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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部門結存資金 論加強財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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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部門結存資金 論加強財政監管
這裏所稱結存資金是指留存在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其他資金形成的結餘性資金。包括:各類基金、專項結餘、經常性結餘等。
  審計瞭解並認爲,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部門結存資金數額較大,且呈逐年遞增趨勢,不利於財政資金的統籌管理與使用,也不利於提高資金效益和緩解建設與資金的矛盾,更不利於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規範部門結存資金監管,強化財政職能,發揮沉澱資金效益,減輕財政負擔十分迫切。經調查,部門結存資金呈現兩個特點:一是在構成上以基金和專項結餘爲主;二是在分佈上具有普遍性,並以有資金分配權的重點部門和事業單位爲主。  一、結存資金較大的主要原因  (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不順,財政監管難度較大  在結存資金構成中,絕大多數爲事業單位的各類基金,而基金構成的合理性取決於其收支活動是否真實與合法,更取決於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  就目前管理體制來看,一是絕大多數事業單位從屬於行政部門,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監管依賴於主管部門,加之事業單位多、分佈散、資金規模不一,財政等外部監管鞭長莫及。二是基於從屬關係,事業單位與行政部門間的收支活動有其內在聯繫,有些主管部門爲了部門利益,將應上繳財政或應在本部門覈算的預算外及其他財政收入在下屬單位覈算,造成收入不實,加大了基金分配基數。三是事業單位收入結構發生變化且來源複雜。近年來,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全額或差額事業單位,除上級撥入、執收所得等財政收入外,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國有資產出租或其他經營性收入,對此,財政不易掌握,控制更難。  (二)相關政策與制度存在缺陷  1、基金分配製度不盡合理。事業基金和福利基金是事業單位收支相抵後的結餘分配。其收入來源包括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資金。就預算外資金而言,法規明確規定其不得用於個人福利支出,但根據基金分配製度,此類資金結餘參與分配,其結果不僅擴大基金規模,且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影響法規執行的嚴肅性,並造成財政性資金支出向個人傾斜。  2、預算外資金支出管理政策滯後。多年來,預算外資金支出所採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