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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以民族性爲基礎的中小學音樂教育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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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1世紀以來,我國的音樂教育事業蓬勃發展,隨着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增強,音樂教育也朝着國際化方向前進。音樂教育不僅僅只是美育德育,它還具有文化傳承的價值,本文透過取樣調查,數據統籌等手段,對目前的中小學學校音樂教育現狀進行研究,發現多元化的包容使得傳統音樂文化面臨着巨大挑戰。在“西方音樂文化爲中心”價值觀的巨大沖擊下,我國的中小學音樂教育逐步喪失了民族音樂藝術爲主的立場導向,丟失了音樂教育中文化傳承這一重要功能。由此筆者不禁思考,現代化的音樂教育是否需要在理解與接受世界音樂文化同時,構建以繼承和傳播華夏民族音樂文化爲主的教育模式。

構建以民族性爲基礎的中小學音樂教育論文

關鍵詞:文化傳承;學校音樂教育;民族性

一、學校音樂教育發展現狀

從近現代音樂教育的開端——學堂樂歌開始,我國的音樂教育就一直沿襲國外培養模式。無論是最初的借道日本教育方式,到五四運動之後照搬美國教育體制,再到改革開放後全面效仿蘇聯學校系統。這種“移植式”的方式,使得我國的音樂教育似乎有一種被西方“殖民化”的傾向性。二十一世紀開始,在多元文化思想觀念的碰撞下,學校音樂教育作爲傳承民族文化的載體之一,面臨着巨大的衝擊。人們對西方音樂的喜愛遠勝於對民族音樂的瞭解,街頭巷尾,影音媒體都是傳播流行音樂文化爲主。如何在教育多元化的發展潮流中小學生正處在價值觀世界觀養成階段,可是在他們這個羣體當中,流行音樂的傳播力量遠遠大於民族音樂,對於民族音樂的倦怠與流行文化的津津樂道形成鮮明對比,中小學音樂教育的民族性薄弱也使得民族音樂文化一度處於邊緣地位。下繼承民族文化,發揚民族精神成爲了當今中小學音樂教育課改的議題。筆者針對民族音樂的中小學學校教育情況,隨機對北京,鄭州,武漢三個城市的十所中學進行抽樣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學生問卷900份,教師問卷100份,有效問卷870份。從學生、教師、以及學校三方面進行調查。

從問卷的結果得出以下結論,民族音樂在學校教育中的的發展情況讓人擔憂。學生方面:調查的題目主要圍繞對中小學生民族音樂的喜愛和掌握程度,是否覺得有必要在課堂中學習民族音樂,能否演唱幾種民族音樂藝術形式等方面入手。發現49%的學生對民族音樂幾乎不感興趣,20%的學生能講出幾種民族音樂藝術形式。26%的學生表示對民族音樂有興趣,但是因爲學習的壓力沒有機會接觸。只有5%的學生能演唱或演奏一至二種民族音樂。教師方面,問卷的題目以:被訪談教師是否具備講述民族音樂的能力,教師對於新課程標準的看法以及教師對於課堂中民族音樂學習所佔比例等問題着手,74%的音樂教師在學生時期都是以聲樂和鋼琴爲主,所以講授方式也是鋼琴彈唱。54%的老師對民族音樂瞭解並不深刻,因此也不具備講授民族音樂的能力。41%的老師認爲各種音樂藝術類型的講解有利於學生的知識結構,但是由於中學生主課繁忙且民族音樂的學習不能對學生們升學提供任何實質性的幫助,所以不願講授。學校方面,筆者記錄了被調查的學校音樂實踐活動的情況以及學校對於建設民族性音樂的投入等問題,隨機訪談的中學僅有一所設立了民樂團,其中6所設立了交響樂團,其它都以管樂團和軍樂團爲主。

他們的演奏曲目西方古典音樂佔57%。在學校的廣播音樂中,流行音樂播放的比例高達71%,西方古典音樂和民族音樂被播放的比例分別爲17%和12%。雖然在抽樣調查與訪談的情況下數據結果有一定的侷限性,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看出:中小學音樂教育與民族文化傳承出現了嚴重分離的情況,無論是網絡媒體還是學校音樂課堂,都沒有爲民族音樂的傳播提供有利的環境,在沒有合適的土壤培養情況下,學生對音樂的熟悉喜愛類型也更傾向於大衆流行音樂。在最具合適傳播手段的課程中音樂教育與傳承沒有能夠相互促進發展,素質教育的片面理解,導致了中小學生對於民族音樂文化的冷淡態度以及民族音樂的無處發展。《全日制音樂教育課程標準》中明確指出,“中國傳統音樂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要善於將民族民間音樂運用到音樂課程中來,使學生從小受到民族音樂文化薰陶,樹立傳承民族音樂文化的意識”。

