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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雙語教學課程體系與師資建設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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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學雙語教學存在多方面問題,其中起基礎作用的課程設定和師資力量是問題的核心。法學雙語課程應考慮從國際法學科、外國法學科、高年級課程和法學理論相關資訊。

法學雙語教學課程體系與師資建設的論文

案例教學法在中職《經濟法》課程中應用的具體“假論文”背後有什麼真問題(共3篇)淺論學習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的培養淺談和諧文化理論形成的歷史脈絡探析經濟學資訊範式理論的基本假設與辨析怎樣寫研究性論文撰寫方法(共3篇)運用政治理論指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關於區分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的意義試析受教育權理論發展綜述獨立學院實踐教學模式改革課、實踐課程中選擇,而師資建設的途徑有人才引進、學校培養和自我提高等三個方面。

在全球化背景下開展法學雙語教學很有必要。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和吸收西方法治國家的先進知識,需要從源頭探討外國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建設法學與經濟、法學與外交等方面的複合型專門人才,需要結合法學專業和外語能力等方面的知識進行培養。但是,從高校目前開展法學雙語教學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師資力量、學生外語水平、課程設定與教材、教學方法、考試考覈等方面的問題。其中在雙語教學中起着基礎作用的課程設定和師資力量是問題的核心。

一、課程體系結構

課程設定是教學的基礎。各高校法學專業根據國家培養計劃設定的專業課程比較完善,但在雙語課程的選擇上相去甚遠。這一方面是由於專業培養方向的差異所致,另一方面也受師生外語水平的限制。但不論如何,都應該科學設定符合本校實際的系列課程,使之形成課程體系,以取得雙語教學的實效。按照教育部有關外語教學課程開設10%的比例要求,在法學核心課程和專業選修課程中,可選擇十門左右課程開設雙語課。考慮到法學與外語之間的聯繫密切程度和實際工作需要,高校可根據自身的師資條件,選擇國際法系列課程、外國法課程、高年級開設的課程和實踐課程,列爲雙語課。另外還要選擇合適的雙語教材,以適應教學需要。

1.國際法系列課程與外國法課程

國際法學科的特點就是國際性,被認爲是最適合雙語教學的學科。國際法學科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金融法、國際投資法、國際貿易法、國際商法、國際環境法、國際航空法等課程,其中前三門課程屬法學核心課程。這些課程涉及大量的國際法原始資料,如國際法律檔案原文、國際法案例原文,還涉及國際法律實踐。從專業上看,要學好國際法課程,需要掌握第一手資料;從外語方面看,要想走在本專業科研教學工作的前列,就需要第一時間瞭解國際法領域的最新動態,這就要求較高的法律外語水平。因此,透過國際法學科的雙語教學,向學生傳授國際法的理論知識、法律實踐、國際法經典著作和國際法原始資料的閱讀理解方法,是保證國際法教學效果的良好途徑。

外國法課程是瞭解和認識現代法律制度的基礎性的學習途徑。與國內法相比,在外國法課程中選擇雙語課具有更大優勢。首先,外國法課程多由外國法原著翻譯編寫而來,與雙語教學有很大的關聯性。其次,對外國法原著的學習有助於對該課程的感性認識,能夠使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與外國法有關的課程包括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英美法系列、羅馬法以及外國各國、各法系的相關課程。高校可以根據需要和條件開設相應雙語課程。

2.高年級課程

比較而言,選擇高年級課程開展雙語教學比在低年級開設雙語課,實際效果更好。這是因爲在雙語教學中,學生的接受能力是重要影響因素,而外語能力及專業知識直接涉及學生的'接受力。就語言能力來說,受我國中小學傳統外語教學和測試的影響,目前大學生的外語應用能力普遍較低,所掌握的詞彙與專業外語詞彙之間差距較大,學生對專業知識的雙語教學難以適應,影響了教學進度與教學目的的實現。就專業知識來說,法學課程的專業性很強,低年級學生只是學習專業基礎知識,缺乏相關學科的知識鋪墊,這樣就增加了學習難度,影響教學效果,達不到雙語教學目的。而經過兩年的專業學習和公共外語學習之後,高年級學生已經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基礎法律知識。這時候開設法學雙語課程,既易於被師生雙方接受,也能取得預期效果。

但是,即使在高年級學生中,學生的外語水平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因此,首先應該區別情況,實行分類教學。即根據學生的外語水平,對學生分班授課,同時雙語教師應注重教學方法的改革,儘量使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將抽象的教學內容生動化、直觀化,幫助學生理解授課內容。還應適當增加教學時數,並相應增加學分。

