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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政部門加強社保資金的監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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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資金是保證社保體系正常執行的物質基礎,對社保資金的運轉進行有效監督,不僅有利於社會公平和穩定,而且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具有重大的影響和作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比較晚,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近幾年來我國社保覆蓋範圍和社保水平都在不斷的提高,社保資金的規模也發生了巨大變化。說明我國社保體系隨着經濟的發展在不斷健全和完善。但是,隨着社保資金規模的擴大,其相應的問題也就不斷凸顯出來,比如:挪用社保資金現象嚴重。面對這些問題,社保管理部門不得不加強對社保資金使用的監管,特別是財政部門,必須充分發揮自己應有的職能和作用,參與到社保資金監管的全過程中,以實現社保資金的高效管理和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有關財政部門加強社保資金的監管分析

一、社保資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資金投資和運營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社會保障資金出現問題,一個主要的原因是社保資金監管法律不完善。由於我國社保體系的建立比較晚,關於社保資金方面的法律還比較少,目前,雖然《試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對社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規定,但是這些法律中只是做了一些概括性的規定,沒有對社保資金進行系統規範,其法律法規還不夠全面。同時,我國關於社保資金監管的法律法規層級都不高,大部分的法律還停留在部委一級,對社保資金違規使用的情形不能進行有效的制約。例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中對社保基金做出了詳細規定,該制度中指出地方社會保險基金只能購買風險可控類產品,比如國債等,絕對不允許動用基金結餘進行風險性投資。但是從社保基金的監管體制來看,上述這些管理制度在現實操作中沒辦法實現其制約作用。從社保資金管理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可知,社保資金監管中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制度過於疏忽。如:發生在2006年的上海社保案東窗事發.其涉案金額高達34.5億元。根據上海社保局卜屬年金中心提交的起訴書可知,其將34.5億元的社保資金透過委託運營的方式拆借給了一家民營投資公司,違法挪移了社保資金。由這一案件可知如何設定有效的法律來約束政府官員權利對保障我國社保資金的安全非常重要。如何禁止政府官員私自動用社保資金,構建有效地社保資金繳納、支付以及管理機制是目前我國社會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2、監管者角色不突出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社保資金的徵繳管理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均由我國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由此可知我國的勞動保障部門既是社保資金的管理者,又是社保資金的監督者,其擔任着雙重職責,社保資金的這種管理模式必然存在很大問題,一是社保資金的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由同一個部分執行,必然會大大降低監督的有效性,當執行機構的道德自律失效時,社保資金的安全問題也就岌岌可危;二是我國社保資金的運作資訊不透明,政府部門對社保資金的執行狀況不進行分開,社保資金的繳納者只知道自己用來保障退休後基本生活條件的保命錢存放在社會基金管理中心,卻對這筆錢的管理情況一點不知,社會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多年來,社保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職能都集中在地方社保部門,社保資金收繳、投資管理、資金運營的`監督檢查、社保資金監督管理制度的制定等職能都由地方社保部門來承擔。地方政府部門既是委託人,優勢資金投資者和管理者,同時還擔任資金監管者,這種社保資金運營模式中,政府角色模糊不清,容易造成社保資金管理和監督失效,出現資金違規挪用行爲。

二、加強社保資金監管的措施

1、完善社保資金監管體系

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保證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發展,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進行社保資金管理的政府部門,應該切實做好資金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和增值。由於我國社保體系的建立僅僅只有一年時問,出現問題是在所難免的,對最近幾年社保資金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發現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政府部門應該在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不斷修正,儘快健全和完善社保資金管理和監督辦法,根據社保資金管理監督中存在的問題,設立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加大對社保資金的重視,對社保資金徵繳、支付、執行管理和監督進行合理規範,保證社保資金運營中有法可依。同時,國家應該完善社保資金投資立法,使社保資金的投資實現制度化、規範化,防止出現資金管理中的混亂現象。爲了保障社保資金管理的有效,相關政府部門還應該完善資金監督的法律框架,對社保資金參與者行爲進行嚴格制約,提高資金運作參與者的自律能力。因此,只有透過不斷完善社保資金監管體系,纔能有效預防腐敗現象,使社保資金缺口大大變小,提高社保資金的增值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

2、加強社保資金收支的財政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透明度 由於我國社保資金種類繁多,而勞動保障部門既是社保資金的管理者,又是社保資金的監督者,這使得我國社保資金的收支比較混亂,爲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做好社保資金的收入管理,檢查社保資金是否及時繳納,是否存在應收未收或者應收不收等情況。其次,做好社保資金支出管理,保證社保資金專款專用,按照國家對社保資金使用範圍的規定,合理進行資金的支出籌劃。再次,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防止財政資金的暗箱操作,財政部門可以要求社保資金中心至少每年對財政資金的運轉情況向社會披露一次。同時要建立嚴格的社保資金披露制度和社會公衆監督機制,保證社保資金執行的透明化賦予社保資金投資人和信託人知情權。

三、結論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社保資金的監管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社保資金規模逐漸擴大,社保資金的監督問題成爲當今社會的一個主要關注點,因爲社保資金是社會公衆的養命錢,財政部門需要做好社保資金的預算管理建設,加強社保資金的安全使用,同時還要不斷提高社保資金的投資效率,這些目的的實現都需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強財政部門對社保資金的監管對社會發展尤爲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