我們的音樂教育雖然高舉着踐行愛國旗幟,但在“以西方音樂文化爲中心”的價值觀中,形成了被歐美音樂同化的單一價值取向,導致傳統音樂、民間音樂的發展停滯不前,依靠口口相傳的原生態音樂更是面臨着逐步失傳的境地。所謂的“民歌新唱”也只是爲了順應市場,而失去了本來的特色,失去了對民族音樂最根本的敬畏之心,失去了靈魂深處刻在血液裏的民族精神。這樣的教育環境下,音樂傳承功能的嚴重失衡,音樂傳承徹底從音樂教育中分裂出來。中小學學校教育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傳承方式,如果民族文化傳播不能首先從教育開始,那麼就有被同化,被遺忘,甚至被殆盡的可能。社會音樂文化民族精神匱乏,也終將導致民族音樂逐步走向終結的道路。

二、實施民族性音樂教育的意義

傳統文化展現的是我國的民族精神之魂,民族音樂更是直接反映了中華民族的氣魄與力量。民族音樂的保護與發展不應該僅僅只是依靠民間音樂組織團體,歷史文化是需要傳承的,如何讓民族音樂文化傳遞,它最有效的渠道就是學校音樂教育,尤其是中小學基礎音樂教育。我們的音樂教育可以包羅萬象,但是需要始終堅持民族性的主體地位。音樂教育在我國長期以來的功利化,導致了它與社會完全脫節,學校對於中小學生的`價值取向局部性的引導,導致了流行文化的片面存在,使得民族這兩個字在中小學生羣體裏出現了斷層。在學生情感態度形成的關鍵年齡,學校音樂教育,承擔着普及民族文化傳承精神文明的重要使命,樹立起對民族音樂文化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構建以華夏音樂爲基礎的民族音樂教育體系就顯得非常有必要了。只有先繼承,纔能有革新。不只是一味地強調世界大同,走向國際化,不是止步不前,卻讓民族的血液漸行漸遠,而是透過教育的手段對學生進行民族文化滲透,將萬千年沉澱下來的文明一代一代承接下去,讓受教育的人永遠爲之自豪,在教育的過程中,讓民族力量更加凝聚。

三、措施

(一)充分利用當地民族民間音樂資源

學校音樂教育在課程的設定上可以充分利用地域傳統音樂資源,編纂相應的校本教材。教師將民族音樂帶入課堂進行專門的講授,在教學過程中,演奏民族器樂或者播放相關的影音材料,創造民族音樂的濃厚氛圍,給予學生最直接的機會去接觸傳統音樂文化,感受民族文化的藝術魅力,不只是簡單的欣賞而是直觀的讓學生去感受去領悟華夏民族博大精深的民族音樂藝術。

(二)開展民族音樂相關的音樂實踐活動

在近現代學校音樂教育中,管樂團、軍樂團等音樂實踐豐富了學生的音樂藝術活動,在這些實踐的載體中我們偶爾也會看到民族元素的加入,但僅僅只是作爲某個音樂素材,而不是以一種獨立的藝術形象來被瞭解和掌握。筆者認爲任何的實踐方式應該是以尊重其本源的藝術爲出發點的,這是一個民族文化藝術發展的前提,傳統文化的自身價值以及藝術形式,透過體驗感知,學會演唱或演奏一定數量的民族民間音樂爲基本要求,發揚對民族器樂和民族音樂的獨立思維,在實踐中增加學生對民族音樂的瞭解,體會民族的藝術境界從而激發他們對傳統音樂文化的熱愛。

(三)加強民族音樂理論知識基礎

透過系統的掌握民族音樂理論完善知識框架,構建科學的民族音樂體系結構。音樂課程作爲一門獨立的科目,作爲一門對人格全面塑造的科目,不應該只是簡單的被技巧性、專業性、功利性所左右,它更可以作爲一種載體,促進文化的發展和更新。利用音樂課堂教學的豐富性,多樣性來編創和實踐民族音樂的教學方法,構建以傳統音樂文化,民族音樂文化爲基礎,以西方音樂教育爲輔的教學模式。

四、結語

音樂教育需要維護民族音樂文化的主體地位,多種文化的衝突下,對話外來文化,同存且碰撞火花。在全球音樂文化的視野中,真正找到符合中國音樂教育的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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