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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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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要職責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省本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執行國家和省社會保險標準,擬訂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則、流程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承辦全省社會保險會計、統計、精算及分析工作;承擔省本級養老、工傷保險關係轉移工作,承擔全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基金結算工作。

(四)承擔社會保險稽覈內控工作;指導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法律事務。

(五)指導全省社會保險檔案管理,負責省本級資訊系統及電子政務建設和維護。

(六)負責省屬、軍隊駐穗、中央駐穗單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

(七)受廳委託承辦省直公費醫療和家屬統籌醫療業務服務工作;負責確定省本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負責追償省本級行先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

(八)執行省本級社會保險基金、省直公費醫療資金和省政府授權支付的'各項資金的財政預算及財務管理。

(九)承擔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省社會保險經辦系統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

(十)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