自然而然,人人具有的自然之情,或者說出於人之自然。“凡人僞,可惡也。”[11](P181)“有爲”、“人爲”都是違反自然的,因此是不真實的。儒家所重視的是真實而無矯飾的自然情感,這纔是人的本真存在。這同道家並不是絕然對立的,正如道家並不是與儒家絕然對立1樣。有趣的是,道家也提倡最真實的自然情感,在郭店竹簡中,也有道家的文獻。通行本《老子》中有“大道廢,有仁義”,“6親不和,有孝慈”[12]等說法,楚簡《老子丙》卻說:“故大道廢,安有仁義。6親不和,安有孝慈。”[13](P121)與通行本《老子》的意思完全相反。相比之下,楚簡本不僅因其時代更早而材料可信,而且因其語義完整而內容可信。這是很值得重視的,這說明儒道兩家都很重視人的情感存在。

3、情感爲什麼是可貴的

孔子雖然將情感放在首要地位,看作人的基本的存在方式,卻並沒有提出“情”這1概念,孟子提出“情”,字,但很多學者認爲,孟子所說的“情”是指“情實”,意思是實際情形或實際情況,而不是指情感。有些學者包括西方的1些漢學家(比如著名漢學家葛瑞漢)認爲,“情”字在古代特別是先秦時代主要是指“情形”、“情況”,即客觀的事實方面而言,很少或根本沒有情感的意思。現在,郭店楚簡的出土使這1問題得到了解決。楚簡中,不僅大量使用“情”字,而且明確無誤是指情感。不僅如此,“情”在《性自命出》等文獻中具有特殊意義,居於核心地位,從這裏即可看出情感問題之重要。

《性自命出》1篇着重討論了情與心、性、道的關係,其中,特別指出“情”的重要性。它說:“凡人情爲可悅也。苟以其情,雖過不惡;不以其情,雖難不貴。苟有其情,雖未之爲,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14](P181)這正是對孔子有關“真情實感”思想的進1步解釋和發揮,也是對孔子有關“直”的見解的最好說明。如果說有什麼不同的話,那就是《性自命出》進1步明確地提出了價值判斷,“情”是好的,凡有“真情實感”的人,是可信賴的。“凡人情爲可悅也”,“悅”也是情感範疇,但在這裏有客觀評價的意義,“悅”就是好。凡是出於人的“真情實感”的行爲,總是好的;進而言之,凡有“真情實感”的人都是好的;再進而言之,凡人的“真情實感”都是好的。這裏所說的“人情”,自然是指人的“真情實感”,而不是“人爲”矯飾之情,“真情”是最難得的,也是最可貴的,如同嬰兒,喜是真喜,怒是真怒,笑是真笑,哭是真哭,毫無僞飾。《性自命出》所提倡的,就是這樣的“情”,這纔是人的真實存在。“苟以其情,雖過不惡”,如果出於真情,即使有過,也不爲惡,過失和罪惡是有區別的。孔子所說的“直”,也許可以稱之爲“過”,但不能稱之爲“惡”。是不是爲了無惡或爲了善,必須有過失呢?這就又回到前面的問題,即涉及到特殊情況下的選擇問題了。有趣的是,楚簡中的《6德》篇,提出“爲父絕君,不爲君絕父”[15](P188)的結論,可以看作是對孔子關於“直”的論述的最好註解,也是孟子關於“竊負而逃”的論述的直接來源。這說明先秦時期父子之情是大於君臣之義的。“不以其情,雖難不貴”,人的所作所爲,如果不是出於真情,雖然是很難的事情,也並不可貴。這是從反面證明情感之重要,情感之可貴。“苟有其情,雖未之爲,斯人信之矣”。如果有真實情感,有些事雖然不去做,這人仍然是值得信任的。這所謂“未之爲”,是指什麼樣的“爲”,文章作者並沒有說,但從上下文義來看,顯然是指按真情而爲;因此接着又說,“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即未曾用語言說話而能夠信任的人,是有“美情”之人。“悅”、“貴”、“信”、“美”都是評價性語言,都是對人之真情或真情之人而言的。這是對人的情感存在的最明確的正面肯定。

現象學家胡塞爾從“意向客體”的角度論述了情緒情感行爲是高層次的行爲,他說:“1般說來,情緒行爲和意願行爲是基於較高層次的。因此意向客體和在統1的全體客體中包括的客體所朝向的方式都同樣地複雜化了。……由於這種客觀化,我們在自然態度中並因此作爲自然界的成員,不只是面對着自然,而且是面對着各種價值和實踐客體。”[16] 按照這種看法,情緒情感行爲作爲“較高層次”的行爲,在其客觀化的過程中出現了複雜的情況,即不僅面對自然界這個客體,而且面對價值客體和實踐客體。在我們看來,這後者更爲重要,它所涉及的不僅是“事實”問題,而且是“價值”問題,情感就是爲“價值”提供支援的,因此是可貴的。

情感是可貴的,因此,人也是可貴的。《孝經》引述孔子的話說:“天地之性人爲貴。”人之所以爲貴,從某種意義上說,就因爲人有情感。在儒家看來,人的情感不同於動物的情緒、情感。人固然有動物性的情緒、情感這1面,但人之所以爲人,還在於人有不同於動物的進階情感,對此,孟子進行過論述。繼郭店楚簡之後,孟子着重討論了人與動物的區別,提出所謂“人禽之辨”。他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17] 他認爲,人之所以區別於動物的地方,就那麼1點點,這1點點東西,“庶民”容易丟掉,而“君子”能夠儲存,可見,這1點點東西對人而言是多麼重要。它不是別的,就是人的情感,特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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