3.實踐教學課程

學習的目的是爲了應用,實踐課程的雙語教學很有必要。在法學實踐課程中,國際法部門的模擬法庭、模擬外交談判課程,對外貿易協商事務的實習課程,涉外代理、涉外仲裁與涉外審判的實習課程,如果適當運用外語教學,就爲學生營造了一個預習環境,爲其將來從事此類工作提供了專業基礎和語言基礎。在雙語實踐教學中,學校和老師應主動與國家有關涉外部門如外交部、商務部、涉外貿易機構、涉外律師機構、涉外仲裁機構和涉外司法機構等單位聯繫,也可透過合法途徑與外國駐華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聯繫,以建立足夠多的實踐教學平臺,豐富雙語教學實踐。

4.選擇合適的雙語教材

教材是體現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的知識載體,是進行教學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教材的選擇直接關係到教學的質量和效果。目前,國內高等院校的法學雙語教學教材數量不多,學科覆蓋面較窄。有的高校直接選用國外進口或在國內翻印的原版教材,這些教材有的固然能夠反映本學科的熱點難點,但也存在弊端。首先,原版教材價格較高,加大了學生經濟負擔,國內翻印的外國原版教材還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其次,由於國情不同,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的差異,原版教材不一定適合我國的法學教學環境;再次,原版教材的內容和教學體系與我國高校的教學大綱、教學體例不盡一致,因此大部分原版教材只有部分章節能夠使用,利用率太低。綜上所述,在法學雙語教材的選擇上,高校應組織力量,整合教師資源,編寫適合中國學生的雙語教材。法學雙語教材的編寫要考慮課程在整個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和課程的具體特點,要在全方位考慮外語知識和法學專業知識相結合的基礎上,在考慮適應學生接受能力的客觀現實基礎上,參考國外原版教材,形成適合法學雙語教育現狀和學生特點的法學雙語教材。

二、師資力量建設

師資是雙語教學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法學雙語教學對教師的要求很高,它要求教師既要具有嫺熟的專業知識,也要同時具備較高的外語水平。其中對外語的要求既包括書面閱讀理解能力,更要有較高的口語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此外,雙語教學有其自身的獨特性,傳統的課堂教學手段和方法不能完全適應新的教學方式,而雙語教學理論與教學模式尚不成熟,要求教師在雙語教學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理論探討和實踐意識。由此可見,教師的外文水平和教學觀念成爲影響雙語教學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各高校法學專業的多數教師都無海外學習、進修或工作經歷,其外語綜合運用能力薄弱的現實與雙語教學對教師的高要求之間還存在很大差距,這成爲推廣雙語教學的一個重大障礙。解決上述師資力量薄弱問題的途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

1.人才引進

引進人才是解決雙語教師短缺問題的簡捷、有效途徑。雙語教師應當是專業素質和外語素質俱佳、具有開闊的專業視野和全球意識、具有文化品格和文化批判力、能夠引導學生進入學科前沿的國際化人才。因此,引進國外知名大學的我國留學畢業人員,既能夠在專業、外語方面直接達到雙語教學的要求,同時也能夠帶來國際先進的知識文化,使學生及時瞭解最新的專業動態,走在本學術領域學習的前列。

除了引進留學生人員,也可以短期性引進外國法學專家學者,爲學生開設學期性或半學期性課程,使學生接觸到純正的專業外語。這樣既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也能使其感受國外高校的學習氛圍,爲其以後出國深造或對外科研交流打下一定的思想基礎和方法基礎。此外,聘請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專業人士授課也是不錯的選擇。

2.學校培養

引進人才固然是一種好辦法,但受限於經費等問題,各高校大量引進人才也不現實。目前高校教師的特點是,外語專業教師和公共外語教師的外語基礎較好,而法學專業教師的專業基礎較好。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考慮把兩者結合起來的辦法,培養一支特殊的雙語教學隊伍。具體辦法是,一方面選擇對某一法學課程感興趣的外語教師,讓其進修有關法學課程;另一方面,選擇外語基礎較好、擬開設雙語課的法學教師,派出進修外語課程。透過一至兩個學期的重點培養,打造一支能夠用外語準確地把教學內容表達出來,並能夠在課堂上自由地跟學生交流的法學專業雙語教師。

3.自我提高

雙語師資建設的另一條途徑是教師的自我學習和提高。在高校引進人才、選擇培養雙語教師的同時,由於開展雙語教學工作的迫切性,一些已具有一定的外語能力、能夠進行初步的雙語教學的教師,理應勇於承擔雙語課程。但因其與高水平的雙語教學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那麼在教學過程中加強對外語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口語表達能力,是雙語教學形勢的客觀要求,也是教師敬業精神的體現。同時,教師的自我學習也能爲學校節省大量財力物力,學校應予鼓勵和支援,並應在工作時間計算、教學任務安排以及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方便條件和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